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 2025 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资金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服务(二次)-合同包一(第 1 包)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1 - 1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成都川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2026 年 7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开江县2025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资金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服务(二次)
1.2.采购项目编号:****
1.3.采购计划编号:****00000730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 是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否
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否
1.8.项目内容:
|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
|—-|—-|—-|—-|—-|—-|
|1|其他林业服务|0|1|399,000|项|
二、服务要求
2.1.设计范围
根据开江县最新的林草湿底图,结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图层,初步筛选出符合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对象要求的小班,设计范围为30000亩(其中,竹林不低于2000亩)。
2.2.外业调查
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 2015)、《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 44351 - 2024)等技术规程,结合现地情况,进一步优化确定森林质量提升措施,通过地块整合,落实确定实施范围。包括森林抚育小班调查、退化林修复小班调查、标准地调查和专项调查等。
2.3.内业设计
参考《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 44351 - 2024)《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 3179 - 2020)《西南山地退化天然林恢复规程》(LY/T2028 - 2012)等技术规程,开展退化林修复设计。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 2015)规定要求,开展抚育设计。另外,开展与之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安全节能措施设计和投资概算、效益分析等。
注:上述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版本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2.4.成果提交
成果资料包括作业设计报告、附图、附表、附件等,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PDF格式,电子文件1套,纸质文件10套。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399,0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其他情况说明:无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3.3.付款进度安排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方式 | 是否预付款 |
|---|---|---|---|---|---|
| 1 | 399,000.00 | 成都川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项目完成后,乙方提交文本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否 |
四、合同履行
4.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
4.2.服务地点:开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分期履行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申请验收,县****
(1)图斑初步筛选
根据开江县2023年国土变更数据,2022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数据、"三区三线"及营造林数据等,通过叠加初步筛选出不与"三区三线"中基本农田重叠、耕地保护数据重叠,不与近三年营造林工程重叠、不与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叠,符合"三区三线"规定,且符合营造林工程条件的林地图斑,再结合平板电脑工具,采用GPS辅助定位,利用1:10000比例的地形图及航飞高清影像图为外业调查图纸现地勾绘林地小班,采取实地踏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小班调查相关因子,按建设任务的1.2倍标准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乔木林小班。
(2)现场调查
通过现场踏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小班,并进一步确定出营造林小班范围,以及小班内小型湿地、水库、湖泊、溪流分布情
况和临近区内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科学试验地等位置情况。
实地调查符合退化林特征小班海拔、坡度、坡位、坡向、母岩、土壤、土层厚度、石砾含量等立地因子以及树(竹)种、郁闭度、灌木(草本)盖度、权属、林种、起源、平均年龄、龄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密度等植被因子进行填记。利用计算机制作成果图,并使用ArcGis软件求算小班面积。经调查核实,落实营造林工程地块,并现场确定小班的造林类型和方式。本次调查只涉及到乔木林地的调查。
以林草资源图的林地小班为作业设计小班;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径14.57米(面积667平方米)的圆形标准地或方形(25.82×25.82米)标准地进行调查,设置时防止边界线附近出现漏测木或多测木,对标准地内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实测胸径,用加权平均法求算平均胸径,分树种按径阶选择1-3株平均木实测树高,计算林分平均树高。按照小班面积确定样地数量,人工林标准地总面积不低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天然林标准地总面积不低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5%。每个小班至少1块标准地。对于不能布设标准地的小班,依据《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进行调查或参照临近相同林分小班因子填计。
(3)调查内容
包括地理位置、立地条件(海拔、土壤、土层厚度、坡向等)、
森林类别、龄组或发育阶段、健康状况、天然更新、林下幼树幼
苗株数、珍贵树种幼树幼苗株数等。
有林地地块其它属性因子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填写,如优势
树种(组)、龄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郁闭度(覆盖度)、每亩
蓄积、经济(竹)林株数等。其中,每亩蓄积调查采用标准地法调
查,调查方法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执行。
(4)内业统计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数据,汇总营造林工程数据库,同类措施设计
同类模型,完成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成果。
(5)乙方的测绘、标图、坐标、数据必须与实际调查结果相
符,并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否则需承担重新核实产生的全部费
用及相应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
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
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6.3.当乙方工作成果满足合同第3.3条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乙方
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
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账户。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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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7.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提请验收,乙方应对提交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整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按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3.乙方应按采购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内容,出现合同迟延履行视为违约,按照200元/天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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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需求文件、技术标准及采购合同
全部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履约存在瑕疵或交付成果不符合约
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在通知载明期
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经3次整改后仍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5.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按对方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开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
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9.3.因履约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予以鉴定;如果履约质量符合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
质量标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
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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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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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合同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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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1. 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 合同的终止
11.6.3.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 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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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磋商
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
成部分。
11.8.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
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
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一份,
乙方持有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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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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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成都川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北支行
收款账号:****0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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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