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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二次-签约履行

四川成都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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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
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中标供应商(乙方):成都市兴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青羊区全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不断档,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妥善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营造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中心开展压缩后的生活垃圾转运承包服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内容
将青羊区市****
-1-

80公里)、双流九江垃圾发电厂(里程:20公里)、洛带长安填埋场(里程:104
公里)、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村五组(里程:200公里)等市****
据实际情况增减)。
(二)运输要求
1.乙方自行提供垃圾运输车和转运人员。自行承担车辆的购买/租赁费、保
险费、燃油费/电费、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费等垃圾转运过程车辆相关所有费
用,并负责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车途中的一切安全(含民事、刑事责任)责任、
卫生、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非乙方自身原因,不允许出现垃圾抛洒,
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若出现撒落,必须立即清扫干净。
3.每日运输的垃圾按要求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置场(站)进行处理,严禁将
垃圾私自倒在道路旁边、绿化带、河道、排水沟(渠)或其他非指定区****
4.运输过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相关要求。
5.乙方正式开展垃圾收运工作前办理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合法有效的《城镇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设备保养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2.做好垃圾车日常保养,保持垃圾车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运输作业结束,
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3.作业转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
4.车辆的购买/租赁、燃油(充电)、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
5.环卫作业车辆智慧化前端感知设备(至少包含卫星定位、影像采集系统)
由乙方负责安装和后期维护,感知系统数据能够纳入市、区环卫固废平台统一监
管。
(四)人员管理及工作要求
1.上岗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做到着装整洁,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
关的事。
-2-

  1.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垃圾转运工作,确保青羊区垃圾“日产日清”。
  2. 乙方提供管理、驾驶人员,并负责薪酬等。
  3. 特殊岗位人员须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监督与管理
    甲方专员负责对垃圾转运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4. 车辆管理方面:
    (1)作业管理方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抛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若出现相关情况,被上级部门或者“12345”等平台通报(口头及书面),出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被上级部门或者“12345”等平台通报(口头及书面)达5次及以上,对青羊区垃圾作业形象有所影响,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乙方追偿。
    (2)安全管理方面,作业转运车辆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发生一般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亡人安全事故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如履约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亡人安全事故达2次或以上,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乙方追偿。
    (3)人员管理方面,驾驶人员不得醉酒、酒驾、毒驾。出现一次酒驾、醉驾及毒驾的情况,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如履约当年发生2次及以上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违规情形,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乙方追偿。
    (4)应急响应方面,服务期间若接到甲方的紧急服务需求,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垃圾转运项目范围内),并立即组织人员补位。如2小时内未到达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
    如履约当年5次以上应急响应不及时,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乙方追偿。
    (5)设施设备管理方面:清运车辆或设备出现外观不整洁等情况,应在4小时内整改完毕。未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问题的,乙方按1000元/日承担违约金。
    —3—
  1. 日常管理方面:
    (1)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未按要求着统一工作服装,出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
    (2)工作人员应规范言行。出现一次乙方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区域吸烟、管理人员办公期间饮酒、无故外出等情况,出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
    (3)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应规范到位。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出现被城安院或相关安全监管机构、市城管委等)安全检查通报的,出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
    (4)日常管理应配合同级或上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在市****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应具备稳定性,不得频繁变动,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垃圾转运工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若乙方管理人员变动超过3次,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乙方追偿。
    (6)服务期间乙方应妥善处理自身纠纷争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发生劳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乙方全面承担纠纷和争议的处理义务,并确保在纠纷争议发生时安排专业人员接手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合同期内发生人身安全和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以及经济赔偿,青羊区执法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后车辆应配备固定的停车点、人员需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其他
  2.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甲方各项工作检查和环保检测。
  3. 供应商应急保障措施应充分,如遇末端处置点检修、检查或重大事件或极端天气影响,出现转运环节困难时,供应商应提供应急保障,确保青羊区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服务团队及机具配置
    —4—

(一)人员配置要求

  1. 转运车司机:不低于28人。
  2. 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
    备注:以上人员不能重复。

