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委托方)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电梯维保服务
名称
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麻市****
电话
028 - ****
传真
028 - ****
邮编
611130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温江支行
银行帐号
********
信用代码
****51864B
联系人
张鹏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
乙方(受托方)
项目地点
温江区麻市****
温江区****
名称
成都大工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
电话
028 - ****
传真
028 - ****
邮编
610000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成都科技园支行
银行帐号
****13376
信用代码
****97096K
联系人
王虎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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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电梯
Dagreat Elevato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
及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服务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 - 2017)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梯维保服务。
2、当国家有关电梯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法规或标准执行。
3、对电梯进行常规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维修、更换配件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
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配件不应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二)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
见附件1,乙方应当完成规定的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乙方驻点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相关资质证书,人员不少于四人,且其中三人为常驻维
保工作人员,其余为机动,若无证人员对维保设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日常维护保养时间
电梯日常维护工作的时间安排:每台电梯每15日内1次日常维护保养(距最近一次保养时间不超
过15日)。
3、召修服务要求
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当发生电梯的日常召修、应急故障时(困人解救),乙方派驻维保
人员到场时间为:西区电梯维保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东区电梯维保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置,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5分钟内把
乘客从轿厢中救出。
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一般故障(无需更换零配件)在1小时内恢复(电梯
软故障除外),需要更换维修配件主机、变频器、钢丝绳、钢带、门机逆变器、主板、轿顶通讯板等重
要零配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电梯运行;其他故障(不包含特殊故障)乙方在12小时内恢复电梯
运行。特殊故障是指:
(1)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造成电梯损坏;
(2)电梯和电梯附近受潮(限附近机房、井道、地坑等场所突发性进水);
(3)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视现场情况而定故障修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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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形解除后(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则参照一般故障规定的时限处理。
乙方应为医院配备足够配件替用,乙方拥有配件仓库,且所提供的备件是原厂认证合格的全新零备件,配件更换时需向甲方提供原厂(合格)证明,所更换的备件为原设备零配件同一生产厂家和同一型号规格的全新零配件,且备件供应100%保障,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设备清单
1、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下表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包括扶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
| 编号 | 型号及规格 | 台数 | 价格 (元/年/台) | 投入使用 日期 | 备注 | |
| 型号及规格 | 层站 (提升高度) | |||||
| 1-1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6/24/24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2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3/21/21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3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3/22/22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4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3/22/22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5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6/21/21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6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6/21/21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7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1/16/16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8 (西区**** | LHEY-IIIB 2.0m/s 1600kg | 21/17/17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9 (西区**** | ELENESSA 1.75m/s 1600kg | 8/8/8 | 1 | 42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0 (西区**** | ELENESSA 1.75m/s 1600kg | 8/8/8 | 1 | 42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1 (西区**** | ELENESSA 1.75m/s 1600kg | 8/8/8 | 1 | 42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2 (西区**** | ELENESSA 1.75m/s 1050kg | 8/8/8 | 1 | 42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3 (西区**** | LHEY-III 1.75m/s 1050kg | 6/2/2 | 1 | 405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4 (西区**** | LHEY-III 2.0m/s 1200kg | 26/26/26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5 (西区**** | LHEY-III 2.0m/s 1200kg | 26/26/26 | 1 | 50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6 (西区**** | LHEY-III 1.75m/s 1050kg | 8/8/8 | 1 | 42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 1-17 (西区**** | ELENESSA 1.75m/s 1050kg | 9/9/9 | 1 | 4200 | 2019/7/1 | 上海三菱 |
