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001
# 靖远县****点击登录查看
## 乙方(供方): 白银市****点击登录查看
靖远县****
采购单位(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白银市德越商贸有限公司
鉴证方(丙方):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丙方)受点击登录查看(甲方)委托,就靖远县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通过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白银市****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三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三方已共同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供货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学校食堂提供备货、供货、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学校”是指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划片提供给乙方供货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
1.4“在校日”是指学校安排正常上课的时间,不含非正式安排学生在校的节假日。
1.5“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三方共同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资料。
1.6“招标文件”是指《靖远县****
1.7“计量单位”本合同以“盒、斤、个、袋、桶、罐”计量,基准单价指一个单位的货物价格(元/盒、元/斤、元/个、元/袋、元/罐),单位数量指一个单位货物的重量(克/袋、千克/袋、500g/罐、桶、斤、个)。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靖远县****
3. 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3.1.1 本合同条款
-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 3.1.4 中标通知书
- 3.1.5 采购方供货通知书
- 3.1.6 乙方与学校约定的配送计划
- 3.1.7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三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 货物相关要求
| 项目名称 | 品目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中标价(万元) | 节约资金(万元) | 节约资金(%) |
|---|---|---|---|---|---|---|---|---|
| 靖远县**** | ●学生饮用纯牛奶 | 学生饮用纯牛奶应符合GB 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的要求;仅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2.9g/100g,脂肪含量≥3.1g/100g,非脂乳固体含量≥8.1g/100g;酸度12 - 18°T,三聚氰胺≤2.5mg/kg)标准;质量检验为合格。 包装上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常温利乐砖型包装;规格为200ml/盒; 污染物限量:铅(以Pb计)≤0.02mg/kg,总汞(以Hg计)≤0.01mg/kg,总砷(以As计)≤0.1mg/kg或未检测出无机砷,铬(以Cr计)≤0.3mg/kg。 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M1≤0.5μg/kg。 产品标签按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及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标示。营养标签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 注1: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①带有CMA章;②生产批号/签发日期为6个月内;③需同实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及规格一致;④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全部指标; 注2:须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可使用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478040 | 盒 | 81.2668 | 80.31072 | 0.95608 | 1 |
| 单个重量大于62g,清洁、完整、新鲜、大小均匀一致。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气味:无异物、打开后有固有的蛋腥味,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在温度2 - 5°C的情况下,保质期是45天,须提供养殖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符合GB2749 -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31650 -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 - 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GB 2762 - 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不得检测出苏丹红、四环素、氯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等限用药物。注: 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①带有CMA章;②生产批号/签发日期为6个月内;③需同实物名称、生产厂家一致;④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全部指标; | 鸡蛋 | 59276 | 斤 | 33.6688 | 33.19456 | 0.47424 | 1 |
|---|
| | 规格:5L/桶;压榨成品亚麻籽油;须符合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须符合 GB/T 8235《亚麻籽油》标准压榨工艺二级要求,具有亚麻籽油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杂质,无违法添加剂,原料为非转基因亚麻籽。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包装标识清晰、规范,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等要求。理化指标:色泽(执行标准:GB/T 8235,检测方法:GB/T 5009.37,限值:浅黄色至棕红色。)气味、滋味(执行标准:GB/T 8235,检测方法:GB/T 5525,限值:具有亚麻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透明度(执行标准:GB/T 8235,检测方法:GB/T 5525,限值:允许微浊)水分及挥发物(执行标准:GB/T 8235,检测方法:GB 5009.236,限值:≤0.20)酸值(执行标准:GB/T 8235,检测方法:GB 5009.229,限值:≤3.0)过氧化值(执行标准:GB 2716,检测方法:GB 5009.227,限值:≤0.25)不溶性杂质(执行标准:GB/T 8235,检测方法:GB/T 15688,限值:≤0.05)加热试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黄色值不得增加,红色值增加小于 4.0,蓝色值增加小于 0.5。注: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①带有 CMA 章;②生产批号/签发日期为 6 个月内;③需同实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一致(宜规格一致);④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全部指标; | 胡麻油 | 1052 | 桶 | 9.1524 | 8.7316 | 0.4208 | 5 |
| 靖远县****
| \ | \ | 10kg 袋装:其中按照(长糯米 2.4kg、绿豆 1.2kg、黑香米 1.2kg、红香米 1.2kg、薏米 1.2kg、燕麦片 1.2kg、葡萄干 1.2kg,花生米 0.4kg 比例包装);水分含量≤14%;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违法添加剂,不得检测出黄曲霉毒素 B1;外包装标明生产厂家及厂家生产证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质量检验为合格。外观:干爽、无霉烂现象、无虫蛀、无杂质;色泽:符合该品种的色泽;质地:符合该品种质地、干货颗粒整齐、均匀、完整;风味:符合该品种风味、无异味、无不良风味。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包装标识清晰、规范。 注: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①带有 CMA 章;②生产批号/签发日期为 6 个月内;③需同实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及规格一致;④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全部指标; |
