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履约地点:全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41所学校食堂库房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20_年_8_月_31_日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南充市****
供应商(乙方):四川零捌壹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6 - 2027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和配送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甲方就 2026 - 2027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和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二、货物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
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1 货物采购清单及要求(大米、面粉、菜籽油、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干杂调味品的标准、规格及数量):
| 序号 | 品名 | 标准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大米 | 1.大米为最新季稻谷加工产品; 2.达国家一级标准(籼米一级); 3.符合GB/T1354 - 2018国家标准。 4.碎米总量≤15.0%;小碎米≤1%;加工精度:精碾;不完善粒≤3.0%;水分≤14.5%;杂质总量≤0.25%,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1.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 5.铅(Pb)≤0.2 mg/kg;镉(Cd)≤0.2 mg/kg;总汞≤0.02 mg/kg;无机砷≤0.2 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马拉硫磷≤0.1mg/kg;滴滴涕≤0.05 mg/kg;六六六≤0.05 mg/kg。 6.所有产品配送到学生食堂之日剩余保质期不少于该产品保质期的2/3。 |
25公斤/袋 | 袋 | 1批 | |
| 2 | 面粉 | 1.面粉为最新季小麦加工产品; 2.达国家精制粉及以上标准,符合《小麦粉》GB/T1355 - 2021国家标准;灰分≤0.70%;湿面筋含量≥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80mg/100g。气味口味正 |
25公斤/袋 | 袋 | 1批 |
| 常。 3.铅(pb)≤0.2mg/kg, 总汞(hg)≤0.02mg/kg, 总砷(as)≤0.5mg/kg; 黄曲霉毒素B1≤5.0ug/kg;滴滴涕≤0.05mg/kg;六六六≤0.05mg/kg。 4.所有产品配送到学生食堂之日剩余保质期不少于该产品保质期的2/3。 |
||||||
| 3 | 菜籽油 | 1.菜籽油为最新季油菜籽加工产品; 2.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等级为一级,符合GB/T 1536 - 2021国家标准。 3.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mg/g):≤1.5 mg/g;过氧化值/(g/100g):≤0.125g/100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4.铅(Pb)≤0.1 mg/kg;总砷(以As计)≤0.1 mg/kg;乐果≤0.05mg/kg;联苯菊酯≤0.1mg/kg; 5.包装容器按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合格。 6.所有产品配送到学生食堂之日剩余保质期不少于该产品保质期的2/3。 |
5 - 25升/桶 | 升 | 1批 | |
| 4 | 鲜猪肉 | 1.技术指标:符合GB31650 -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 | 整块配送 | 吨 | 1批 |
大残留限量》和
GB31650.1-2022《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07-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
品》、GB/T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GB/T9959.2-2008《分割
鲜、冻猪瘦肉》、
GB/T9959.3-2019《鲜、
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
分:分部位分割猪肉》、
GB/T9959.4-2019《鲜、
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部
分:猪副产品》相关标准、
猪肉分级按 NY/T
3380-2018执行,具备《动
物检验检疫章》、《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章》;猪肉
运输应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
卫生规范》GB20799-2016
国家标准。
2.瘦肉精(沙丁胺醇、莱
克多巴胺、克伦特罗不得
检出);
3.挥发性盐基氮≤
15mg/100g;六六六:脂肪
含量10%以下≤
0.1mg/kg(以原样计)或
脂肪含量10%及以上≤
1mg/kg(以脂肪计);滴滴
涕:脂肪含量10%以下≤
0.2mg/kg(以原样计)或
脂肪含量10%及以上≤
2mg/kg(以脂肪计);
4.镉≤0.1mg/kg;铅≤
0.2mg/kg; 总 汞 ≤
0.05mg/kg; 总 砷 ≤
0.5mg/kg;氯霉素、地西
泮、特布他林不得检出。
5.质量标准:投标人中标
后所供产品须提供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死猪肉、种公猪肉、种母猪肉。
6.肉质紧密,富有弹性;
皮薄膘肥,皮无斑点;
7.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
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
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8.所配送的猪肉须是经过正规屠宰厂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乙方须提供猪肉产品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扫描件并电子签章。
5 鲜牛肉 牛肉须符合《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 - 2022),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无异味;分割配送;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供货时提供该批次牛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整块配送 斤 1批
6 鲜鸡肉 家禽须符合《鲜、冻禽产品》(GB 16869 - 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 - 2016),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 整只配送 斤 1批
| 7 | 鲜鸭肉 | 家禽须符合《鲜、冻禽产品》(GB 16869 - 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 - 2016),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整只配送,单只重量不低于 1.5kg。 | 整只配送 | 斤 | 1 批 | |
| 8 | 干杂调味品 | 1.包括但不限于:酱油、醋、鸡精、味精、食用盐、花椒、干辣椒、生姜、大蒜、豆瓣等。
2.预包装产品,生产、安全标准、包装、标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3.所投产品符合各品种相关的国家标准。
4.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
5.所有产品配送到学生食堂之日剩余保质期不少于该产品保质期的 2/3。 | 视具体产品定 | 视具体产品定 | 1 批 | |
| 注: | 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2、★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3、上述货物如果涉及的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变更,以最新要求执行。
4、鼓励投标人提供有机绿色产品。 | | | | | |
2.2 实施包括城郊督导组、南湖督导组、火花督导组、李渡督导组、金凤督导组、大通督导组、龙蟠督导组的 41 所学校,共计约 8700 人,具体人数以 2026 - 2027 学年度实际在校人数为准。
|序号|学校名称|序号|学校名称|备注|
|—-|—-|—-|—-|—-|
|1|安福小学|23|龙蟠初中|
|2|安平小学|24|龙蟠小学|
|3|安平中学|25|曲水小学|
|4|白家小学|26|七宝中学|
