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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签约履行合同公告

四川德阳 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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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中旭易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德阳市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计划编号:********[2026]00339
1.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机构
1.5 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邀请
1.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 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1.6.2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1.6.3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1.6.4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1.6.5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8 项目简介:
德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主要为河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整治。重金属污染底泥整治采用分段围堰填筑、导流以及机械/人工清淤方法,清运26.08万m³底泥,涉及16渠系,长度488.24km。建设临时场地底泥进行脱水处理,后外运至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泥饼直接进入水泥厂。
1.9 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计量单位
1 德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 / 1.00 ****.00元 项

二、服务要求

2.1 服务内容

(1)设计内容:初步设计阶段(供应商完成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初步设计图纸以及初步设计图纸修改、投资概算表、概算清单等)。设计深度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的深度要求,成果满足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并能够支撑后续施工图设计工作。
(2)测绘工作内容:
①控制测量:
项目区全区域控制测量,平面为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②地形图测绘:
1)16条渠系岸顶两侧各延伸20米范围;
2)全部敏感目标(如居民区、古树名木、饮用水源地等);
3)农田边界、河流、道路、建筑物、闸、桥、管线。
4)拟修复水系现状地形、等高线、坡降、边坡、岸线、水位线、农田边界线;
5)河流两岸20m以内的房屋、道路、桥梁、闸阀、检查井、挡土墙、护坡等建(构)筑物;
6)地下管线地面标识、电力通讯线、大中型乔木、古树名木;
③断面及底泥深度测绘:
1)每500米长度测量底泥厚度;局部河道较宽,河流流速小底泥厚度大的位置应额外测量底泥厚度。
2)岸滩剖面地形测量:在地形成果基础上,作出渠道及水系中心线,并按每500m测量地形剖面;
④底泥采样
1)对16条渠系(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开展底泥采样工作,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采样要求、采样点位采集底泥样品,采集的底泥样品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底泥检测报告。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2 服务要求

设计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初步设计资料,并对初步设计成果负责。
测绘服务要求:
(1)测绘要求
①地形图测绘:比例尺1:500,等高距0.5m。
②断面测量:比例尺1:100,每100m测量地形剖面;渠系变宽/变窄处、弯道加密实测横断面。
设计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2)最终成果提交:按照规定提交经采购人、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合格成果。
测绘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1:500 地形图(DWG+PDF);
(2)渠系1:100横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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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点成果表、坐标高程成果表;
(4)测绘说明、质量检查报告;
(5)全套CAD可编辑电子版;
(6)底泥采样及深度测量点位分布图;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3.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其中: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额为407640元;四川中旭易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额为765510元;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额为11850元。
其他情况说明: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是否预付款
1 355500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中旭易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各自合同额,分别独立向采购人申请款项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是
2 829500 ****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

四、合同履行

4.1.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述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同上
4.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分期履行要求: /
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6.3. 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4. 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7.4 联合体连带责任
7.4.1 乙方(联合体各方)作为共同供应商,就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或多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以联合体内部协议、分工或份额约定为由对抗甲方的请求。
7.4.2 联合体牵头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代表联合体与甲方进行日常沟通和协调,但牵头方的任何行为或承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担及追偿,由联合体各方自行解决,不影响联合体对甲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7.4.3 联合体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不影响其他联合体成员继续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1)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采购人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中不符合规范的部分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如供应商累计3次整改仍不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2. 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8.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8.2.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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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延误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当期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直至甲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止。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全额退还。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退还方式:/
退还时间:/
不予退还情形:/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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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11.4.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提交给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概算、测绘数据、检测报告、电子文档等),其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自该成果产生之日起,即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成果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不得复制、传播、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利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4.2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4.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书面披露其在本项目中将使用的自有或第三方知识产权(“背景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披露的背景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背景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因使用背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完整的工作成果。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合同的中止
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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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合同的终止
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8.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壹拾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玖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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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页)

甲方
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武汉市****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银行账号 ****02343
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一) 四川中旭易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北支行
银行账号 ****08065
单位名称(联合体成员二)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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