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接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烈山区东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烈山区东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冠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利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100% | |||
| 投标报价(费率) | 98.00% | 98.53% | 98.89%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 | 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 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 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 |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名 | 徐强 | 赵英刚 | 赵珂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4857 | 皖****2853 | 皖****2658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 其他 | / | |||
| 公示时间 | ****至**** | |||
| 异议与投诉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联系方式 |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 |||
|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沈浩江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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