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陇南市康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设计证书等级:水利工程咨询、水利工程设计(乙级)
甲方(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乙方):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陇南市康县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甲方: 陇南市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陇南市康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合同任务,工程地点为 陇南市康县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1.2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达到国家及行业各阶段设计规程所规定的要求。
2.4 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工程概况
3.1项目编号:****;
3.2项目名称:陇南市康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3.3项目地点:陇南市康县城区;
3.4建设规模:规划综合治理燕子河、黑马关河及三官河,总长度11348.73m;
3.5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4.1 合同书
4.2 中标通知书(文件)
4.3 专用合同条款;
4.4 通用合同条款;
4.5 设计方案;
4.6 其他合同文件。
五、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5.1 中标价:按照《陇南市康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批复预算的设计费用92.0%记取(按双方约定的计价基准及此比例计算最终合同价款)。
5.2 承包方式:固定合同价(合同价款一经确定,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不作调整)。
六、合同价款支付
6.1 乙方提供《陇南市康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稿)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00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6.2 乙方提交《陇南市康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定稿)并拿到有关部门审查批复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尾款的5%。
以上每次费用取整,每次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6%。
七、工期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全部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设计成果文件。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1 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8.1.2 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现有堤防、桥梁等有关建筑物的设计资料等)。
8.1.3 应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推进项目审查进程,直至工程顺利开展。
8.1.4 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8.2 乙方权利与义务
8.2.1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基础资料,配合完成设计相关协调工作。
2
8.2.2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开展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成果合法、合规、满足工程施工需求。
8.2.3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修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8.2.4设计成果交付后,应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疑问(本项目乙方不再委派设计代表入驻现场)。
九、设计成果交付与验收
9.1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8份,电子版1份,成果文件应加盖乙方公章。
9.2甲方收到设计成果后,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乙方按行政主管及行业专家有关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取得审查批复(专家意见中涉及到甲方需出具的有关文件或配合的事项甲方应全力配合),修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陇南市康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定稿)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视为验收合格。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10.1因乙方设计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停工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无偿修改设计成果。
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11.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
十二、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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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双方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晨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代表双方进行接触、协商;
2、移交相关资料、成果,并给对方出具接受证明;
3、组织双方共同参加的会议。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5.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为止。
15.3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5.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5.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5.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乙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 类别 | 内容 |
|---|---|
| 委托单位(甲方) |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名 |
| 联系人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受托单位(乙方) | 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人 | 张晨 |
| 地址 | 成都市****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 邮编 | / |
| 签订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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