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 莫里青乡八家子村水泥
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莫里青乡八家子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河南禹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60 人,营业收入为 6489.872183 万元,
资产总额为 6987.998959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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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禹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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