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2026) XZ05
工程概算审核服务协议书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瑞盈京都建筑工程管理(四川)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市投资项目中心
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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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通川区莲花湖幼儿园项目概算通过达州市****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总投资:6916.22 万元。
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13.76 亩,总建筑面积 6521.3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860.7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60.60 平方米。主要建设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以及挡墙、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并购置学前教育设备器具。幼儿园办学规模为 15 个班,450 个学位。
二、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2.1 乙方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提供审核服务,主要包括:审查概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深度、编制范围、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量、设备材料单价、定额套用、计价取费指标,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是否合理或正确。
2.2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组织本单位一级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概算开展审核(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向甲方出具概算审核成果报告。乙方应按时完成审核任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报告质量负主体责任。乙方作出的成果文件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及要求,内容和格式应全面、规范,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并符合甲方要求。投资概算初步审核成果中的审核增(减)率与甲方复核结果的偏差不应超过 5%(非乙方工作失误或评审质量缺陷等原因除外)。
三、时限要求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1 个工作日内前来甲方接收工程概算文件及有
关资料,在收到甲方移交(含当面移交或电子工具传送)的工程概算文件
及有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向甲方提供概算审核初步成果。
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的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胶装成册
并按规定加盖印章后送达甲方。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依据《达州市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
法》及本协议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
4.2向乙方提出审核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并及时提供由项目单位提交
的送审工程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图纸等概算审核所需的有关资料。
4.3按期接收乙方的概算审核报告,及时支付概算审核服务费用。
4.4协调乙方与项目单位、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的工作关系,根据
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编审核对会等,为乙方履行审核任务提供必要外部条
件。
五、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概算审核服务费用。
5.2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概算审核范围、内容和标准要求,按
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等规
范、规程、标准、政策要求和依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一级造价工程
师及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对工程概算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
审核,并向甲方出具概算审核报告(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并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资质,按规定签章),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质量
要求,对所出具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5.3若因概算审核报告需要修改,须负责进行修改完善,直到质量完全
合格,甲方不另付咨询费。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
进行补充和完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垫支的,有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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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收取的概算审核服务费用中预先扣除,乙方对以上内容已经完全知悉认可并接受。
5.4及时向甲方报告审核进度及审核发现的有关情况,如实反映项目存在的问题。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并征得同意。
5.5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项目评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由未在乙方工作或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评审任务。
5.6就评审质量、保密、回避、公平公正、廉洁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并严格遵守。乙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透漏审核过程情况和审核结果。项目资料原则上至少保存20年,保存期满可继续妥善保存或按规定进行销毁,不得随意处理。
5.7遵守达州市中介超市相关管理或评价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开展考核评价。
5.8其他:提交概算审核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六、协议金额及支付方式
6.1协议金额。根据在达州市中介超市中选确定的服务费用,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概算审核服务费用27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元整)。含造价审核人员工资、交通和差旅费、办公费、管理费、修改完善及相关税费等全费用。
6.2支付方式:乙方出具正式概算审核报告后,甲方支付费用申请经达州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转账支付。
七、协议书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书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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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7.2 概算审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始和完成。如果非乙方原因导致时间可能受到拖延,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酌情延长完成服务时间。
7.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完成部分或全部工作量,除修改完善外,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大幅增加工作量,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4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减或拒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项目评审任务的;(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评审报告存在质量缺陷的;(3)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审核延误超过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的;(5)不履行乙方义务或其他违规违约行为;(6)违反向甲方作出的书面承诺。
7.5 本协议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应超过本协议金额的两倍。
九、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协议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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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通川区莲花湖幼儿园项目|
|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甲方|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 |项目联系人|桂飞|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qq.com|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853D|
| |通讯地址|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政务服务大楼4楼|
|乙方|单位名称|瑞盈京都建筑工程管理(四川)有限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 |项目联系人|杨丽华|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qq.com|
|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5号2层1 - 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9325|
| |银行账号|********|开户行|工行成都白马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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