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连霍高速宝鸡出入口周边照明提升工程——山河大观、恒大御景湾等载体项目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宝鸡市宏大照明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公开招标,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连霍高速宝鸡出入口周边照明提升工程——山河大观、恒大御景湾等载体项目
工程地点:宝鸡市****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
工程立项文号:宝审服投发(2025)115号,代码:2507-61****-684234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已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顺延9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项目经理:王少磊。
六、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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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肆佰零柒万柒仟壹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
(小写)¥:****.16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 ****.75 元,增值税税额 336647.41元,增值税税率9%。
(其中:措施项目费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4095.60 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2026____年____6____月____1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18-****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12 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13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4 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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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中标通知书;⑤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⑦图纸;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⑨图纸会审纪要。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施工及质量验收相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提供1份施工图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 职位: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号码: 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副本。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等,只要与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延长、建筑使用功能有关,均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审核与批准,并由发包人代表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成为对承、发包双方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张军平 职位:职员
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等。在必要时,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应同时抄送一本副本给监理工程师。当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各自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姓名:王少磊 职位:项目经理 证书号码:****
职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工期等管理,履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相关职权、义务等工作。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条件,现状移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由承包人安装水、电表并单独进行计量、按实际发生由承包人自行交费,其差价发包人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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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现有路面。承包人认为有需要重新修建通道时,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地质勘查报告一份。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实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每月、季、年末当月20日前提交。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条件。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1间,每间不小于20㎡,费用包含在总造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并按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9.1(6)条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实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1(8)条执行,并应做到工完场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并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及邻里关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15日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13.1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时,工期将不予顺延。并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发承包双方可协商处理,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检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法律规定需验收的工程项目
19、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21条全部条款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建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监督。施工现场应达到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标准,如因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不到位,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
26、合同价款约定
26.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包含水泥、沙子、木材等所有自主投标报价中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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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合同价款调整
27.1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
①. 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②.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中标价格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价格及各项报价费率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调整合同价款
27.2 暂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调整方法:发包人给定了暂定材料价(见材料暂定价表),按照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认质认价的价格与暂定材料价之差计取材料差价。
27.3 未给定暂定价的其他主要材料(水泥、砂子、木材),按当地当期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当信息价中无此材料价格时按照招标时编制最高限价的材料价格)相比,波动在±5%以内时不做调整,价格波动超过±5%以外时超出部分计取材料差价。
27.4 措施项目费调整:措施项目费是由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不予调整。
27.5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强制性政策调价文件。
28、工程预付款:/。
29、工程量确认
29.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告。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第三年内支付50%,第四年内支付30%,第五年内支付剩余20%。
七、材料设备供应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31.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执行《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有暂定材料价的必须进行认质认价。
八、工程变更:如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应以设计院出具书面报告为准,并按通用条款第33条及第35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6、竣工验收
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三套在初步验收合格3日内。
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要求。
37、竣工结算:
37.1结算办法:承包人按照要求绘制竣工图,以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为依据编制符合结算格式要求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37.2结算审查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且符合结算格式要求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后的6个月内完成初审并通知承包人,最终以双方审核确定的审计价下浮3%进行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9、违约
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按实际延误天数每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若影响发包人使用,应另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通过返修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双倍向发包人赔付,并承担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41、争议
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双方协商 调解;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42、工程分包
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无
43、不可抗力
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4、保险
44.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a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b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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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c劳动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投保内容。
45、担保
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支付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方式。担保有效期:合同签订至竣工交付使用。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宝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0、合同份数
50.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
51、补充条款
5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作到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51.2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事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51.3由于施工管理不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死亡事件)及由于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按国家验收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将予以清退。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一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1.4承包人偷工减料、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
51.5承包人资料整理不及时,有作假资料的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51.6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的管理,若对发包人和监理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粗暴,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每次处以1000-10000员罚款,并责成承包人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本工地。
51.7注册建造师和总工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其他人员不少于26天。
51.8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宝鸡市宏大照明有限公司
为保证连霍高速宝鸡出入口周边照明提升工程——山河大观、恒大御景湾等载体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由承包人的所有工程内容为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______/______年;
-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 小区****
- 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整体工程质保3年,电器灯具质保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结算价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少磊 |
| 2026年 6 月 1 日 | 2026年 6 月 1 日 |
附件2: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宝鸡市宏大照明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范围:
连霍高速宝鸡出入口周边照明提升工程——山河大观、恒大御景湾等载体项目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熟知、掌握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和拒绝改正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王少磊 联系电话:****;现场安全负责人: 席军勤 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对施工区域放置安全锥筒、安全标识牌等防护措施,做好隔离工作;严禁现场施工人员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场地管理,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及占用区域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所有施工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及违反各种安全规范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至质保期或养护期满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王少磊
签订日期:****
附件3:廉政共建协议书
廉政共建协议书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宝鸡市宏大照明有限公司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健康发展和廉政建设,根据党和国家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及高新控股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强化至诚服务理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业务对接中做到热情、高质、高效。
(二)甲方人员及亲属不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贵重物品等;不在乙方处违规报销各种费用;不接受乙方为其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甲方人员及亲属不参与乙方内部投资入股;不借丧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向乙方推销、介绍各种商品并从中牟利;不向乙方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四)甲方人员及亲属不索要、占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参与由乙方支付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和培训考察。
(五)甲方人员不以自己及亲属名义向乙方或乙方人员借款。
(六)甲方人员不为乙方违规办理业务。
(七)甲方人员不向乙方做出超越权限的承诺。
(八)甲方人员不在办理业务中故意推诿和刁难乙方。
二、乙方承诺
(一)乙方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甲方提供业务所需材料等。
(二)乙方人员不向甲方人员及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贵重物品等;不为甲方违规报销各种费用;不为甲方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乙方人员不得允许甲方人员及亲属参与乙方内部投资入股;不接受甲方人员及亲属推销、介绍的各种商品并使其从中牟利;不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四)乙方人员不向甲方人员及亲属出借或赠予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提供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和培训考察。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向甲方人员及亲属提供借款。
(六)乙方人员不要求甲方人员为其违规办理业务。
(七)乙方人员不干预甲方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八)乙方人员不向甲方人员打听、寻问甲方内部商业秘密。
三、违约处理
(一)甲方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人员所在部门、监督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投诉或举报。
联系(监督)部门:宝鸡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投诉、举报情况予以保密。并在1-3个月内将核实、处理情况向乙方进行反馈。
(二)乙方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甲方采取不良记录等措施。
(三)甲乙双方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并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四、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同时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
(二)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履行对所辖人员按照承诺内容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甲乙双方通过互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甲方可采取抽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走访了解,乙方应积极配合,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促进本协议落实。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王少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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