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及消毒清洗设备维保项目 - 采购包 1
(第 1 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盛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2026.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彩超及消毒清洗设备维保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
1.3.采购计划编号: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
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
1.8.项目内容:
|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
|—-|—-|—-|—-|—-|—-|
|1|超声诊疗设备维保|92.000|1|92.000|项|
二、服务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售后服务体系
接到医院故障报修电话,由专业工程师立即作出实质性响应,如10分钟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则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保修范围为全保,含主机、显示器及探头等,如果探头不能修复正常时,乙方免费提供新探头进行更换,一旦出现故障机一周内不能修复,提供相应备用机,保证甲方业务正常开展,同时保证设备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2.1.2.服务地点: 淮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
2.1.3.维保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备注|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迈瑞|M9|1|****|/|
|超声诊断仪|GE|VolusonE10|1|****|/|
|超声诊断系统|西门子|ACUSONSequoia|1|****|/|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迈瑞|Resona7S|1|****|/|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飞利浦|EPIQ Elite|1|****|设备目前无法开机,疑似电源主板故障,本次维保包括该设备维修,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4.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维保范围:整机全保(包含彩色超声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所有配件更换、维修、保养的一切费用),保修期内,对维保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所损电路板及其它部件并承担备件劳务和差旅等费用,甲方不必再支付任何费用。
2、响应时间保证:支持全年每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接到甲方关于设备或其中部件的运行故障的报修电话,工程师立即响应,如电话支持10分钟内无法解决故障,工程师24小时到场维修。
3、开机率保证:≥95%(以365天/年计算);一年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否则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免费延长维保期限1个月。
4、维护保养:每年提供四次维护保养服务,一般情况下一季度保养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4、7、10月份,但甲方有权调整保养时间,乙方应予以配合执行。
5、维护保养内容包括: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备机备件保证:此次维保仪器,如探头出现故障维修周期超过一周免费提供备用机器。
7、保外服务:乙方为参保科室未参保的彩超给予免费技术服务(对科室未参保的彩超提供等同于参保机器的保养服务,在不更换配件的情况下给予免费维修)。
8、每次保养或维修后提供规范完整的服务报告,报告须体现保养或维修内容,该报告必须三方(供应商、功能科室、医学装备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报告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9、维保包含所有设备无限次技术服务及所有配件更换,保证所更换的配件均为原厂原装全新零配件,保证配件来源可溯源。
10、如设备不涉及零配件更换,应在1日内维护完毕;如涉及到零配件更换,应在一周内完成。
11、保修期内设备维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更换所损电路板、其它部件以及维修、工时、差旅等相关费用,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2、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2.2.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3.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92000元(大写:玖万贰仟元整)
3.2.付款进度安排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是否预付款 |
|---|---|---|---|---|---|
| 1 | 36,800 | **** | 四川盛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是 |
| 2 | 55,200 | **** | 四川盛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验收合格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 否 |
四、合同履行
4.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服务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7年9月1日
4.2.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4.3.分期履行要求: 按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执行
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square$ 是 $\square$ 否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验收方案
- 验收组织方式: $\square$ 自行验收 $\square$ 委托第三方验收
-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square$ 是 $\square$ 否
- 是否邀请专家: $\square$ 是 $\square$ 否
-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square$ 是 $\square$ 否
-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square$ 是 $\square$ 否
- 履约验收程序: $\square$ 一次性验收 $\square$ 分段/分期验收
- 履约验收时间:
$\square$ 计划于何时验收:计划于****组织验收
$\square$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5个工作日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成交供应商。
(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交付的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整改完成甲方要求,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正常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不能正常履约或逾期履约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履约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履约部分合同
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20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及其利息;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各项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进行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额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限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合同的中止
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合同的终止
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8.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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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主管科室经办人(签字)|李爱|
|归口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王廷磊|
|归口主管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刘勇付|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梁屹|
|住所|雅安市****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单位名称|四川盛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任德翠|
|住所|攀枝花市****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银行账号|****74330|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