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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8109破2号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黑龙江牡丹江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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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公 开 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21)黑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交由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郑春利律师为负责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办法及议事规则》,以非现场书面方式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17时。现将表决结果通报如下:

一、表决情况

1.《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计216人,同意该方案的133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比例为61.57%,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8,733,867.54元,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3,700,732.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5.02%。

2.《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计216人,同意该方案的131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比例为60.65%,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8,733,867.54元,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3,207,226.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64%。

3.《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计192人,同意该方案的108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比例为56.25%,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8,733,867.54元,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3,534,532.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89%。

二、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获通过。

三、效力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上述三项方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上述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

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据此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则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特此公示。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春城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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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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