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五寨乡寨河村文旅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原中标供应商:福建标城建设有限公司
五、拟派项目经理:卢盛林,注册证书号:闽****1410
六、本项目于 2026年08月26 日完成开评标,2026 年 08 月26 日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确定福建标城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七、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接到投诉质疑件,质疑该单位谈判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卢盛林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经采购人对质疑事项进行核查,投诉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
八、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①取消 福建标城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中标资格,其中标结果无效;
② 按谈判文件约定,不予退还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③ 取消中标资格后,本项目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各有关供应商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联系电话:****;地址:平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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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 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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