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综合服务
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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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甲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乙方投标书承诺内容,结合甲方的具体情况,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就甲方引进乙方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综合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及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合作概况
1.1 合作目标
1.1.1 为更好服务区域民生,践行“健康中国”战略,甲乙双方整合发挥各方资源和优势,全面合作以提升甲方医学实验室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助力实现甲方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1.1.2 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建设质量监控体系,降低成本,提升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水平。
1.2 合作项目
1.2.1 临床基础常规检查,临床血液学检查,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检查,临床微生物学检查,遗传与分子生物检查,病理学检查,床旁血糖检查、慢病血糖检查等所有POCT检查,同时可以根据合作医疗卫生的发展,开展其他医学实验诊断项目。
1.3 合作模式
1.3.1 甲乙双方采用“检验检测综合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的模式进行合作,甲方作为医疗服务主体,自主且全面行使临床检验科室的行政、人事及医疗业务管理权;乙方利用自身技术、设备及供应链优势,向甲方提供覆盖检验全流程的检测综合服务与技术支持。
1.4 合作期限
1.4.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起至****止。
1.4.2 如合作期限届满,甲方需继续开展检验项目合作的,乙方享有合作的优先权。
2 管理要求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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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管理要求
2.1.1 双方应强化临床检验机构管理,建立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制度,提高临床检验质量。
2.1.2 双方应保证临床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每个检验项目有完整的方法、仪器、试剂、质控品和校准品等材料说明。
2.1.3 双方应按标准要求认真编写临床检验项目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1.4 双方应建立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处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
2.1.5 检验仪器或主要辅助设备应定期校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2.1.6 按照要求进行仪器计量验证,并保存计量验证报告,甲方检验科室仪器计量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2 技术规范
2.2.1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实施实验室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2.2.2 甲乙双方应充分了解检测结果的复杂性,乙方仅对甲方提供合格的、时效内的当次标本检测结果负责。如对标本检测结果存在争议,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鉴定后协商解决,对此结论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甲方采集标本错误、标本质量不佳/不及格或甲方未尽到对患者的知情告知义务等问题而产生检验结果误差或不良后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标本不合格或存在其他问题导致须重新采集和检测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当取得国家或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执业许可,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基本建设规范的要求,满足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诊断、治疗需求。
3.2 甲方确认并承诺,其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对自身检验科室享有管理权与控制权,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和运营风险。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技术支持、质量管理建议)均旨在支持与辅助甲方提升其检验能力,甲方有权独立决定是否采纳及如何实施。
3.3 甲方采集的患者标本应安全妥善存放,并保证符合标本采集要求。
3.4 甲方应确保检验科室符合国家最新规定,否则,甲方应立即进行解决。
3.5 甲方应按规范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标本并做好延伸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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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3.7 甲方自行承担检验科所需办公耗材和通用耗材(如棉签、手套、口罩、帽子、利器盒、碘伏、压脉带、垃圾袋等临床科室均可以使用的耗材)。涉及乙方提供设备专用的试剂、定标液、质控品及专用耗材由乙方提供。
3.8 甲方对样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保证送检标本质量。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3.9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标本保存期内提出。如在保存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完全同意并接受检测结果。
3.10 为达成甲乙双方就标本信息、检测结果信息在甲方医生 - 甲方检验科 - 乙方间快速传递和无缝对接,甲方承担医院内所需硬件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及打印耗材等)投入,并负责 HIS 系统与实验室 LIS 系统的联机接入工作,并承担 HIS 厂商产生的费用,保证医生工作站与 LIS 系统间信息的顺畅传送。
3.11 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开展已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和授权,并负责完成合作事项所需的政府行政审批、登记等相关程序和协调沟通,以保证项目开展的合法合规。
3.12 甲方确认,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发生违规行为的(例如但不限于过度检查的情形),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13 甲方确认,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提供的服务,非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3.14 甲方负责向患者收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取患者检验费的,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费用。
3.15 甲方同意,针对个别乙方暂不具备检验条件而无法检验的项目,乙方可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3.16 甲方就本协议设立危急值处理、报告联系部门及联系人(部门:________,姓名:联系方式:__________),当前述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
4 乙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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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开展检测项目或提供送检服务。乙方应当取得国家或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执业许可,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基本建设规范的要求。乙方开展的检测项目应与其执业许可证注明的范围一致。
4.2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检验专业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国内外检验医学的发展、最新检验技术的探讨、检验科技术人员的质量控制培训;并协助甲方建立统一规范的各种管理手册、程序文件、SOP文件及记录表格。
4.3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委派相关人员到甲方做示范带教工作,协助甲方检验科室建设。
4.4 乙方可依据甲方需求,就检验项目组套事宜给出建议供甲方参考,但最终决定权在甲方。
4.5 乙方开放自有实验室用于甲方检验人员专业技术的学习,但甲方检验人员应服从乙方实验室管理要求,甲方人员在乙方学习期间产生的往来交通、食宿等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4.6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检测综合服务合作过程中,由乙方承担检测过程中(包括在甲方检验科室开展的检测)所需的检验专用试剂与耗材,但其中药品类试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由甲方自行采购。