(二)设备要求

  1. 车辆配置基础要求:须为本项目投入车辆16台(12台为车辆配置基础要求,4台为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要求),保障每天运输615吨左右生活垃圾。车辆必须为重型特种结构货车(总质量不低于31吨),并符合环保要求国Ⅵ(柴油车)或新能源车。车辆与青羊区市****
  2. 中标后,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5个垃圾压缩罐体供甲方使用,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单独支付费用。垃圾压缩罐体须与现有设备匹配。
  3. 为保障本项目投入设备及时到位,确保运营期间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按设备要求中车辆配置要求的内容配齐相关车辆及设施设备。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覆盖合同期限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应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满足每日运力(615吨左右)要求。确保青羊区每日垃圾转运工作正常开展。

五、考核标准

《青羊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施: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考核内容及标准:
垃圾转运作业考核实行100分倒扣制,考核工作由甲方负责进行,每月定期
—5—

甲乙双方联合检查考核1次,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按照《垃圾清运管理标准》及市、区相关标准对照各项规定逐项检查扣分,月末统计考核成绩的得分作为当月最终得分。
备注:考核实行月考核扣分制
1.每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考核合格,据实支付当月垃圾转运费("监督与管理"规定的扣款除外)。
2.每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且60分以上(不含80分,含60分),视情况直接扣除当月垃圾转运费的15%(包含"监督与管理"规定的扣款)。
3.每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视情况直接扣除当月垃圾转运费的30%(包含"监督与管理"规定的扣款)。
4.一个年度得分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的月份累计达到2次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但双方应当据实办理结算。
5.如若省市区检查或接待由于作业公司原因造成通报、批评等荣誉受损,直接扣除当月垃圾转运费用的30%;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或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对考核内容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7.上述考核结果是当月甲方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的结算依据。
考核误差申辩复核:
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在七天之内,可以向甲方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复核只进行一次,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复核。
(二)生活垃圾清运评分标准
(1)环卫作业公司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
1.建立完善青羊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日常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应制度的,每个制度扣1分。
2.巡查记录、值班记录完整,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扣0.5分。
3.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网络舆情、公共服务热线投诉的,每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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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业质量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2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5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2. 作业质量受到市上检查通报或被市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扣5分/次;被分管县领导点名批评的,扣3分/次;被甲方班子成员点名批评的,扣2分/次。
  3. 执行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法定节假日、(公共)突击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对督查通报事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扣0.5分/次。
  4. 乙方提供全年无休服务,每天完成安排的垃圾量,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未完成一次扣5分)
  5. 积极配合各级各类检查,若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6. 在市****
    (2)垃圾清运作业评分标准
  7. 未经允许私自调换环卫设施,一经发现扣1分/次;存在野蛮装卸,人为损坏车辆机具及其附属设备的行为,一经查实,扣2分/次;
  8. 转运车辆运行时需做好封闭措施,坚决做到无抛,冒,滴,漏,避免垃圾沿路洒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一处问题扣1分,限时整改未完成的扣2分)
  9. 转运车辆进入厂区****
    (3)人员评分标准
  10. 按青羊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及投标响应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作人员,缺1人扣0.5分。
  11. 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每人扣0.1分。
  12.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等相关学习教育,每月应当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1分/次。
    —7—
  1. 在工作期间,公司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与各级检查人员、市民和被服务单位、发生争吵,处置不当,影响较小的,扣0.5分/次,影响较大的,扣1分/次。
  2. 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2分。
  3. 工作人员作业时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次扣2分。
    (4)环卫车辆评分标准
  4. 在垃圾清运、转运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绕道、超出作业范围的,扣0.2分/次;随机抽查发现车容车貌不整洁,扣0.1分/次;未按照管理规定将车停回停车场,扣0.2分/次。
  5. 驾驶员闯红灯、开快车、超速行驶、不服从交警管理指挥,一经发现扣5分/次;
  6. 驾驶员严禁酒驾、醉驾、毒驾作业,一经查实公司必须解聘当班人员,并扣公司10分/次。
  7. 垃圾运输车辆GPS、行车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并按要求接入城管部门监管平台。每少安装一辆车,扣0.5分;未按要求接入监管平台的,每少接入一辆车,扣0.5分。
  8. 转运车司机必须持B2以上驾驶证方可上岗,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着工装上岗。(发现未按标准配备垃圾转运车的扣2分,一次未着工装上岗的扣0.5分)
  9. 转运车辆使用时要检查车况,每日对转运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车辆干净。(发现一次不达标准的扣1分)
  10. 严禁将车辆外租和外借。(发现一次扣10分)
  11. 进入厂区的转运车辆必须服从厂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当班管理人员和厂区安全部报告,如隐瞒不报则扣分。(发现一次扣10分)
  12. 转运车辆进入厂区****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8—

