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我单位是项目名称为: 无锡(国家)软件园三期景观及自来水 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 )的(中标 人)。
我单位属于 建筑 行业,从业人员 50 人,营业收入为 4083 万元,资产总额为 3169.6 万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属于(小型企业)。
(苏 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收费发〔2023〕851 号)的规定,因我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交易 服务费减按 80%收取。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予以公 示,公示的方式由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处理,且不提出任 何异议。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2026.8.26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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