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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南充至广安铁路岳池段项目征地测绘工作-签约履行合同公告

四川南充 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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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南充至广安铁路(岳池段)项目
征地测绘工作

合同书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南充至广安铁路(岳池段)项目征地测绘工作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开展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场放样,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权属资料,在实地标定分户界址点、边界线等关键地理坐标,形成分户测绘成果;
  2. 对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绘;
  3. 对拟征地涉及村组开展幅员测绘,为后续权属登记、补偿核算等工作提供合法合规的技术依据。

第二条 履约时间及地点

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成果资料及要求

征地红线内测绘成果、内业整理及打印、登记清册及户主、社、村、镇等单位签(章)的合规资料。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价)为¥****.00元(大写:壹佰捌拾壹万元整),最终合同总价=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对应的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 合同单价:根据本次招投标结果确定,分户测绘单价为¥215.28元/亩(大写:贰佰壹拾伍元贰角捌分每亩),集体土地房屋测绘单价为¥1.35元/平方米(大写:壹元叁角伍分每平方米),拟被征地组开展幅员测绘单价为¥42.16元/亩(大写:肆拾贰元壹角陆分每亩)。
    注:分户测绘单价=(****÷****.60)×100%×240元/亩;集体土地房屋测绘单价=(****÷****.60)×100%×1.5元/平方米;幅员测绘单价=(****÷****.60)×100%×47元/亩。
  3. 合同结算
    (1)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暂定合同总价的按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即结算金额=分户测绘单价×实际分户亩数+集体土地房屋测绘单价×实际房屋面积+幅员测绘单价×实际幅员面积。
    (2)实际结算金额超出暂定合同总价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合同暂定总价结算。
  4. 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成果资料并经甲方组织经验收通过后,自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据实总额的70%;
(2)乙方完成项目并提供1年后续服务后,自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据实总额的20%;
(3)乙方提供的后续服务在实施后无任何异议,自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据实总额的10%。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甲方凭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办理支付结算。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交纳人民币¥181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履约验收标准

甲方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承担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进行管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

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或修订合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 合同执行中涉及项目资金和服务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
地址:广安市****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签约时间:****

乙方:四川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
地址:成都市****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账号:********
签约时间:****

附: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编号:****
四川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于****就开展南充至广安铁路(岳池段)项目征地测绘工作(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合同包号 合同包I
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 合同包一
中标(成交)金额(元) 1,810,000.00(元)

点击登录查看
****

附:保函

企融锦汇担保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DHNA****
验证码:XN28XM

点击登录查看(发包人名称):
鉴于四川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开展南充至广安铁路(岳池段)项目征地测绘工作(工程名称)的中标人,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壹仟元整(¥ 181000.00元)。
  2. 担保有效期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届时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你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的担保责任解除。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书面索赔文件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书面索赔文件包括以下全部: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具的承包人违约且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款的生效判决书以及承包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文书。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四川企融锦汇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
邮政编码:638099
电 话:400-883-8534
日 期:****

保函查询请登录保函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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