(一)服务费用

项目服务费用限定总价为16,900,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万元整),单价为0.70元/吨/公里。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其中:不含税限定总价为15,504,587.16元(大写:壹仟伍佰伍拾万零肆仟伍佰捌拾柒元壹角陆分),税金1,395,412.84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伍仟肆佰壹拾贰元捌角肆分),税率9%。

(二)支付方式

  1.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后按照上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据实结算),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
  2. 本项目合同价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成都市兴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票由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成都市兴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

九、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间或地点提供服务,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限定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若同一违约行为发生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 乙方出现擅自转让服务合同、使用不合格车辆或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且影响甲方声誉等严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限定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扣除标准依据《青羊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6.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省市区检查或接待中造成甲方通报、批评等荣誉受损,乙方应承担当月垃圾转运费用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加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或立即中止合同。一个年度内,乙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月份累计达到2次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双方据实办理结算,且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损失。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7.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8.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15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诉至甲方住所地管辖法院依法裁判。
  2. 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3.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与履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终止合同情形及程序:
  4.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乙方累计两个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
    (2)重大违约或违规: 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外租、外借; 将垃圾倾倒于非指定区域,造成环境污染或社会不良影响; 拒不配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政府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
    (3)安全事故或责任事件: 发生重大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且乙方负主要责任; 因乙方作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投诉,经查属实且影响恶劣;
    (4)履约能力丧失: 乙方被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关键资质; 乙方进入破产、清算、停业整顿状态;
    (5)违反承诺或虚假响应: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如人员配置、车辆配备、智慧化设备安装等)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且无正当理由;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影响合同履行;
    (6)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擅自终止服务或无法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乙方无法完成甲方下达的日清运车次数数量的,视为乙方无法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5. 终止程序
  • 11 -

(1)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说明终止理由、依据及终止时间;
(2)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书》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继续实施转运工作,直至甲方重新组织采购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并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与清算;
(3)终止期间,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未结事项的处置;
(4)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15日内完成费用结算、设备移交、责任认定等事宜。
3.终止后果
(1)乙方应赔偿因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采购相关费用、应急合同费用等);
(2)甲方有权不支付终止之日起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后7日内撤离全部人员、车辆及设备,恢复场地原状;
(4)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肆份,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2—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兴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成都市****
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草堂支行
账号:****0425
电话:028 - ****
乙方联合体成员: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成都市****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大道支行
账号:****
电话:028 - ****
签约日期:****

  • 13 -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成都市兴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为在《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与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2 甲方有权适时召集乙方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1.3 甲方为转运场地的管理责任主体,甲方应对乙方履行合同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
    1.4 甲方负责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场站和提供的设备,确保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1.5 甲方不得明令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2.2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
    2.3 乙方履行合同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具备与合同规定服务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14—

2.4 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2.5 乙方履行合同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乙方应对提供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2.6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管理现场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甲方场地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7 乙方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乙方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8 乙方作业人员有权应拒绝来自于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9 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10 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报告。
2.11 乙方在开展转运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禁止超速、超载、超员行驶,并自行承担交通违规责任。
2.12 乙方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末端处置场,应严格执行末端处置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
3. 违约责任
3.1 甲方违约责任
3.1.1 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甲方义务,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经济处罚与处理。
3.1.2 甲方因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按相应责任承担乙方损失。
3.1.3 因甲方场站或设备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按相应责任承担乙方损失。
3.2 乙方违约责任
3.2.1 乙方未履行合同和本协议义务,应依据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生事故的,应根据事故调查划分的责任承担事故后果。

  • 15 -

3.2.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管线等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2.3 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本协议为双方业务合同附件,生效日期、合同期限等与业务合同保持一致,若双方业务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时,本协议也随之变更。
5. 本协议与合同一致,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肆份,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印亚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兴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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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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