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
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
以工代赈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甘肃天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全称):(乙方)甘肃天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性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性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塔县****
工程地点:金塔县****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26 年 9 月 25 日,完工日期:2026 年 11 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7日历天
2、如开工日期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提交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并附具证明材料,经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乙方逾期提交申请的,视为其放弃就该事由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
四、双方驻工地负责人
- 甲方负责人: 白骏升
- 乙方现场负责人: 马建鹏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单价)
本工程合同价款 ¥:2,807,176.80元(大写):贰佰捌拾万零柒仟壹佰柒拾陆元捌角整(人民币)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款的30%;进度款按照每月工程进度进行付款,承包人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监理,经工程监理审核确认,发包人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报审表》为依据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上报完整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甲方、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应在收到完整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限内一次性书面提出。若各方争议较大,在60日内不能完成审核,由此造成的不能付款违约责任由异议方承担。最终会剩余工程款以行政审计机关审定结算金额为准,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于审核完成且双方对审定金额无异议后28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
七、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乙方施工方案及审核乙方图纸。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乙方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工程中所用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可,所有用于工程的物质、设备均须有合格证明书。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明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乙方在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或乙方发生擅自停工、延误工期超过14日、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全部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现场清退、已完工程及资料的移交,双方应在移交后30日内完成已完工程的计量与价款结算,但乙方已交的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5、当乙方出现施工拖期、劳动力不到位时,且已收到甲方的督促指令2日后仍未见明显效果时,甲方有权动用其他劳动力完成应由乙方完成的剩余未施工工作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耽误工期的,视为供应商不履行响应性文件中的质量控制和工期进度控制及验收方案。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天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 中标通知书
- 本合同专用条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
- 磋商文件及答疑纪要
- 响应性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
-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以工代赈特别条款
- 本项目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乙方须严格遵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项目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原则,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金塔县****
- 乙方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并向甲方提交《以工代赈劳务用工组织方案》及《劳务报酬发放计划》,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严格执行。乙方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用工台账和劳务报
酬发放台账,详细记录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务工内容、务工天数、劳务报酬金额及发放记录。
4.本项目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总金额不得低于项目合同价款的15%、劳务报酬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至务工人员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
5.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用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乙方违反本条任一项约定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扣减相应工程款、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十四、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办贰份。
3.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及图纸
| 甲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乙方:(章)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 电话:**** 邮编:735300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 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范文海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 开户行: 账 号: |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州区支行 账 号:****5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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