|1 - 18(西区****
|1 - 19(西区****
|1 - 20(西区****
|1 - 21(西区****
|1 - 22(西区****
|1 - 23(西区****
|1 - 24(西区****
|1 - 25(西区****
|1 - 26(西区****
|1 - 27(西区****
|1 - 28(西区****
|1 - 29(西区****
|2 - 1(西区****
|2 - 2(西区****
|2 - 3(西区****
|2 - 4(西区****
|2 - 5(西区****
|2 - 6(西区****
|2 - 7(西区****
|2 - 8(西区****
|3 - 1(西区)|GEN2MR 1.75m/s 1600Kg|4/4/4|1|3900|2021年|奥的斯机电|
|8 - 1(西区****
|8 - 2(西区****
|8 - 3(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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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东区)|GEN2 1.75m/s 1600Kg|5/5/5|1|3900|2019 年|奥的斯机电|
|2 - 2(东区)|GEN2 1.75m/s 1600Kg|4/4/4|1|3900|2019 年|奥的斯机电|
|2 - 4(东区)|GEN2 - MR 1.75m/s 1600Kg|3/3/3|1|3900|2019 年|奥的斯机电|
|3 - 3(东区)|GEN2 - MR 1.75m/s 1600Kg|3/3/3|1|3900|2019 年|奥的斯机电|
|3 - 5(东区)|GEN2 1.75m/s 1600Kg|5/5/5|1|3900|2019 年|奥的斯机电|
|3#(东区)|TKJ1600/1.0 - JXW 1600Kg/1.0m/s|4/4/4|1|3900|2007 年|慕尼黑|
|三期 - 1(西区三期)|Regen - M 1.75m/s 1600Kg|8/8/8|1|质保到期后纳入|2022 年|奥的斯机电|
|三期 - 2(西区三期)|Regen - M 1.75m/s 1600Kg|8/8/8|1|质保到期后纳入|2022 年|奥的斯机电|
|三期 - 3(西区三期)|OH6000 1.75m/s 1000Kg|8/8/8|1|质保到期后纳入|2022 年|奥的斯机电|
|三期 - 4(西区三期)|OH6000 1.75m/s 1000Kg|8/8/8|1|质保到期后纳入|2022 年|奥的斯机电|
|三期 - 5(西区三期)|Regen - M 1.75m/s 1600Kg|8/8/8|1|质保到期后纳入|2022 年|奥的斯机电|
|三期 - 6(西区三期)|GEN2 1.75m/s 1000Kg|4/4/4|1|质保到期后纳入|2022 年|奥的斯机电|
|三期 - 7(西区三期)|GEN2 1.75m/s 1600Kg|4/4/6|1|质保到期后纳入|2022 年|奥的斯机电|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拾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54|209550.00|
|备注|:1、本项目包括电梯维保和维修配件两部分费用,上述价格为电梯维保部分费用:包括维保服务费、交通费、税收管理费(税率 6%)、门诊 4 台电梯升级并联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更换零配件费用:
2.1 本项目维修配件费用上限 20 万元/每年,在附件 3《电梯设备常用收费零部件清单》之外的 500 元(含 500 元)以上收费零部件或电梯大修费用不在本项目年度维修配件费用范围内;
2.2 更换单价在 500 元以内的常用易损件由乙方承担,详见附件 2《电梯设备 500 元内易损件清单》;
2.3 更换单价在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的零配件按照附件 3《电梯设备常用收费零部件清单》下浮 50%后据实结算;附件 3《电梯设备常用收费零部件清单》中部分配件单价在 500 元以内的项目,但更换总价在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的配件按照本清单下浮 50%后据实结算,更换单价和总价均在 500 元以内的则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在首次接手电(扶)梯保养时,应对电(扶)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如果电(扶)梯存在故障或缺件等情况,由甲方全额承担配件和维修人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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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扶)梯年度检验、检测费用(上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 甲 方交纳,相关手续由 乙 方办理;年检时需到计量局租借砝码及运输等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乙方须在第一年度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签订生效1个月内,完成门诊4台电梯(1 - 9、10、11、12)升级并联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及价格
项目服务期限为 叁 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次合同为第3年度合同,合同时间自****至****止。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支票 □其他
发票类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发票类别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内容须填写):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温江支行
开户账号: ********
信用代码: ****518648
地 址: 成都市温江区麻市****
2、付款方式:
2.1 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签定生效满六个月后30日内支付年度电梯维保部分费用总金额的50%,具体支付金额按照甲方考核乙方情况予以支付(甲方以实际每月考核得分情况计算支付金额),甲方付款前应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的票据,乙方延迟提交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2.2 合同服务期满一年后30日内支付年度电梯维保部分费用剩余的50%,具体支付金额按照甲方考核乙方实际情况予以支付(甲方以实际每月考核得分情况计算支付金额),甲方付款前应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的票据,乙方延迟提交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2.3 甲方每月对乙方维保的工作内容进行抽查考核,考核标准按附件4、《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支付100%当月维保费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付98%的月维保费用;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付90%的月维保费用;70分以下者支付80%当月维保费用(每月得分情况及扣款金额汇总到年度付款合并执行)。
2.4 维修配件在合同内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以结算支付。合同期内产生的经甲方审核通过的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甲方对其维修更换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乙方延迟提交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构成违约。
3、额外费用
对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外的工作,双方另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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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监督乙方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保存每台电梯原始资料,建立管理和使用记录档案并提供给乙方工作使用,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救援措施,管理电梯钥匙的使用;
3、建立电梯使用情况的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适合设备运行的温度;
