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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送达服务采购合同-签约履行

四川成都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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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川成青羊邮速法审合同【2026】第0081号

集约送达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分公司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日期:****

鉴于甲乙双方原合同即将到期,根据原招标文件规定及上一服务
期限履约验收情况,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条款续签本年度服务合同。
本合同系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计费方式及考核要求均按照原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
《验收报告》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为高质效完成审判案件、执行案件的全流程集约送达工作,乙方
需为甲方提供审判、执行案件的集约送达服务。
一、审判案件集约送达服务
(一)审判案件集约送达服务的案件接收、送达、日常管理、数
据验收及结算等相关事务由立案二庭(诉服中心)负责。刑事案件适
用单独邮寄送达:由刑庭自行发起邮寄任务,使用法院专递寄递服务。
立案材料退回适用单独邮寄送达:由立案一庭自行发起邮寄任务,使
用特快专递寄递服务。
(二)民商事、行政案件适用以下送达服务:
1、送达信息采集
乙方安排人员配合立案窗口采集当事人准确送达信息。
2、送达分案
(1)送达发起:审判庭通过综合送达系统发起送达任务。
-2-

(2)送达分派:案件进入综合送达系统后,乙方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送达环节、安排送达人员。针对特殊案件(小额案件和集团案件)或审判庭有特别要求的案件,可事先与送达中心监督管理团队联系,分案时兼顾案件的特殊性和送达高效性。
(3)材料分发:将送达材料分发给送达人员。
3、案件送达
(1)制作诉讼文书:乙方需应用系统电子签章,制作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副本、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地址确认书、裁判文书、不履行生效判决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文书类别随审判工作要求调整。
(2)进行开庭排期:乙方送达人员在接收案件后,需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及承办人的时间安排进行网上开庭排期。
(3)开展送达工作:审判庭发起案件送达任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启动送达程序。当事人送达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对原告的送达,乙方应依据当事人地址确认书信息,在接到送达任务4小时内,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电子签收或来院领取的原告,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地址确认书进行邮寄送达。
②对被告、第三人的送达,乙方应结合起诉书、被告、第三人身份信息、其他扫描材料提供的线索及审判庭提供信息等开展送达工作,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或电话通知方式,经电子送达或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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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工作日不到院领取文书的被告,应有工作记录并根据案件情况、
送达地址信息,采取邮寄、外出、委托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送达工作,应当在案件进入送达系统之日
起 5 个自然日内完成。
其他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具体送达期限如下:
①当事人住址在成都市辖区内(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外出送达,
送达组应当于案件进入送达系统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完成。
②当事人住址在成都市辖区内(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外出送达,
送达组应当于案件进入送达系统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完成。
③邮寄送达的案件,送达组应当于确定变更为邮寄送达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移交邮寄投递中心,并于次日将邮单寄件联反馈至审
判庭。
④移交邮寄送达的案件,邮寄投递中心应当在登记后统一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邮寄。按照五日三投标准投递,投递结束后大成都
3 个自然日内、省内 5 个自然日内、省外 7 个自然日内需完成返单
返件。
⑤审判庭发起公告送达任务的,送达组应当自接到送达任务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送达。
审判庭因新增被告或第三人送达信息、变更诉讼请求等情况,
要求送达人员再次送达的,案件的送达期限根据案件送达情况相应
延长,送达期限参照上述关于送达期限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
送达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法律相关规定和《成都法院集约送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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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化操作指南(试行)》。
4、材料转接
(1)送达完成后,送达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
记载送达过程和送达结果等情况的送达笔录扫描加入电子卷宗,并
形成送达报告。
(2)将送达回证等纸质材料统一交由送达组内勤进行登记造
册后移送至审判庭,材料交接必须有签收记录。
(3)材料转交本必须有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送达
人员、交接材料项目及份数、签收人、签收时间。
(4)审判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新增被告送达信息、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送达文书交由送达人员或送达内勤,材料交接
应做好签收工作。
5、送达情况查询
乙方需开通专线便于法官或当事人了解案件送达进程。接听电
话、回答案件情况必须礼貌用语,态度亲和,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
问题。
6、案件备份
乙方应定期将送达系统进行备份,备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
号、案由、当事人、承办部门、承办人、书记员、适用程序、收案
日期、立案日期及送达过程中形成的印证材料,每月备份不低于两
次。
7、送达数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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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送达办法,案件送达达到可开庭、可结案条件或满足公告条件为送达合格,案件材料及送达结果反馈至审判庭后,如送达不合格,审判庭将送达材料退回送达组,允许乙方送达人员补充送达一次,如第二次送达仍不合格,该案件不计费,并保证完成该案送达至达到合格标准。

