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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建设项目-签约履行合同公告

四川乐山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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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建设项目
(第1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签订地点: 乐山市
签订时间:
第1页,共18页

合同编号: CTC-SCLE-****
使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建设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
1.3.采购计划编号:———————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否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
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否
1.8.项目内容:
|序号|标的名称|单价(元)|数量|金额(元)|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
|—-|—-|—-|—-|—-|—-|—-|—-|
|一、国道部分|||||||
|1|车牌识别设备|12000|38|456000|台|大华|DH-CP1402|
|2|补光灯|2000|62|124000|台|方千|CXBG-1-1-PS-A-FQ-FL001200RBC|
|3|前端融合设备|7800|19|148200|台|北大千方|CTFO-BYJS-JD0003|
|4|多功能交调检测系统|21000|19|399000|套|北大千方|多功能交调站管理系统V1.0|
|5|交调/融合设备机箱|500|19|9500|个|北大千方|CTFO-SWJX-ZNG001|
|6|交调设备|87000|19|****|套|北大千方|Traffic-CTFO-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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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视频监控设备 | 7000 | 19 | 133000 | 套 | 宇视 | IPC - E6828 - IR@X40 - IT - VH1 |
| 8 | 防雷设施 | 480 | 19 | 9120 | 项 | 捷浪防雷 | JER - RJ/45、JER - B + C/35 - 2 |
| 9 | 交换机 | 3400 | 19 | 64600 | 台 | 瑞斯康达 | Gazelle S3028i - 4GF - 16GE8G F - LF - HIP/D |
| 10 | 车牌识别设备机箱 | 500 | 19 | 9500 | 个 | 北大千方 | CTFO - SWJX - ZNG001 |
| 11 | 新建杆件及基础 | 35000 | 9 | 315000 | 套 | 北大千方 | CTFO - GJ - MJ - CD2 |
| 12 | 新建杆件及基础 | 24000 | 8 | 192000 | 套 | 北大千方 | CTFO - GJ - L - CD4 |
| | | 25000 | 2 | 50000 | 套 | 北大千方 | CTFO - GJ - L - CD6 |
| 13 | 标识标牌 | 800 | 19 | 15200 | 套 | 北大千方 | CTFO - JDBZ |
| 14 | 供电系统 | 340000 | 1 | 340000 | 项 | 供电系统:中国铁塔电缆:三电盛通 | 供电系统:中国铁塔供电系统定制电缆:YJV22 310 |
| 15 | 配电箱 | 2500 | 29 | 72500 | 套 | 北大千方 | CTFO - DX |
| 16 | 网络系统建设 | 300000 | 1 | 300000 | 项 | 中国铁塔 | 中国铁塔网络系统建设定制 |
| 17 | 辅材 | 79060 | 1 | 79060 | 项 | 网线:大唐鸿芯;电源线:红桥;管材:川路;车牌识别设备安装支架:大华;补光灯安装支架:大华;视频采集设备安装支架:大华;其余辅材:北大千方; | 网线:HSYVP - 6 阻水;电源线:RVV3
2.5;管材:PVC - U 25;车牌识别设备安装支架:DH - PFA5510;补光灯安装支架:DH - PFA5510;视频采集设备安装支架:DH - PFB300C;其余辅材:定制; |
| 18 | 国道新建站点安装调试费 | 8000 | 19 | 152000 | 项 | 中国铁塔 | 中国铁塔国道新建站点安装调试 |
| | | | | | | | 第3页,共18页 |