4、甲方需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甲方的日常管理人员应在《保养服务报告》等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电梯安全隐患联系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日常管理的授权签字人员为:张鹏,如果更换授权人,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书面说明情况。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电梯日常使用期间,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救援,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到乙方安全隐患告知后,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措施。严禁未持有特种设备作业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自行对被困乘客进行救援;
6、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自行从事或安排第三方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改造、更换、干扰电梯设备的任何部件,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而提出的更换零部件的要求,双方对此应进行友好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相关费用由提出方先行支付,如果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应予更换,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应更换零部件,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人员驻点)的工作环境及物资存放库房;
9、甲方有责任做好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监督大楼客户搬运货物时对电梯的保护等,如因甲方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梯损坏由甲方负责;
10、甲方负责电梯的部分清洁工作,电梯:轿厢内之装饰、按钮面板、指示灯面板、轿厢、厅门地坎等清洁工作。扶梯:梯级、梳齿板、扶手带、出入口等清洁工作;
11、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单独开展维护保养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
12、甲方应防止甲方电梯管理操作人员及乙方维修保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机房、井道、底坑、滑轮间及轿顶等,否则由此造成的电(扶)梯故意损坏、意外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损失等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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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电梯
Dalgreat Elevator
13、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配合乙方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电梯年检申请,并承担年检及限速器检测、125%载荷制动试验费用;
14、由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 - 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国标条款修订需要增
加的设备、材料、测试等,涉及的材料、人工费由甲方承担。
15、乙方经甲方通知未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维修地点和维修完善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
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按费用 120%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按照附件 4《保养服务考评表》每月对乙方维保服务实行百分制考评。
17、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有鉴定资质的单位
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护保养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
理);
4、按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应建立维护保养和
故障记录;
5、在接到甲方紧急召修后,以最快速度(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排除故障,否则由此
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维护保养期间的相应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
负责;
7、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遵守有关安全法规,严格按照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基本安
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如因施工
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每次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员工都应做好记录,包括故障维修、巡检、保养以及配件更换的记录,
并请甲方签字认可。并根据甲方电梯的运行情况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故障分析记录等档案工作;
9、若发现电梯损坏,可能危及乘客安全或可能对电梯造成更大的损坏时,乙方有权立即中止该电
梯的运行,但必须及时向甲方通报故障原因、可能造成的危险及维修方案、维修时间。乙方有义务尽
快恢复该梯的正常运行,但由此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在乙方进行维修前,甲方若强行使
用该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维保行为不当造成的甲方人员、乙方人员、第三人人
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应当更换的设备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因此产生电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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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电梯
Dalgreat Elevator
全事故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随时听取甲方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11、负责甲方范围内直梯、扶梯安全隐患等相关事宜上报工作;
12、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电梯年检报检等相关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检测人员对医院电梯开展检测,保证医院顺利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须负责完成整改,并承担复检费用;
13、乙方参加甲方电梯维护保养中五方通话值班,有热线针对故障困人进行的回访。
14、不得将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15、乙方对每一条维保线路每年不少于一次质量安全检查。
16、乙方根据医院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电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指导甲方电梯设备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知识,提供专梯服务、配合迎检、特殊时段电梯值守等。
17、乙方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配件应交由医院保管。
18、乙方根据医院需要提供其他电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专梯服务、配合迎检、特殊时段电梯值守等。
19、乙方负责指导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0、乙方协助甲方编制完善可执行电梯应急方案、每年两次应急演练及安全乘梯等宣传。
21、乙方需在电梯轿厢内对每次维保工作进行公示。
