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 |
| 标段编号 | WH010FJ26SJ0520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A区5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少雄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10:15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 投标费率(%) | 81.20%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孙世胜 |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5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2、长江北路小学建设工程及配套设计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2、长江北路小学建设工程及配套设计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
| 投标费率(%) | 81.08%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莫洲瑾 |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5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杭州湾学校南区-竺可桢未来学校新建工程设计 2、长睦单元JG0204-05地块中学设计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公寓楼项目 2、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 投标费率(%) | 81.13%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智忠 |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5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肥东县翠微亭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服务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设计项目 2、湾谷总部经济园设计项目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基准价:81.14%; 3.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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