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SCWG - 2026 - 0803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理塘县
签订时间: 2026 年 8 月 31 日
甲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中标乙方(乙方): 四川唯冠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及 智慧公安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时间 |
|---|---|---|---|---|---|---|---|---|
| 1 | 智慧检查站管理系统 | 讯威安通(定制) | 套 | 1 | 80000 | 80000 | /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
| 2 | 定制值班站房 | 军威(4m3m3m(±5mm)) | 套 | 2 | 40000 | 80000 | /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
| 3 | 人车核验设备主机 | 讯威安通(XWAT - RCHY01) | 台 | 4 | 261310 | 1045240 | /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
| 4 | 人车核验设备辅机 | 讯威安通(定制) | 台 | 2 | 40190 | 80380 | /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
| 5 | 大车抓拍特征识别设备 | 讯威安通(XWAT - HY - LZ) | 台 | 8 | 8585 | 68680 | /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
| 6 | 小车抓拍特征识别设备 | 讯威安通(定制) | 台 | 2 | 8585 | 17170 | /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
| 7 | 车牌牌识别摄像机 | 讯威安通(XWAT - HY - CP) | 台 | 2 | 7800 | 15600 | /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
| 8 | 高速道闸 | 开尔瑞科技(CN9000) | 套 | 4 | 7460 | 29840 | / | 合同签订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时间 |
|---|---|---|---|---|---|---|---|---|
| 后60日内 | ||||||||
| 9 | 接入交换机 | 宇航(YH300 - 08GCP - DH) | 台 | 4 | 880 | 3520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0 | 核心交换机 | 宇航(YH600 - 424GS - MU - SFP - DH) | 台 | 2 | 2100 | 4200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1 | 落地机柜 | 海力展(1000600600) | 台 | 2 | 1500 | 3000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2 | 电动吊杆 | 京扩美(定制) | 套 | 4 | 2300 | 9200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3 | 安全岛(濯桑乡) | 庄大(C30) | 立方 | 5.76 | 1200 | 6912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4 | 安全岛(禾尼乡) | 庄大(C30) | 立方 | 3.84 | 1200 | 4608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5 | 安全岛地坪漆(濯桑乡) | 斯拜尔 | 平方 | 39.36 | 60 | 2361.6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6 | 安全岛地坪漆(禾尼乡) | 斯拜尔 | 平方 | 24.64 | 60 | 1478.4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7 | 热镀锌钢管DN50 | 鑫鸿泰达(DN50) | 米 | 20 | 60 | 1200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8 | 交通标识标线 | 斯拜尔 | 米 | 200 | 30 | 6000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19 | 水马防撞桶 | 睿鼎宜 | 个 | 20 | 165 | 3300 | /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 二、 | 标的及合同价款 | |||||||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元,即 RMB ¥****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材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培训、风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 ||||||||
| 三、 | 质量服务要求 | |||||||
| (1)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可与四川省公安机关移动巡逻盘查系统、四川省圈层查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
(2)实施保障与验收标准,乙方中标后需提供一次数据对接演示,在交货后按合同要求完成系统集成、联调联试,并通过省市****
(3)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若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从事安装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在项目实施或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引发的任何事故(含第三方),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项目通过验收前,乙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配件。如验收前发生设备器材丢失、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重新提供,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材料、实际所需所有辅助部分、备件、专业工具及仪器、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差旅、税费、代理相关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若本项目中描述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交付前,所涉以上质量标准、规范若有变化或者增加的,对未交付货物应适用相关部门或者机构颁布的最新生效标准、规范。
(8)乙方承诺成交后,若所投产品涉及 3C 认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其他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许可等要求的,供货时提供产品 3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其他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许可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乙方: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所有标的货物到货并完全按照调试,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以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应答和承诺的条款和内容逐项核实履约情况。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要求,以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应答和承诺的条款和内容逐项核实履约情况。
(11)履约验收标准: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②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货物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修改货物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③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不接收货物,并视作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④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⑤若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涉及强制性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定或标准按其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若涉及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交货时由甲方查验。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
(2)交货地点:理塘县****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规等额的票据凭证资料,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等额的票据凭证资料,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7%;
(3)对接系统稳定运行一年后,乙方提供正规等额的票据凭证资料,达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
七、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质量保修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一年。服务期内乙方需提供 7×24 小时热线服务,包含电话咨询服务、远程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支撑服务等。设备出现故障后能半小时内做出响应,48 小时内上门维修或更换,无法维修或更换的 72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3)保修服务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八、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应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1.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还应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2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2.3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0 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还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
2.4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5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争议解决办法
-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经协商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十一、其他
-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成都天府新区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成都部分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