若当月分案数 + 旧存案件数(基础数)≥2000 件的,每月有效案件送达数应≥2000 件,且送达率应到 90%(送达率 = 送达数/(新收案件数 + 旧存案件数)-暂缓案件数),其中电子送达适用率需达到 70%。外地法院委托我院送达案件计入基础数。

若当月分案数 + 旧存案件数(基础数)<2000 件的,每月有效案件送达率应达到 95%(送达率 = 送达数/(新收案件数 + 旧存案件数)-暂缓案件数),其中电子送达适用率需达到 75%。送达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送达案件数按中标单价发放。

外地法院委托我院送达案件计入基础数。

若因送达不规范导致送达无效,出现二审发回重审、进入再审、国家赔偿和其他情况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 1000 元/件的标准扣减服务费用。

二、执行案件集约送达服务

执行案件集约送达服务的案件接收、送达、日常管理、数据验收及结算等相关事务由执行局负责。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线上发起送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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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通过法院办案平台向送达平台发起送达任务的案件,乙方依次通过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并返回送达回执。服务标准如下:
1、电话送达(电话沟通)
乙方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案件当事人,应利用录音完整地记录送达过程,并将电话录音上传至系统并做好通话情况登记,确保录音文件可保存下载。同时,对于接受电子送达或愿意来院领取的当事人,应向当事人同步进行电子送达或引导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
2、电子送达
对于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受送达人,乙方送达服务专员应尽量引导受送达人使用电子送达模式,并实时追踪当事人或代理人签收文书的情况,跟踪送达进展,确保系统生成电子送达回证。采取电子送达的案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邮寄送达
投标人工作人员打印法律文书后,打印邮单进行邮寄送达。送达组应当于确定变更为邮寄送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移交邮寄投递中心,并于次日将邮单寄件联反馈至执行局。移交邮寄送达的案件,邮寄投递中心应当在登记后统一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邮寄。按照五日三投标准投递,投递结束后大成都3个自然日内、省内5个自然日内、省外7个自然日内需完成返单返件。
4、送达报告
送达完成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记载送达过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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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结果等情况的送达笔录扫描加入电子卷宗,并形成送达报告书。
(二)线下邮寄送达案件
指的是由寄件人根据是否需要回执选择法院专递寄送服务或特快专递寄送服务。服务标准如下:
1、乙方工作人员需每天与执行局人员办理邮件交接手续,收取邮件。收寄时,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检查封装是否完好,并详细填写法院专递邮件交寄簿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以备邮件查询、签收回执和责任划分。
2、移交邮寄送达的案件,移交邮寄送达的案件,邮寄投递中心应当在登记后统一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邮寄。按照五日三投标准投递,投递结束后大成都3个自然日内、省内5个自然日内、省外7个自然日内需完成返单返件。
3、送达完成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记载送达过程和送达结果等情况的送达笔录扫描加入电子卷宗,并形成送达报告书。
(三)终本出清案件送达
指的是按照执行局指定方式对终本出清案件清单上涉及的案件进行送达,指定方式为两种:第一种仅采用电子送达,第二种采用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
1、终本出清案件由执行局终本维护中心发出送达任务,乙方根据终本维护中心提供的案件清单,按照终本维护中心指定方式开展送达。电子送达标准参见前述"2、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标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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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前述“(二)线下邮寄送达案件”。
2、送达完成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记载送达过程和送达结果等情况的送达笔录扫描加入电子卷宗,并形成送达报告书。
(四)执行异议案件送达
具体标准及要求参照民商事案件集约送达服务(不含开庭排期)。
(五)送达情况查询
乙方应当开通专线便于法院或当事人了解案件送达进程。接听电话、回答案件情况必须礼貌用语,态度亲和,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六)案件数据备份
乙方应定期将送达系统案件信息向法院备份,备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部门、承办人、书记员、适用程序、收案日期、立案日期,每月备份不低于两次。
(七)送达数据验收
参照《成都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送达办法,乙方按照对应送达方式明确的执行标准向执行局指定受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为送达合格。案件材料移交法院后,如送达不合格,法院将送达材料退回乙方,允许补充送达一次,如第二次送达仍不合格,该案件不计费,并保证完成该案送达至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条 人员、信息化及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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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要求
乙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配置,至少包含:团队管理:①驻场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质量管理人员,③、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其他人员:④参与项目实施人员。服务团队配置按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的配置,其余条件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并组建一支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团队,保证甲方工作正常开展。
乙方驻场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法学专业。
乙方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电话及电子送达专员,要求普通话三级乙等及以上;外出送达专员,要求有驾驶C证及以上。
乙方所有人员年龄需在20 - 45岁之间,大专及以上文凭,必须接受法院业务管理。
2、信息化要求
(1)乙方需配备云存储服务、失联信息修复服务和送达软件,满足电子送达、录音电话送达、邮单套打及邮政送达、线下外出送达线路规划及送达等全程留痕需求。
(2)乙方需提供集约送达平台。
3、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要求
甲方为送达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车辆及其他信息化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且必须能保障项目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信息化设备须按甲方要求落实法院相关信息化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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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一服装

