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浙兴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成都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
1.3.项目内容:
|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备注|
|—-|—-|—-|—-|—-|—-|—-|—-|—-|
|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980000.00元|1|980000.00元|套|深圳开立|P80T|包括高清超声工作站一套|
二、货物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质保期:发货之日起保修陆壹个月或自安装验收证书签署的保修开始时间起保修五年,以先到期日为保修截止日。(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外电源超差、其他配件及外部设备造成其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2.3.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3.3.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9800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此价包含货物及其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
| 1 | 392000.0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multirow{2}{*}{四川浙兴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即¥392000.00)给乙方 |
| 2 | 588000.00 |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即¥588000.00)给乙方。 |
3.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浙兴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二街支行
银行账号: ****245305
四、合同履行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交货
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配合进行。乙方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7日内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日内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正式完成交付。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将在7日内完成问题排查调整,重新申请验收。
5.2.甲乙双方约定,若自设备发货之日起【30】天内未能进行安装调试的,则在该期限届满时即视为验收合格。
5.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残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日历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5.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6.如乙方所供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视为未履约而终止合同。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全新设备;如果非质量问题的故障,但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行,则视作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新,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7.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经甲方催告不履行前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自行将设备撤离及承担撤除、运输等各项费用。
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无故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稻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2.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4.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5.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
| 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所 | 四川省甘孜州****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乙方 | ||
| 单位名称 | 四川浙兴A&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 | |
| 开户银行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二街支行 | |
| 银行账号 | ****245305 | |
配置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 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80T | 1 | 套 |
| 2 | 软件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 | 套 |
| 3 | 单晶凸阵探头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1 - 6A | 1 | 把 |
| 4 | 高频线阵探头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L - A | 1 | 把 |
| 5 | 心脏探头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1 - 5 | 1 | 把 |
| 6 | 腔内容积探头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VE9 - 5 | 1 | 把 |
| 7 | 小儿心脏探头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P - A | 1 |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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