八宝粥 | 143 | 袋 | 2.0592 | 2.002 | 0.0572 | 3 |
| \ | \ | 10kg 袋装;水分含量≤13%;符合 GB/T11766 - 2024《小米》,GB2761 -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 - 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无违法添加剂。外包装标明生产厂家及厂家生产证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质量检验为合格。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包装标识清晰、规范。理化指标:色泽、气味:正常;杂质含量(其中粟粒):≤0.7;杂质含量(其中无机杂质):≤0.02;不完善粒含量:≤3.0;碎米含量:≤5.0;不得检测出: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 注: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①带有 CMA 章;②生产批号/签发日期为 6 个月内;③需同实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及规格一致;④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全部指标; |
糯小米 | 191 | 袋 | 1.9062 | 1.8527 | 0.0535 | 3 |
| 靖远县**** | \ | 10kg 袋装;须符合 GB/T 1354《大米》标准要求,无异常色泽气味。GB2762 - 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1 -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536 号,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包装标识清晰、规范。加工精度:精碾(检测方法:GB/T 5502),碎米总量≤10.0%(检测方法:GB/T 5503),不完善粒≤3.0%(检测方法:GB/T 5494)。最大限度杂质:总量≤0.25%(检测方法:GB/T 5594),无机杂质含量≤0.02%(检测方法:GB/T 5594)。 理化指标:水分≤15.5%(执行标准:GB/T 1354,检测方法:GB 5009.3),互混率≤5%(检测方法:GB/T 5493)。黄粒米含量≤1.0%(执行标准:GB/T 1354,检测方法:GB 5496)。重金属指标:镉≤0.2mg/kg(执行标准:GB 2762,检测方法:GB 5009.15),铬≤1.0mg/kg(执行标准:GB 2762,检测方法:GB 5009.123),铅≤0.2mg/kg(执行标准:GB 2762,检测方法:GB 5009.12)。 注: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①带有 CMA 章;②生产批号/签发日期为 6 个月内;③需同实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及规格一致;④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全部指标; |
大米 | 124 | 袋 | 0.7440 | 0.7192 | 0.0248 | 3 |
| 清远县**** | 黑米 | 10kg袋装,符合相关标准,水分含量≤14%;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违法添加剂,不得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外包装标明生产厂家及厂家生产证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质量检验为合格。外观:干爽、无霉烂现象、无虫蛀、无杂质;色泽:符合该品种的色泽;质地:符合该品种质地、干货颗粒整齐、均匀、完整;风味:符合该品种风味、无异味、无不良风味。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包装标识清晰、规范,标签应符合GB 7718要求。注: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①带有CMA章;②生产批号/签发日期为6个月内;③需同实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及规格一致;④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全部指标; | 114 | 袋 | 1.1377 | 1.1058 | 0.0319 | 3 |
|---|---|---|---|---|---|---|---|---|
| 冰糖 | 500g袋装;单晶冰糖,符合GB/T35883 - 2018《冰糖》,国家市**** | 1912 | 斤 | 1.0516 | 0.956 | 0.0956 | 9 | |
| 4.1 | 货物外包装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 |||||||
| 4.2 | 供货数量由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执行,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供货数量。 | |||||||
| 4.3 | 成交价格:合同期间,如在白银市行政区域内除本合同履行地之外的其他县区,采购与本合同相同货物在规格、质量、数量、交付条件及付款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本合同供货产品基准单价超过20%的,甲方会同丙方通过市场询价方式重新确定供货产品基准单价,乙方应予配合并按照重新确定的基准单价供货。重新确定的基准单价不得高于经核实的可比市场合理价格。 | |||||||
| 如可比市场价格高于本合同供货产品基准单价超过20% | 乙方可向甲方和丙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并提交真实、有效的价格及成本依据。甲方有权结合财政预算、市场供应形势、价格凭证及实际采购需求,决定是否启动调价程序;甲方同意调价的,应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等方式确定调整后的供货产品基准单价,调价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提高供货价格。 | |||||||
| 本条所称价格比较 | 以同一货物在同一时期的实际成交含税单价为准;价格采集应以正式合同、发票、结算凭证、公开报价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有效资料为依据。价格调整 | |||||||
| 6 |
自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调价过程中乙方不同意甲方重新确定的基准单价,或拒绝按照生效后的基准单价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5配送周期:合同执行期间,鸡蛋每半个月供货1次,其他货物每月供货1次,每次供货须在甲方或学校指定的期限内供货完毕,最长不超过3日。
4.6货物交验:货物送达学校时间距该批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30天,生产日期以货物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日期为准;且货物送达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该批次货物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一次供货数量只能是该配送周期学校实际需求量,乙方应向学校提供配送清单和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供学校收货验查。
5.协议承诺
5.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
5.2乙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甲方的服务片区划分和供货时间安排,并积极与推荐供货学校联系,制定相关配送计划。配送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每一批次的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其中鸡蛋质量检测报告每学期提供两次,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两个月。
5.3乙方保证每次供货所提供的货物质量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法,不含任何违禁物品。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除退换货外,乙方应按该批次货物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赔偿金、行政罚款及甲方因此支出的其他费用。
5.4乙方保证严格执行配送计划,按时供货,每次所提供货物都符合计量要求,绝不缺斤短两。
5.5乙方保证在货物交接时,逐项接受收验人检查验收,并提供供货清单和该批货物的合格证明。
5.6货物送达学校投入使用后,乙方将及时与学校联系,了解该批货物有关情况,如出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时,乙方需在24小时内完成退换。
