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公安2025-2028年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第二年)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丹棱县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签订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公安局
签订时间: 2026.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5 - 2028 年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号:N****0054)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内容
在原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之上,由乙方为甲方提供 90 个天网前端点位的运维服务、网络数据传输服务,并提供该 90 个点位的云存储及校时服务。
二、合同价款
1、本采购项目整体采购周期为 3 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项目第二年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7 年 8 月止。
2、合同含税总价:429840.00 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不含税价:399900.98 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玖佰元玖角捌分;税额:29939.02 元,大写:贰万玖仟玖佰叁拾玖元零贰分。合同费用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 (1)IT 服务费:含税价 213840.00 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不含税价 201735.84 元,大写:贰拾万零壹仟柒佰叁拾伍元捌角肆分;税额 12104.16 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零肆元壹角陆分,税率 6%。
- (2)数据专线费:含税价 216000.00 元,大写:贰拾壹万陆仟元整;不含税价 198165.14 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壹角肆分;税额 17834.86 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叁拾肆元捌角陆分,税率 9%。
三、付款方式
1、服务费支付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季度服务费的 30%作为预付款,即:32238.00 元,第一季度运维期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00%,即再支付 96714.00 元;第二季度运维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即 85968.00 元;第三季度运维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即 107460.00 元;第四季度运维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即 107460.00 元。
2、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应按付款数额、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合法、不正确、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入账、进项税损失等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付款流程。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552D
地址:眉山市****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如乙方履约不到位则按合同规定进行整改。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甲方负责整个项目服务过程中电力引入的协调。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乙方在对本系统或者其它关联系统、网络维护、线路或割接、升级等有可能影响到系统正常运行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明确答复后方能实施。
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合理范围(不超监控点位总数的10%)内完成点位迁移配置调试服务,超出部分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
的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所述,如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的,
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欠款总金额1‰的标
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
给乙方。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巡检、故障响应及故障恢复的,甲方
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予以扣减相应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乙方另
行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方法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
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在未以
书面形式达成意见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因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导致一方无法履约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
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业务信息、监控
点位信息、视频数据等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3、如 ,由双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依法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内容变更,按补充协议进行
处理。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内容)
甲方(盖章):丹棱县公安局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
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黄治伟
日期:****
日期:****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额(元) | 税率 |
|---|---|---|---|---|---|---|---|---|---|
| 1 | ICT 维保 - 信息服务 | 包括前端点位日常巡检、故障处理、运维服务等。巡检周期:每日早晚各巡查点位在线率一次,每周对所有前端点位进行一次例 行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大巡检,并出具相关巡检记录存档。巡检人员数量配置不少于 3 人,故障响应时间小于 30 分钟,故 障恢复时间小于 4 小时。 | 点 | 90 | 1188.00 | 106920.00 | 100867.92 | 6052.08 | 6% |
| 2 | ICT - 云计算维保服务 | 云存储平台的日常故障处理、巡检、隐患排查提交、维修、系统漏洞修复、软件重新部署。 | 月 | 12 | 8910.00 | 106920.00 | 100867.92 | 6052.08 | 6% |
| 3 | 数据专线 | 单条带宽 100M | 条 | 90 | 2400.00 | 429840.00 | 399900.98 | 17839.02 | 9%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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