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50048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发射系统升级改造(风电补偿款购买设备)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机构)
1.4. 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1.6.2.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1.6.3.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1.6.4.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1.8.项目内容:发射系统升级改造(风电补偿款购买设备)项目的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5KW FM垂直极化双层单偶极子天线、3KW FM垂直极化双层单偶极子天线、SDY-50-40空气绝缘射频同轴电缆、1kW调频广播发射机、3KW调频广播发射机、1KW假负载、3KW假负载、3KW同轴转换开关、1KW同轴转换开关、1-5/8"硬馈、1-5/8"弯头、转接头法兰头等配套设备及辅材,标的明细及价格详见附件一。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涉及采购新能源汽车。
二、货物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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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本项目保修期(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不少于1年,乙方书面承诺高于该期限的,从其承诺。
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照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限(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确需现场维修的,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及时派员到达现场处理。
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3842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
其他情况说明:本合同价款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已包含货物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交货前所涉及的检测、旧设备的拆除和搬运(如有)、人工费用、备用物件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000.00元由乙方按磋商文件约定另行向代理机构支付,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请款资料和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人民币153,680.00元;
(2)进度款: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请款资料和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即人民币192,100.00元;
(3)尾款:试运行1个月结束终验合格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请款资料和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即人民币38,420.00元。
收款人: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期计划支付日期以相应付款条件实际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合同履行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
4.2.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4.3. 分期履行要求:本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接入电源、系统接入及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具体按乙方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4.4.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按乙方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执行。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验收组织方式为自行验收,履约验收程序为一次性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涵盖每一项目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5.2. 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2. 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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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安全播出和保密的相关要求。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按本合同第2.3条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价款的0.05%计算误期赔偿费;该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付金额的0.05%/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乙方有权就未付部分暂缓履行相应义务。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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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乙方违反分包约定的,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4.责任限制
除因乙方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涉及数据、保密、知识产权、无权处分或依法不得限制的责任外,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普通直接损失承担的累计赔偿责任以本合同总价款为限。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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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 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约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因广播电视行业的特殊属性,乙方对台站的地理位置信息(经纬度、海拔等)和播出使用的频道、设备、发射功率、节目配置、工作人员信息、台站业务范围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泄露、不正当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货物报废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承诺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需要现场维修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时派员到达现场。
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7.2.合同的中止
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7.3.合同的终止
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7.3.2.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 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约定不允许合同分包,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履行。
11.9.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合同义务(含质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不自动续期。
|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陈哲娜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风情园中路分理处 账号:****00442 签订日期:2026年 十月24日 |
乙方: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赵宁 地址:成都市**** 联系人:陈梦月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智远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26年 九月22日 |
附件清单
附件一:供货清单及价格明细(最终报价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型号 | 产品对应软著 |
|---|---|---|---|---|---|---|---|
| 1 | 5KW FM垂直极化双层单偶极子天线 | 2 | 套 | 11500 | 23000 | 海迅、HG-T21 功率等级:5kW |
/ |
| 2 | 3KW FM垂直极化双层单偶极子天线 | 1 | 套 | 6500 | 6500 | 海迅、HG-T21 功率等级:3kW |
/ |
| 3 | SDY-50-40空气绝缘射频同轴电缆 | 140 | 米 | 450 | 63000 | 双赢、SDY-50-40(1-5/8") | / |
| 4 | 1kW调频广播发射机 | 1 | 台 | 50000 | 50000 | 德芯、DFT-7213 | 发射控制软件V1.8.1 |
| 5 | 3KW调频广播发射机 | 2 | 台 | 78000 | 156000 | 德芯、DFT-7233 | 发射控制软件V1.8.1 |
| 6 | 1KW假负载 | 1 | 台 | 9000 | 9000 | 海迅、HG-P6123 | / |
| 7 | 3KW假负载 | 2 | 台 | 15500 | 31000 | 海迅、HG-P6124 | / |
| 8 | 3KW同轴转换开关 | 2 | 套 | 11000 | 22000 | 海迅、HG-P6233A | / |
| 9 | 1KW同轴转换开关 | 1 | 套 | 8800 | 8800 | 海迅、HG-P6222A | / |
| 10 | 1-5/8"硬馈 | 15 | 米 | 380 | 5700 | 双赢、1-5/8"(Φ40) | / |
| 11 | 1-5/8"弯头 | 24 | 套 | 220 | 5280 | 双赢、1-5/8"(Φ40) | / |
| 12 | 转接头、法兰头等配套设备 | 1 | 批 | 2000 | 2000 | 德芯、定制 | / |
| 13 | 辅材 | 1 | 批 | 1920 | 1920 | 德芯、定制 | / |
附件二: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函
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人)
我公司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射系统升级改造(风电补偿款购买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就本项目售后服务及质保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在原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保修期(质保期)基础上,自愿将本项目全部货物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延长至三年(36个月),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内,我公司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维护及技术支持服务,因货物自身质量缺陷产生的维修、更换费用及往返运输等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质保期内,我公司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支持,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确需现场维修的,我公司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及时派员到达现场处理。
四、质保期届满后,我公司仍按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有偿/持续的技术支持与备件供应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五、本承诺函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日期:2026年__1__月__22__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