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乡镇(街道) | 青岛市**** | ||
| 登记日期 | **** | 所有权人 | 青岛市**** |
| 交易面积/数量 | 4.05000 亩 | ||
| 项目描述 | 项目位于即墨区**** | ||
| 基本用途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蔬菜 | 承包权人 | 青岛市****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委托方信息
| 单位名称/姓名 | 青岛市**** |
| 联系人 | 王维礼 |
| 联系电话 | 137******** |
被委托人信息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值 |
标的信息
段泊岚镇东乔戈庄村4.05亩农村土地经营权(地块22村南丘土地1)---001
| 标的编号 | 001 | 流转期限 | 3年 |
| 标的描述 | 项目位于即墨区**** | 交易面积/数量 | 4.05000 亩 |
| 保证金 | 0.00 元 | ||
| 报名时间 | **** 09:00:00 ~ **** 16:30:00 | 报名地点 | 青岛市****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正向 | 竞价时间 | **** 10:00:00 ~ **** 15:00:00 |
| 四至 | 东至: 道 西至: 西乔 南至: 道 北至: 王方忠 | ||
| 是否允许跟价 | 否 | 底价 | 810.00 元/年 |
| 出价延时 | 120 秒 | 总价 | 2430.00 元 |
| 加价幅度 | 10.00 元/年 | ||
| 是否收取服务费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付款期限要求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 分期支付方式 |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流转交易条件 | 1.以上地块租期3年,一次性付3年租金。 2.本土地上现种植玉米,新租户需要等玉米收割后才能交接本项目土地。 3.该项目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 4.意向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状况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原则上应于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超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将承担因延误签约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一切不利后果,中标方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给委托方。 5.本项目仅限种植粮食和蔬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他具体事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以下事项需要披露 | ||
| 具体披露事项 | 1.以上地块租期3年,一次性付3年租金。 2.本土地上现种植玉米,新租户需要等玉米收割后才能交接本项目土地。 3.该项目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 4.意向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状况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原则上应于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超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将承担因延误签约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一切不利后果,中标方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给委托方。 5.本项目仅限种植粮食和蔬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他具体事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交易情况 | 成功 | ||
| 成交日期 | **** | ||
| 成交人 | 王维竹 | 成交金额 | 810.00元/年 |
| 补充说明 | |||
保证金信息
| 保证金方式 | 固定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 0.00元 |
| 交纳开始时间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报名结束时间前,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宁夏路支行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 2、竞价完成后,未成交的意向方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若报名该项目的所有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出价,青岛产权交易所将从保证金中扣除您应付的交易服务费。 3、成交的意向方应交纳给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完毕后,青岛产权交易所扣除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4、未尽事项,详见 <<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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