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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台镇仓储建设项目-签约履行合同公告

四川德阳 202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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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台镇仓储建设项目-(第1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0090-1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东营市丰图智能仓储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台镇仓储建设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计划编号:****00006605
1.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5. 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1.6.2.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1.6.3.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1.6.4.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1.6.5.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
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8.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计量单位 品牌 规格型号
1 龙台镇仓储建设项目 4,201,800.00 1 4,201,800.00 项 丰图智能 装配式全钢钢板仓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万壹仟捌佰元整(¥4,201,800.00)

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1 A**** 其他仓储设备 龙台镇仓储建设项目 地面恢复硬化服务 丰图智能 丰图定制

二、货物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1.5.本合同项下货物(含材料、设备)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
(2)《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T 51239-2017);
(3)《粮情测控系统》(LS/T 1203);
(4)其他设备应分别符合各自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1.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采用先进工艺生产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乙方承诺质保期限为两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故障响应服务,48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完成故障处置,保障设备常态化稳定运行。
2.3.4.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场地布局,经双方沟通后制定安装方案,负责全套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确保全系统联动正常、功能闭环;提供操作人员岗前培训、运维技术指导等。
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4,201,8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万壹仟捌佰元整)
其他情况说明:/

3.2.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是否预付款
1 1,260,540.0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东营市丰图智能仓储有限公司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生产。 是
2 2,521,080.00 进度款,货物安装完成,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支付至实际总金额的90% 东营市丰图智能仓储有限公司 进度款,货物安装完成,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支付至实际总金额的90% 否
3 420,180.00 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东营市丰图智能仓储有限公司 尾款,试运行及性能考核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否

四、合同履行

4.1.交货时间:乙方自收到甲方第1期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并开始进场安装;
履约时间:以收到甲方第1期款之日起顺延60个自然日计算。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生产、安装、调试等工作,具备验收条件。
4.2.交货地点: 中江县****
4.3.分期履行要求: /
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5.性能考核指标: 以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载明的参数为准。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
5.3.试运行:自乙方发起最终验收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派技术人员驻场指导,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试运行采用甲方提供的农作物进行实际带粮测试(如因甲方无粮,无法带粮运行,只能空机运行,同样视为验收合格)。
5.4.最终验收:试运行期限结束,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意见后15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15日内不进行验收或不给乙方出具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即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7.4.乙方应按照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配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至少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电工作业》证书的专业人员和1名具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的专业人员。安装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核验到场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证书原件。发现人员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安装并进行整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范,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自行承担验收交付前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完成修理、重做、更换,达到合格标准。
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未付价款不再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11.4.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4.2.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甲方享有在本项目范围内永久、免费使用该等知识成果的权利。乙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持续技术支持,确保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能正常运行和维护相关系统。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二次移动、安装等产生的人工费等成本由甲方负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除特殊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7.2.合同的中止
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7.3.合同的终止
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7.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9.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乙方:东营市丰图智能仓储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住所:中江县****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
开户银行:请填写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营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请填写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202____年9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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