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
征集人:点击登录查看
入围供应商:遂宁市骏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遂宁市骏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1287.60
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捌拾柒元陆角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服务名称:维修保养材料管理费最高限价
基础单价: 1290.00元 折扣率: 7.00% 报价单价: 1287.60元
数量: 1 服务价格: 1287.60元
服务内容:维修保养材料费的15%
服务标准:维修保养材料费的15%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维修保养材料管理费最高限价维修保养材料费的15% 我单位完全响应
上述条件
(2) 服务名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 |
折扣率: 0.00% |
报价单价: 0.00元 |
基础单价: 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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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0 服务价格: 0.00元
服务内容:本次采购的维修保养服务指为遂宁市市本级、船山区、市直园区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服务标准:本次采购的维修保养服务指为遂宁市市本级、船山区、市直园区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3) 服务名称:服务名称:服务标准
基础单价: 0.00元 折扣率: 0.00% 报价单价: 0.00元
数量: 0 服务价格: 0.00元
服务内容:(1)供应商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行业强制性规定实施服务。(2)供应商根据送修单位填写的《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的情况,对维修车辆故障进行研 判,对维修内容进一步核实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报价单》,待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核实 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供应商未收到送修单位填写《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就先实施维 修,再申报审批的一律不给予结算。(3)在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送修单位有权组织公 务用车维修鉴定小组成员对维修过程、使用材料、维修工艺等进行监督和检查。送修单位 具有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随时监督和检查的权利。(4)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 符合国家部委颁布的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在质量保 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 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5)维修保养服务 结束后,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异议,若供应商不能给 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6)供 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单位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价格 的收费,送修单位有权拒绝结算。(7)车辆施救要求: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10分钟 内作出响应,救援时间:城区范围内30分钟内到达,乡镇1小时内到达现场。(8)由于 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送修车辆的,送修单位有权选择其他成交供应商完成维 修工作。(9)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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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录台帐,完成公务用车维修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10)供应商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 专门联系人、24 小时专用服务电话。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维修项目。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送修单位。(11)送修单位车辆,在交由维 修企业维修保养期间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
由维修企业全部承担。
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行业强制性规定实施服务。(2)供应商根据送修单位填写的《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的情况,对维修车辆故障进行研 判,对维修内容进一步核实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报价单》,待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核实 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供应商未收到送修单位填写《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就先实施维
修,再申报审批的一律不给予结算。(3)在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送修单位有权组织公 务用车维修鉴定小组成员对维修过程、使用材料、维修工艺等进行监督和检查。送修单位
具有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随时监督和检查的权利。(4)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 符合国家部委颁布的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在质量保
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
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5)维修保养服务 结束后,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异议,若供应商不能给
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6)供 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单位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价格
的收费,送修单位有权拒绝结算。(7)车辆施救要求: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10分钟 内作出响应,救援时间:城区范围内30分钟内到达,乡镇1小时内到达现场。(8)由于 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送修车辆的,送修单位有权选择其他成交供应商完成维
修工作。(9)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 和记录台帐,完成公务用车维修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10)供应商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 专门联系人、24 小时专用服务电话。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维修项目。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送修单位。(11)送修单位车辆,在交由维 修企业维修保养期间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
由维修企业全部承担。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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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四川省遂宁市市河东新区市环岛中心7号楼。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 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 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计划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
无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 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 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 是
4.其他补充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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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夏建军
甲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四川省遂宁市市河东新区市环岛中心7号楼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
银行账号:********
乙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银行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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