乙方外出送达人员实施送达时,必须着统一服装(服装由乙方专门设计提供)、佩戴法院统一制作的送达人员工牌。

因人员、设备设施、服装等配备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甲方只负责提供办公场地、向乙方派发工作任务、业务指导、考评建议,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服务团队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务劳动关系,均与甲方无关,因本合同产生的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报酬、考核、保险以及工作中的意外伤害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需为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若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导致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2、乙方服务团队人员的所有用工风险、人员管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造成纰漏和负面影响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案件未规范送达,导致法律文书送达无效,造成案件程序错误,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的,或者向当事人印刷、装订错误的裁判文书、送达非本案司法文书,经核实属实,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3、保密义务
乙方及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应对服务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数据、当事人信息、审判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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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终止
1、本合同为续签合同,服务期限自****起至2027年
8月31日止。续签条件已满足原采购文件及上年度合同约定。
2、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甲方送达相关需求、工作模式和
流程改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提
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
务。
第五条 服务费用标准
1、审判案件集约送达服务:单价分类计价,以实际送达案件
数计算服务费用,最高限价330万元/年计算。计费标准:(1)民商
事、行政案件:120元/件,以实际送达案件数计算服务费用;(2)
刑事案件单独邮寄送达:按照25元/件的标准计费;(3)立案材料
退回单独邮寄送达:按照15元/件的标准计费。
2、执行案件集约送达服务:单价分类计价,以实际送达案件数
计算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50万元/年。计费标准:(1)系统线上
发起送达案件:当被执行人数量为1-10个时(含本数,下同),按
100元/案的标准计费;当被执行人数量为11-20个时,按400元/案
的标准计费;当被执行人数量为21-30个时,按600元/案的标准计
费;当被执行人数量≧31个时,按900元/案的标准计费。(2)线下
单独邮寄送达案件:以法院专递寄送的,按25元/件标准计费;以特
快专递寄送的,按15元/件标准计费,不与系统发起送达案件重复计
费。(3)执行异议案件送达:按100元/案的标准计费。(4)终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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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案件送达,若全案通过电子送达则按8元/案的标准计费,若部分
电子送达、部分邮寄送达则仅按照25元/件的标准计费。
3、案件第一次送达不合格,经二次送达仍不合格的,不计取费
用。
4、本合同总价最高限价合计为480万元,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
所产生的劳务、材料、人工、交通、税费等全部费用。
第六条 考核及验收
1、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满分为100分。
2、考核流程:甲方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
核通知次数甲方可根据年度项目服务开展进度调整安排)。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95分及以上,应当依据实际送达案
件件数足额支付费用;考核结果为90分-95分(不含95分),依据
实际送达案件件数足额费用的98%进行支付;考核结果为85分-90
分(不含90分),依据实际送达案件件数足额费用的95%进行支付;
考核结果低于85分(不含85分),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4、合同履约完毕,由甲方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
收小组,并根据每次考核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的,
双方签署《验收书》。
第七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两个月结算一次,根据每两个月实际送达案件费
用计价以及审判、执行板块分别的考核情况进行分别结算(具体考核
通知次数甲方可根据年度项目服务开展进度调整安排,所对应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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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照当期考核通知时间节点据实结算)。
2、结算标准:双方应按照送达合格标准的实际案件量以及计费标准计取费用,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因送达不规范应承担的罚款,甲方均有权从当期应支付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3、支付时间:每期考核完毕后,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和结算材料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当期款项。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支行
