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凯胜中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民乐县****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联合体): 民乐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民乐县凯胜中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民乐县凯胜中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 工程地点: 民乐县工业园区。
-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 工程内容: 民乐县凯胜中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一精深加工车间。
- 工程承包范围: 精深加工车间的建筑装饰、钢结构、给排水、电气设备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4 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24 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由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工期,按实际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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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壹万柒仟元整(¥****.00元)。 -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30%的预付款;项目开工后,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兆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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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和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
- 在用电、用水方面,甲方为乙方提供帮助。
- 工程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在人员安全、施工规范等不合规行为发生时进行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 工程实施期间,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工人饮酒状态下进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乙方责任和义务 -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不能正常施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就工程变更书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和方案,工程竣工时根据工程量变更签证单,据实结算。
- 项目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工程现场人员及工人人身安全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乙方应当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工人施工作业时,现场所有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工程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随时提醒现场人员,以示机械正在运转,注意安全。
- 乙方应当在工人生活区设置必要的安全用水、用电提示标志,不得容许工人在工程场地内饮酒。
- 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期间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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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除等工作,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
-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包或分包。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承诺 -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订立。
十一、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订立。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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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
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公章)民乐县****
人民政府
承包人:(公章)民乐县****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 (签字)朱天沛
代理人: (签字)刘兆祥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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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
交易编号: ****
民乐县****:
贵单位于****在点击登录查看参加民乐县凯胜中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被我方接受,现公示期已满,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
望贵单位接此通知后,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有关证明文件、本通知书及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10日内与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项目成交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民乐县凯胜中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内容|民乐县凯胜中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精深加工车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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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大写)|肆佰玖拾壹万柒仟元整|(小写)|****.00元|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吕锋|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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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通知书一式捌份,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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