合同编号: CTC-SCLE-****
19 集线井 480 19 9120 个 定制 手孔井 500×500×600mm
国道小计(元) ****
二、省道部分
1 车牌识别设备 12000 40 480000 台 大华 DH-CP1402
2 补光灯 2000 78 156000 台 方千 CXB6-1-1-PS-A-FQ-FL001200RBC
3 前端融合设备 7800 20 156000 台 北大千方 CTFO-BYJS-JD0003
4 多功能交调检测系统 21000 20 420000 套 北大千方 多功能交调站管理系统 V1.0
5 交调/融合设备机箱 500 20 10000 个 北大千方 CTFO-SWJX-ZNG001
6 防雷设施 480 20 9600 项 捷浪防雷 JER-RJ/45、JER-B+C/35-2
7 交换机 3400 20 68000 台 瑞斯康达 Gazelle S30281-4GF-16GE8G F-LF-HIP/D
8 车牌识别设备机箱 500 20 10000 个 北大千方 CTFO-SWJX-ZNG001
9 新建杆件及基础 7200 20 144000 套 北大千方 CTFO-GJ-D-L/M
10 标识标牌 800 20 16000 套 北大千方 CTFO-JDBZ
11 供电系统 60000 1 60000 项 供电系统:中国铁塔 供电系统:中国铁塔供电系统定制 电缆:三电 电缆:YJV22 3*10 盛通
12 配电箱 2500 20 50000 套 北大千方 CTFO-DX
13 省道安装调试费用 4000 20 80000 项 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省道站点安装调试
14 集线井 480 20 9600 个 定制 手孔井 500×500×600mm
省道小计(元) ****
合计(元) ****
涉及信息类产品: 不涉及
|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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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涉及采购新能源汽车:不涉及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
合同分包:不涉及
|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
|—-|—-|—-|—-|—-|
涉及采购进口产品:不涉及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
|—-|—-|—-|—-|—-|—-|—-|—-|
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涉及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
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涉及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
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
|1|A****交通管理设备|普通国道交调站车牌识别系统项目|商品混凝土|/|/|
涉及绿色产品:不涉及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
二、货物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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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3.3.交调站交调及视频监测设备不在线、不可用等故障,响应时限要求:发现故障异常后在30分钟内响应,系统平台、软件、数据故障及异常在5个小时内排除并恢复功能,交调设备故障在5个日历天内排除并恢复功能。
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2.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4.其他要求
2.4.1供应商需对所供产品及整套系统提供3年质保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要求:
2.4.1.1、内容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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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服务包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维护以及资源保障等内容,在免费运行维护期限内,乙方应确保项目涉及的设施设备和系统安全、正常、稳定、有效运行。
2.4.1.2、巡检整治:
(1)日常巡查。每日对多功能交调站各类设备的在线、可用情况进行线上巡查,发现不在线、不可用等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形成巡查记录。
(2)半年巡检。一年完成两次外场各类设施设备的巡检,并对整治排除隐患和问题,形成巡检记录结果报告。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挂杆塔的隐患排查,立杆紧固情况;交调设备老化及安装紧固情况等,交调设备传感器擦拭,摄像机镜头擦拭及安装抱箍紧固,供电系统、配套电源和防雷接地的隐患排查,现场伐青等。
2.4.1.3、故障处理:
(1)备足备品备件。采用自建方式的,建议要求乙方将备品备件放置于项目甲方指定的就近、合适场所。
(2)及时处理故障。交调站交调及视频监测设备不在线、不可用等故障,响应时限要求:发现故障异常后在 30 分钟内响应,系统平台、软件、数据故障及异常在 5 个小时内排除并恢复功能,交调设备故障在 5 个日历天内排除并恢复功能。
2.4.1.4、资源保障
乙方应承担并及时足额缴纳站点运行所涉及的传输网络租赁费、项目甲方需要由乙方承担的站点电费等费用,确保站点所需资源保障连续、不间断。
2.4.1.5设施设备维护
乙方应在运维期内负责所有设备的换件维修及调试,承担各类线路被破坏恢复,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4.1.6技术支持要求
(1)乙方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热线,保证项目甲方获得系统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保证项目甲方关于系统的技术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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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提供工程资料,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
(3)乙方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技术文件两套,一套纸质技术文件,一套
电子介质技术文件。
2.4.1.7、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要求:
项目甲方应从运行质量以及巡检整治、故障处理、资源保障、设施设备维护
等方面,对乙方的运行维护质量进行考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2.4.1.8、运行质量要求:
交调设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在线率是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
(1)在线率
交调数据中心收到自动化交调站发生的数据包,判定该站点为在线。计算公
式如下:
$$在线率 = \frac{当月自动化交调站在线天数}{当月天数} \times 100%$$
交调站交调月度在线率应≥70%。每月有效数据天数≥20天。
(2)及时率
一般自动化交调站发送的数据,业务代表时间与实际标注时间偏差在30分
钟内,判定为及时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及时率 = \frac{自动化交调站及时数据量}{收到的数据总量} \times 100%$$
交调站交调数据月度及时率应≥90%。
(3)完整率
每个自动化交调站每天发送288个数据包(每5分钟1个),判定为数
据完整。计算公式如下:
$$完整率 = \frac{实际收到自动化交调站数据传输包数量}{在线自动化交调站数量 \times 288 \times 天数} \times 100%$$
交调站交调数据月度完整率应≥85%。
(4)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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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经审核,未通过异常校验的数据判定为错误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准确率=(1-\frac{自动化交调站错误数据量}{数据总量})\times100%$$

