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苏(2024)无锡市不动产权第****号 | 庞敬帅 孙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GB00016F**** | 锡溪名邸42-803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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