|5|大通小学|27|桥龙小学|
|6|大通中学|28|三会小学|
|7|大兴小学|29|世阳初中|
|8|汉塘初中|30|世阳小学|
|9|汉塘小学|31|双店小学|
|10|河西小学|32|双桂小学|
|11|华兴小学|33|特殊学校|
|12|吉安初中|34|土门小学|
|13|吉安小学|35|文峰一小|
|14|集凤小学|36|文峰二小|
|15|金宝初中|37|盐溪小学|
|16|金宝小学|38|一立初中|
|17|金凤中学|39|移山小学|
|18|金凤小学|40|镇泰中学|
|19|李渡小学|41|之江小学|
|20|里坝小学|42|
|21|临江小学|43|
|22|龙岭小学|44|
三、服务及其他要求
3.1 服务要求:
3.1.1、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材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之规定,投标人须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后,我公司及我公司相关利益人公司与贵单位《嘉陵区****
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项目采购》项目的中标公
司全无关联”。
3.1.2 基于调味品品种较多,基础调味品品牌、等级、规格型号
每学期开学前由投标供应商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向
全区中小学配送。
3.1.3 为保障食品安全,在配送期限内,如所配送品牌货物在全
国各级食安部门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时,应立即终止该品牌货物配
送。终止配送的同时,乙方对学校库存的部分应追回、并以等值
合格新品转换处理。
3.1.5 风险提示:本文件中所列需求数量为测算数据,中标人必
须按照实际需求予以保障。
3.1.6 若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提供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及合规的包装
运输证明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3.1.7 供货时提供每批次货物经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
格的检测报告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3.2 其他要求:
3.2.1 配送人员要求:由乙方组成的专职配人员,身体健康、无
传染疾病、无犯罪记录。
3.2.2 配送及储存要求:
3.2.2.1 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
送到各学校,按实际需求数量提供产品,并负责学期结束学校清
存。
3.2.2.2 指导学校设置符合供货产品存放标准的库房。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2.2.3 车辆要求: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猪肉配送须使用冷藏车辆),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3.3 其他服务要求:
3.3.1 乙方应设有专门服务电话。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3.2 乙方在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送达各学校备案以备审查。
中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不属于国家“三包”规定的(猪肉除外),质量保质期不低于 180 日。
3.3.3 乙方须与点击登录查看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嘉陵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材供应食品安全责任书》。
3.3.4 乙方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配送至各学校,如有过期(含违
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
(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或
现象,由乙方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
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
中标人全部负责。
3.3.5 乙方必须购买食品质量安全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 10000
万元,每次事故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保险期覆盖合同期限。
3.3.6 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
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3.3.6.1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3.3.6.2 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
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3.3.6.3 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
搬运等制度。
3.3.6.4 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
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3.3.6.5 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
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学校数量多少,
断货 1 天,甲方按项目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0.5 倍收取
乙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 2 天,甲方按项目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
的总资金 1.0 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 天及以上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负责。
3.3.7 乙方须配备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及国家其它相关要求的、与项目需求相当的专用仓储场地及设施设备。
3.3.8 在供货期间,乙方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库存盘点制度等。
3.3.9 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所有供货及结算单据进行存档管理。
3.4 配送方式:
中标人根据学校提供的配送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予以配送。
3.5 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交通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采购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一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是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是未经采购人同意提供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食品食材;
四是转包他人的;
五是出现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六是中标人经有关部门检查时,要求对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七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
格的;
八是配送的食品食材有过期、变质的;
九是配送人员服务意识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结算比例及付款方式
4.1 结算比例:
参照《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公示出来的价格,按照中标折扣结算。大米:95%;面粉:92%;菜籽油:95%;鲜猪肉:96.5%;鲜牛肉:96.5%;鲜鸡肉:96.5%;鲜鸭肉:96.5%;干杂调味品93%。
4.2 价格确定方式:
凡当月《南充市****
算基础价格确定由以上超市同产品、同规格、同品质价格的算术
平均数作为结算基础价格。
4.3 计算办法:
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的基础价格×结算比例
(%)×实际配送数量。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制造