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地陷、洪水、台风、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而导致的合同双方均无法逆转的障碍。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或者享用服务对应的价款,其它相关问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一个合同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终止下年度合同续签:累计发生3次维护保养不按时完成,造成电梯设备损坏或不能有效使用;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抢修不及时完成累计达到3次;电梯故障困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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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救护后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置累计 2 次;电梯设备的相关管理机构抽检不达标累计 2 次(所造成管理机构处罚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形如给甲方造成财产或人员受损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维护保养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零部件丢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承担责任的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维保期间,如遇驻场维保人员服务达不到保养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5 天内更换维保人员。如年度累计三次以上维保人员服务达不到保养要求或一个月内有效投诉电梯故障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电梯维保部分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4、如乙方达不到合同所约定的保养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电梯维保部分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5、乙方未按要求及频次开展电梯保养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费用按实际保养频次据实结算,并根据未按频次保养导致零部件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人员出现劳务纠纷,或因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而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疾病,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负面影响等,均应由乙方来负责承担。若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8、因乙方保养不善或疏忽引起的电梯事故、不正常运行等,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乘客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需要解约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电梯维保部分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
11、一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已发生的经济财务关系的清算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12、双方不就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利润损失、精神损失、商誉损失等)。
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另需补足。
14、甲乙双方维保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接甲方通知两次及以上未在约定时间内(10 分钟)到达现场维修处置及应急救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未及时到场处置及救援而产生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5、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完成维保服务,因甲方委托第三人完成维保服务的价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委托第三人进行该次维保服务应支付总金额 10%的违约金;乙方出现 3 次以上(含 3 次)未按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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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电梯
Balgreat Elevator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第九条、维保服务工作考评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累计被发现 3 次维护保养不按时完成,造成电梯设备损坏或不能有效使用,终止下年度合同续签; 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抢修不及时完成累计达到 3 次; 电梯故障困人通知救护不按时到达现场累计 2 次(本合同年度内); 电梯设备的相关管理机构抽检不能达标累计 2 次(所造成管理机构处罚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样终止下年度合同续签(同时造成甲方财产或人员受损也由乙方负责)。
甲方每月对乙方维保的工作内容进行抽查,按《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质量考核分数连续两个月未到达 70 分者或累计 3 个月绩效考核分数均为 70 分以下者,甲方按考核不达标与乙方解除维保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内容见合同附件 4。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本合同及所有附件、补充/变更协议(如有)仅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所有文件中的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被视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乙方另行书面(需加盖公章)明确授权。
2、本合同条款中甲乙双方未约定到之处,按照甲方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
3、本合同替代之前双方所有的往来函件、协议等,本合同为双方履行的全部依据。乙方的任何承诺等必须加盖乙方公章后才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文本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5、通知和送达:
双方在此明确本合同项下各自的通信地址及其他通讯信息如下(电子邮箱),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履行相关任何通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之间通信或任何源自司法机关的文书),一经向以下地址或电子邮箱送达即视为向其有效送达:
致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致乙方:成都大工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
地址: 成都市****
电子邮件: ****@QQ.com
电子邮件: ****@daigreat.com
收件人: 张鹏
收件人: 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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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信地址或信息时, 有义务立即 (最迟于变更后 3 日内) 书面通知另一方, 否则, 另一方或任何司法机关向原通信地址或按原通信信息发送的任何通讯应被视作有效送达。
6、需由乙方更换、安装、调试甲方自行提供的零配件的, 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工时费、调试费等。超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外的部件解体维修、重大维修、改造、装饰翻新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 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当乙方为违约方时, 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附件 1: 维护保养项目 (内容) 和要求
附件 2: 电梯设备 500 元内易损件清单
附件 3: 电梯设备常用收费零部件清单
附件 4: 保养服务考评表
附件 5: 驻场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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