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 - 2017 - 02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2.工程地点:光山县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潢发改环资(2024) 172 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新增充电站 22 个,总使用功率为 37320K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个充电站的高、低压配电施工,363 个充电桩(及设备)安装,2180 平方米场地硬化等。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1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 标准,并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县****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陆拾肆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伍角壹分
(¥****.51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最终审计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瑞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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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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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双方签订日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捌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肆__份,承包人执__肆__份。
发包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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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公章)
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师亚光
地 址: 光山县****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
光源大厦
乡将庄村商业街 0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自亮
法定代表人: 师亚光
委托代理人: 冯 松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376—****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账 号: /
账 号: ****5021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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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内容不再打印,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7 - 0201)相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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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双方共同认可的变更文件或协议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场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资料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永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肆份;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6.5 现场图纸准备
-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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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冯 松
- 身份证号:****100015
- 职 务:副局长
- 联系电话:0376–****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河南省点击登录查看;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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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资料。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姓 名:张瑞苹;
- 身份证号:****20086X;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____;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____;
- 通信地址:郑州市****;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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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工程符合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
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
建(2025)3号文件)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
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_24_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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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目标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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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日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__7__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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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台风 ;
(2) 暴雨 ;
(3) 极端高温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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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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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总合同金额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工程开工 7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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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款项,工程开工 7 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 30%); 当工程进度超过 50%,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当工程进度超过 70%,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当工程进度超过 90%,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当工程完工时,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毕后,拨付至审计金额的 97%合同价款。最终审计价格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 7 天内向承包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部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证明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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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_24_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_48_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4)工程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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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90 日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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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退场后 7 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该项目审计金额的 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__2__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审计后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__2__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4 个月。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 天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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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违反《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
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 号文件)要求;
2、通用条款中提到的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违反《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县****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方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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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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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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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板试点项目|新增充电站22个,总使用功率为31320K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个充电站的高、低压配电施工,363个充电桩(及设备)安装,2180平方米场地硬化等|2180|/|1|/|充电桩、变压器、电力电缆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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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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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___/年;
3. 装修工程为/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2__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24_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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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公章)
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师亚光
地 址: 光山县****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
光源大厦
乡将庄村商业街 0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自亮
法定代表人: 师亚光
委托代理人: 冯 松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376–****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账 号: /
账 号: ****5021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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