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临沂市****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
临港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临港区行政服务中心1708室)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临港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好例人才公寓)选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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