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我单位是项目名称为: 2025年梁溪区商品房小区(含经济适用 房)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三标段(标段编号:****)的(招 标人)。
我单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行业,从业人员 |
40 |
人,营业 |
收入为 90.58 万元,资产总额为****.05万元,按照工 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 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型企业)。
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 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的规定,因我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交易 服务费减按80%收取。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予以公 示,公示的方式由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处理,且不提出任 何异议。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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