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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设备1批采购-签约履行

四川雅安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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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石总签合同-2026-117
履约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地点:石棉县
签订时间:****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甲方地址:雅安市****
乙方:四川海思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成都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点击登录查看治未病心建设项目设备1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如有其他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标的信息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PZ-TMS-L60 Pro(经颅磁刺激)|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万元)|金额(万元)|
|—-|—-|—-|—-|—-|—-|—-|—-|
|重复经颅磁刺激仪| | |江西朴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台|15|15|
|血压计|HBP - 1320|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2|台|0.44|0.88|
|内热针|K型| |济宁市佳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台|4|8|

|火龙灸灸具(铺灸灸具)|定制|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24|套|0.1|2.4|
|除颤仪|BeneHeart D20|深圳迈瑞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台|4|4|
|合计金额|3028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贰仟捌佰元整)|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检测、培训、人工劳务、差旅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与备用物件、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货物要求

  1.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 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 质量要求:
    • (1)乙方须提供全新且生产日期在4个月内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 (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
    • (3)货到现场后,货物安装及移交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 (4)货到现场交付完成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若验收、检测时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物,相关费用及延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4.1重复经颅磁刺激仪:
(1)整机5年质保,其中线圈3年质保。
(2)响应时间:2小时内,若无法远程解决,24小时内工程师携带应急备件到现场,必要时须提供备用机。
4.2血压计:3年质保,响应时间:2小时内,若无法远程解决,须提供备用机。
4.3内热针:质保3年,响应时间:2小时内,若无法远程解决,须提供备用机。
4.4火龙灸灸具:规格材质符合要求,无质量问题。3个月内损坏包换。
4.5除颤仪:3年质保,响应时间:2小时内,若无法远程解决,须提供备用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合同总价。
2、付款方式:
2.1预付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上级拨款资金到位,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及凭证。达到该付款条件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2.2尾款付款条件: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上级拨款资金到位,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及凭证。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中标后45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内容。
2、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下货、搬运等所有事宜。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负责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甲方能正常使用。凡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设备配件、附件、安装材料、调试验收所需的附属配件及强检设备首次检测等均由乙方提供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下货、搬运等所有事宜。
3、交货期限:中标后 45 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内容。
4、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 (1)验收方法:按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2)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后,试运行 5 天,如所有软硬件运行正常,功能符合要求,可申请验收;甲方于乙方提出正式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
-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5)如质量验收合格,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雅安市****
7、验收不合格的处置:

(1) 甲方负责组织对中标设备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因设备未达到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等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虚假响应中标处理报相关财政部门备案作出相关处罚。

(2) 对未通过验收的设备的安全(损坏、丢失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按虚假响应中标处理报相关财政部门备案作出相关处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_百分之10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90_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百分之10_的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_万分之5/天_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逾期交

货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10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乙方响应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或者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与宣传资料标注的参数不一致,或者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与产品实际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90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4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袁安胜
地址: 雅安市****
开户银行: 雅安市商业银行石棉支行
账号: ****020143
签订时间: ****

乙方: 四川海思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 陈凤云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
账号: ********
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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