账 号:****010002
行 号:****
第八条 异常情况处理
对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异常事件或可预见严重事态事件,乙方将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快速协调资源进行补救,保障甲方利益。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有权根据乙方执行服务情况,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业务咨询和业务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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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指定固定部门负责对接,安排工作任务,进行业务指导,以保证司法文书送达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财务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5)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集约化送达中心办公场地和部分办公设备,办公设备为办公桌椅、文件柜、文件交接台、分拣台。
(6)甲方可根据送达量变化向乙方提出增减送达员的需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满足。对不能胜任甲方送达工作、不能满足送达业务需要的送达员,向乙方提出更换送达员的建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更换。
(7)与乙方做好集约送达服务的案件数量统计工作,指导乙方按月填写司法文书送达案件数量台账,一式二份,双方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后,由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承诺时限做好送达工作。
(2)乙方有义务免费向甲方提供集约送达服务过程的信息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的工作联系,确保司法文书送达、财务结算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4)乙方应按照甲方集约送达服务的服务要求做好送达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送达数据验收”条款确保送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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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集约送达服务的案件数量统计工作,按月填写司法文书送达案件数量台账,一式二份,双方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如因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提前终止合同、人员配备不足影响送达工作有效开展等根本性违约情况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每个结算周期内的案件有效送达率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数据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按照当期结算周期内应支付服务费用的5%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从当期应支付费用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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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审判案件因送达不规范导致送达无效,出现二审发回重审、进入再审、国家赔偿和其他情况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 1000元/件的标准扣减服务费用;执行异议案件送达不规范导致送达无效,出现国家赔偿和其他情况的;因执行案件出现文书制作错误、裁判文书印刷、装订错误,向当事人送达非本案文书,向非本案当事人且非指定、委托代收人送达案件文书等任一情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 1000 元/件的标准扣减服务费用。出现遗漏送达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按照 400 元/件的标准扣减服务费用。
6、乙方定期考核的结果有一期在平均成绩在 85 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其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7 -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文件以及诉讼中任何法律文书按照合同尾页注明的联系地址作为送达地址,凡是向该地址发送法律文件、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法律文书后即视为签收送达,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3、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盖章且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招标机构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集约送达服务考核打分表
3.点击登录查看保密承诺书
4.点击登录查看廉政承诺书
5.点击登录查看外包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6.点击登录查看外包制人员离院工作交接单
7.《安全保障要求》及《使用生态环保邮件包装材料规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人签字:
负责人/授权人签字:
地址: 成都市****
地址: 成都市****
日期: 2020 年 8 月 21 日
日期: 2020 年 8 月 31 日

  • 18 -

附件1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编号:
中标(成交) 名称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成交) 日期
服务要求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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