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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 |
| 体)参加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 审判办公大楼综合物管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 |
|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1. 审判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属 于 物业管理 ;承接企业为 四川省南充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 |
| 720 人,营业收入为 1,979.78323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叁拾贰元叁角),资产总额为 | |
| 2,871.49523 万元(大写:贰亿贰仟捌佰柒拾壹万肆仟玖佰伍拾贰元叁角叁分),属于 中型企业 ;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企业名称(签章): 四川省南充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日 期: 2024 年 7 月 10 日 | |
| 注: | |
|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
| (工信部联企业〔201〕3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 |
|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 |
|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 |
| 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 | |
| 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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