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
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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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供应商:成都庆丰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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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成都庆丰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8196.00
人民币大写:捌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 工时单价报价要求
基础单价: 20490.00元 报价优惠: 折扣率40.00% 报价单价: 8196.00元
数量: 1 服务价格: 8196.00元
服务内容: 一、工时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工时单价的报价以在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
系数的基础的折扣率的方式体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80%。 二、供应
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
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 (一)维
修工时费 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机动车维
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理及环保
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 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 001—2020)工时定额标准执行。
2、工时单价: 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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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T/CQFX 001—2020)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系数一
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
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4×60%=30.24
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
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3×60%=28.08元/工时。 (二)维修材料费 维修材料费
=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1+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料费包
括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产生的
所有费用。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
取比例的报价为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1+15%)=115元。
(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工时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工时单价的报价以在基准工时单价×综
合调整系数的基础的折扣率的方式体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80%。
二、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
×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
(一)维修工时费 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
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
理及环保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 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
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 001—2020)工时定额标
准执行。 2、工时单价: 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
的报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
标准》(T/CQFX 001—2020)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
系数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4×60%=
30.24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
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3×60%=28.08元/工时。 (二)维修材料费 维修
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1+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
料费包括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
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
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为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1+15%)=115
元。 (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服务名称: 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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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单价: 0.00元 报价单价: 0.00元
数量: 0 服务价格: 0.00元
服务内容: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
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
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汽车维护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汽
车维修术语》(GB/T562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应修改
单、《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JT/T1344)、《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维护
技术规范》(JT-T-1029)、《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汽车禁用物质要
求》(GB/T30512)、《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汽车油漆涂层》(QC/T 484-1999)等。
供应商响应内容: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街79号龙泉驿区政府。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
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公务卡支付
计划支付时间:****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泉支行
开户名:蔡鹏
银行账号:****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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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
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
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经核实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
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
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
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 是
4.其他补充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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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蔡鹏
甲方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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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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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