交调站交调数据月度准确率应≥99.5%。
2.4.1.9 视频监测设备运行质量要求
视频监测设备可用率为主要评价指标,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可用率=\frac{单位时间段内省/市视频监测平台可正常调用天数}{单位时间段天数}\times100%$$
其中:不能正常调用的情况包括:不在线和异物遮挡、视频卡顿、 花屏等明显影响监测结果的情况。
每日不定时调用抽检。 交调站视频监测月度可用率应≥60%。
2.4.1.10、技术培训要求:
乙方应按照项目甲方需要,提供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承担培训相关费用(包括:教师、教材资料、地点、参训人员食宿等)。
2.4.2、设备质量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投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人亦应负责维修,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在设备运输及安装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劳务等事项由乙方负责。
(6)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材料进行核验,若存在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4.3、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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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1)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后,设备质保期为3年,设备在质保期内的负责维修或者更换,质保期外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在验收期或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性能与合同和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4.4、其他要求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主要设备进行对接测试(视频接入到四川省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乐山市****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陆佰贰拾万元整),本项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其他情况说明:本报价是投标人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履约过程中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运维服务费、巡检费、故障处理费、培训费、测试费、线路占用土地及青苗费等相关的可以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等。甲方在项目结算时除按政策支付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完整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签订且财政下达资金起,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且财政下达资金起,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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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四、合同履行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3.分期履行要求: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关于沿用<乐山市****
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4.1风险处置措施
质量风险处置:货物/服务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日内免费更换、返工或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2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履约风险处置:乙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提供足额履约担保或恢复履约能力。乙方未按期提供担保或恢复能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处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遇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可根据影响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妥善处理已履行部分的结算。
4.4.2替代方案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启动本替代方案:
(1)乙方逾期交付超过90日,经催告仍未履行;
(2)货物/服务质量经2次整改仍不合格;
(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因不可抗力或政策重大调整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替代要求:替代标的的技术参数、功能、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约定,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原合同对应金额。确需追加采购的,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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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实施与责任:甲方启动替代方案后,乙方应配合完成相关交接与清算。甲方采购替代标的产生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替代方案实施完毕,原合同未履行部分自动终止。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否
5.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验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7.4乙方应保障乙方人员及相关人员在运输、安装、调试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排除安全隐患。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索赔、纠纷等,乙方应负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7.5所有设备、系统送货后,需进行整体调试,对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产品、软件等必须免费进行更换与升级,保障设备、系统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使用。
7.6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设备使用期内,乙方须针对该项目指定人员定期向甲方指定人员采用电话回访方式了解平台使用情况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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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当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乙方在接到报告的当天,作出相应的行动和解决方案,并及时解决问题。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联系人:刘晓镜,联系电话:****。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及时付足货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满 20 日仍未支付的,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6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8.2.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 /天的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2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2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5)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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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6)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之前缴款至甲方。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在三年运行维护期满后30日内,运行维护无任何问题且设备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14页,共18页

合同编号: CTC-SCLE-****
11.2.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0 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 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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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
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
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
11.7.2.合同的中止
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
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
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
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
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
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
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7.3.合同的终止
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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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2.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 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9.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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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TC-SCLE-****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乐山市****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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