5.7如中标货物出现断档、质量偏差等情况时,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协调解决,如有隐瞒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5.8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所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9合同供货期间,乙方接受由采购方组织的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各种检查。
5.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配送本合同项下食材;确需委托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受托方的资质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乙方应当对受托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1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进行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除承担退换货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检测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由此
造成的损失。
6. 通知
6.1 任何一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为准。
6.2 一方变更供货品种,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其他两方发出通知,在征得其他两方同意后,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3 一方变更往来账号,应在账号变更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4 在定点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货物因更新换代或缺货、断货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乙方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其他两方发出通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照一对一原则进行替换。替换货物的价格不得低于原中标货物基准单价,并应符合不低于原中标货物的质量、包装规格和技术要求,不得改变货物本身性质。甲方有权对替换货物进行抽样检测。
6.5 乙方因资金短缺或其他原因造成断货超过三天的,学校或教管中心有权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督促乙方按时供货;断货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再次督促乙方供货。断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调其他中标供应商承接剩余供货份额。由此产生的替代供货差价及其他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断货批次货物对应价款 10%的违约金。
6.6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异议,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对本合同的任何异议以书面形成通知其他两方。
7. 货款结算
7.1 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与学校验收人共同填写该批次验收单。乙方应于每月根据当月累计验收合格的货物明细,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7.2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乙方持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对账,然后到甲方处核对。结算货款时,乙方需提供商品交验单和有效税票给付款单位财务。
7.3 乙方提供的以下票据不能作为货款结算的凭据:
7.3.1 商品交验单填写不清晰的;
7.3.2 商品交验单验收人没有填写供货情况说明和签字的;
7.3.3 税票不是以乙方自己名义开具的;
7.3.4 税票开具的数量与交验单不符的;
7.3.5 税票开具货物名称与实际所供货物不符的;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信守承诺,如因违约而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承担其责任。
8
8.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数量、服务期限、履行方式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相关服务标准或甲方合理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及实际损失,从保证金及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8.3 若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承诺,导致甲方工作延误、受阻、产生投诉、受到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节、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程度,从乙方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及已扣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实际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差额。
9.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 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9.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0. 合同的终止
10.1 本合同供货期为****至****。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 10.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 10.2.2 遇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 10.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 10.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 10.3.1 经查实,乙方货物质量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 10.3.2 学校对乙方书面投诉达到三次(含三次)的。
11. 权利的保留
11.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1.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
9
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
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
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三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
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2. 合同修改
12.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就所修改的内容必须甲
乙丙三方共同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2.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合同生效
13.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为乙方开据供货
通知书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7 年 7 月 20 日。
13.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1 份,报市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营
养办各备案 1 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章)
需方: (章)
地址:
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话:0943 - ****
邮编:
邮编:7306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日期:2026 年 8 月 28 日
签字日期: 2026 年 8 月 28 日
开户行: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行
账号:
账号: ****551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