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及其他
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
的其他任何费用。
4.4 付款方式:
4.4.1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 5 个工作
日内,据实情况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4.4.2 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采
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采购结算费用,(预付款从首月付款时开
始抵扣,逐月抵扣,扣完为止)据实结算。
4.5 乙方账户:
账户名称:四川零捌壹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蚂蝗堰支行
银行账号:2**** 1698 0
五、交货时间、地点
5.1 交货时间:
2026 年 8 月至 2027 年 7 月。配送期从 2026 年秋季行课开
始之日起至 2027 年春季行课结束日止。采购数量如因国家政策
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中标人需每天
配送至学校食堂库房,保证学校正常供餐需要,不得断货。
5.2 交货地点:
全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 42 所学校食堂库房(因文峰一小、
曲水小学分别由文峰二小、镇泰中学供餐,文峰一小食材送至文
峰二小食堂库房,曲水小学食材送至镇泰中学食堂库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本项目由各学校按照上级要求组建验收小组,成员须由学校
领导代表、后勤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
具有广泛代表性。
6.2 乙方的货物(预包装货物)送达学校应完好无损,提供本批次
所有货物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未提供学校可拒收。鲜肉提供《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提供
学校可拒收。中标人配送时应提供供货单据,供货单据须列明(但
不限于)货品品目、单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项目,与学
校收货人员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学校参与验收人员数为 2 人以上)。如有过期(违法涂改生产日期)、
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
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供应商无
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6.3 甲方需要乙方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规格型
号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抽样送检,检测内容按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据实支付。
6.5 验收合格后双方对供货单据签字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
6.6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配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所配备的人员、所配送食材的质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2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7.3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8.2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3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9.2 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因诉讼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会、律师费、代理费等一切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十、不可抗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仍不延长。
1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0.3 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1.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费用。
11.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 (2)中标(成交)通知书;
- (3)投标(响应)文件;
- (4)采购文件;
-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叁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南充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四川零捌壹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编号: N5****42
四川零捌壹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于****就2026-2027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和配送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S****042)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
|—-|—-|
|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一|
|中标(成交)金额(元)|6,066,510.00(元)|
|响应报价|大米(百分比):95.00%
面粉(百分比):92.00%
菜籽油(百分比):95.00%
鲜猪肉(百分比):96.50%
鲜牛肉(百分比):96.50%
鲜鸡肉(百分比):96.50%
鲜鸭肉(百分比):96.50%
干杂调味品(百分比):93.00%|
|报价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6 - 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和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包: 1(合同包一)
投标人名称: 四川零捌壹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
|—-|—-|—-|—-|—-|—-|—-|—-|—-|—-|
|1|大米|批|不限价|95.00%|百分比|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楚苗香|25公斤/袋|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面粉|批|不限价|92.00%|百分比|河南省新乡市****
|3|菜籽油|批|不限价|95.00%|百分比|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龙旺花|5 - 25升/桶|南充川野食品有限公司|
|4|鲜猪肉|批|不限价|96.50%|百分比|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 | - |南充市红兴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5|鲜牛肉|批|不限价|96.50%|百分比|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太登| - |南充市太登食品有限公司|
|6|鲜鸡肉|批|不限价|96.50%|百分比|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绿野|整只配送|西充县绿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7|鲜鸭肉|批|不限价|96.50%|百分比|四川省|绿野|整只配|西充县|
| 8 | 干杂调味品 | 批 | 不限价 | 93.00% | 百分比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 | 川晶、双椒、罗氏食品、汤检情等 | 视具体产品定 | 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双椒农业有限公司、成都罗氏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西畴县汤检益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无 | | | | | | |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