4.7 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安装客户端查询软件“大家远程报告系统”,以便能及时获取相关报告信息。
4.8 为满足提供检测服务的条件和提高完成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乙方依据甲方医疗事业开展的需要,在反复论证的情况下,提供检验用专用设备,具体由甲乙双方签订《设备使用及保管合同》。
5 收费与结算
5.1 收费标准:甲方开展检验检测项目的对外收费,按照其实际执行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下简称“物价标准”)执行,并独立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与运营盈亏。
5.2 甲乙双方结算标准及方式:
5.2.1 本合同项下费用结算,遵循“专业分工、优势互补、体现服务价值、区分工作贡献”的原则。基于甲乙双方的综合投入、服务价值及实际工作量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检验检查服务费。经双方测算与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现行物价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结算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1:检验检测项目及结算单价表》:
甲方向乙方支付检验检查服务费=Σ(各项检验检查项目实际开展数量×附件1对应的该项目结算单价。
5.2.1.1检验检查项目数量根据甲方院区内(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科、门诊、住院部等)所有因检验检查所采集标本产生的检验检查项目数量进行计算。针对体检套餐、政府公益性筛查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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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如不适用附件1结算单价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结算价格,单独结算部分检验检查项目数量不计入上述统一公式计算。
5.2.1.2 双方确认,本协议属于整体检验检测服务的合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上述结算款项已包含了乙方全部服务成本,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额外费用。乙方将就核定后的结算金额,统一向甲方开具“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5.2.2 检验检查服务费结算流程
①对账时间: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交结算依据。乙方接到上述资料后4天内,结合乙方实验室上月检验检查项目清单和汇总数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在4天内与甲方进行复核。双方确认无误的,形成《费用核定表》,乙方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在当月20日之前未向乙方提交结算数据的,乙方有权依自己核实的数据为准,要求甲方依此进行结算,并且甲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费用核定表》载明金额开具上月检测服务费发票。
②付款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
5.2.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乙方只接受甲方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开户名: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芳草支行
账号:****0913
5.2.4 鉴于试剂成本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规范操作,避免浪费。双方确认,因定标、质控、复检等原因产生的试剂自然损耗率上限为10%。乙方有权每季度对试剂消耗量与检测量进行核对。若(理论检测量-实际检测量)/理论检测量>约定损耗率,且非设备故障原因导致的,超出的试剂成本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当期服务费中予以增加。
6 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有向对方/客户、对方/客户的工作人员、对对方/客户有影响力的第三人等个人或/和单位行贿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中国的反腐败、反贿赂及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行为。
6.2 双方明确,本合作不属于任何形式的科室承包、出租、转让医疗场所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存在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之情况。
6.3 在检测报告出具之前,乙方存放在甲方场所内的设备、未开封及已开封但未用完的试剂耗材,其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仅享有使用权和保管义务。
7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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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7.3 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0.05%/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检测服务的,按照不能完成的项目数量*该项目的结算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保密
8.1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失效。
9 知识产权与数据
9.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LIS 系统)、管理文件、SOP 文件及培训材料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均为乙方所有。甲方仅在合作期限内基于本协议目的拥有非排他性的使用权。本协议终止后,该使用权自动终止。
9.2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原始检测数据及患者信息,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访问和使用该等数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保护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脱敏、去标识化后的数据用于科学研究、统计分析及产品优化等目的。
10 不可抗力
10.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暴雨、地震、泥石流、风暴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导致合同履行延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尽量减少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11 争议解决及通知送达
11.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2 守约一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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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含法律文书)自交付邮政特快专递后的第 7 日或邮政官网查询显示妥投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送达文件的,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即时送达。
11.4 各方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协议签署页载明的信息为准。一方变更前述信息的,应至少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一方未及时通知另一方联系方式的变更,另一方按照本条及本协议签署页载明的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2 其他
12.1 甲乙双方确认,完全了解本协议内容的法律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可能使得协议撤销、无效等情形,并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完全履行。
12.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
附件 1《检验检测项目及结算单价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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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眉山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19W
法定代表人:陈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签订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乙方: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高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189L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妍媛
账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028 - **** 转 83718
邮箱:
签订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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