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26年141号
经开区2026-2029年市政公共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德阳经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经开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本项目为甲方所属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项目服务要求
2.1 服务内容
2.1.1. 绿化管护服务:承担经开区辖区市****
2.1.2. 清扫保洁服务:负责公园广场硬质铺装、水体水面、建(构)筑物立面、各类配套设施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转运;同步实施绿化养护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2.1.3.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由中标单位负责服务范围内各类设施设备的巡查管理、日常维护与维修,相关全部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1.4. 安保秩序与设施管护服务:开展公园、广场公共秩序维护,落实文明行为劝导工作;承担座椅、果皮箱、标识标牌、宣传栏、游乐设施、健身器材、景观小品、照明路灯、强弱电系统、道路、桥梁、给排水等设施的巡查值守、管理及维护工作。
2.1.5. 应急及临时保障服务:重大节庆、专项活动、巡检及各类紧急任务期间,中标单位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全力配合完成各类临时性突击保障任务。
2.1.6. 在后期服务过程中需对养护区****
2.2 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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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护质量标准
1.乔木
1.1 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通透,景观效果优良。
1.2 不定期修枝整型,使乔木保持树形美观,下缘线整齐,无枯枝残叶,修枝整型后的绿化枝叶须及时清理处置。
1.3 若发现死亡乔木一周内按照同规格同品种进行补植,对不适季节应制定补植计划(包含乔木补植树种、规格大小、补植时间),并及时上报我中心。规范补植,保持高度总体一致,缺株≤1%。
1.4 乔木与电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1.5 乔木浇水。行道树浇水结合冲洗降尘进行,浇水次数根据季节变化调整,每次浇水须浇透(深度达50cm),秋冬休眠期和雨季少浇,春、夏季干旱生长期多浇水。特殊时期特殊路段按要求增加冲洗次数。保持乔木长势旺盛。
1.6 乔木施肥。对树势弱、观叶观花的乔木进行施肥,达到枝繁叶茂、繁花似锦的景观效果。
1.7 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及时加强各种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药物及生物防治,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确保病虫害发生率为零,若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1.8 树木支撑及扶正:根据乔木栽植时间进行支撑加固,确保乔木不易倒伏,支撑做到规范,无铁钉裸露等。若发现有倒伏乔木,须在1小时内排除安全隐患,24小时内进行扶正处理。
1.9 防寒刷白:每年入冬前(11月-12月)必须对所有乔木进行冬季涂白(涂白剂必须为正规涂白剂,具有防冻、杀菌、杀虫作用),同时对不耐寒的树木进行防寒保护,每年3月初拆除防寒物品。
2.灌木
2.1 灌木应保持树形美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枝条分布合理,有整体观赏效果。无缺株死株和严重枯枝,若发现死亡灌木一周内按照同规格同品种进行补植,对不适季节应制定补植计划(包含灌木补植品种、规格大小、补植时间),及时上报我中心。规范补植,缺株≤1%。
2.2 根据灌木种类不定期进行修枝整型和牵引攀扎,以保持灌木固定型状和藤本灌木枝条分散,达到美观有型的效果。修枝作业产生的枝叶等绿化垃圾须及时清理处置。
2.3 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及时加强各种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药物及生物防治,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确保病虫害发生率为零,若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2.4 浇水。灌木浇水见干就浇水,春、夏干旱季节多浇水,雨季注意排涝,秋、冬季休眠期少浇水。
2.5 施肥。以秋冬施基肥为主,肥料多选择氮、磷、钾复合肥。观花、观果灌木在夏季也可适当施追肥。
3.低矮灌木及地被植物(地被植物、花卉等)
3.1 地被植物绿化覆盖度应达到100%,无缺株死株和严重枯枝,若发现死亡地被植物一周内按照同规格同品种进行补植,对不适季节应制定补植计划(包含地被植物补植品种、规格大小、补植时间)及时上报我中心。规范补植,缺株≤1%。长期保证美观整洁,灌木丛内无其他相关物料、物品堆放,无白色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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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根据低矮灌木种类,选择合理的修枝方法和时间。保证绿篱、造型灌木丛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同时,灌木修剪应符合观花、观果、观叶等要求,如花卉修剪应做到休眠期对病虫枝、枯枝、重叠枝进行修剪,生长期则进行抹芽和摘除花蕾,盛花期间要及时剪掉残花等。地被植物修剪产生的枝叶、杂草等园林绿化垃圾须及时清理。
3.3 不定期除杂,确保灌木丛内无明显杂草,相关种类杂草应控制在5%以内。
3.4 浇水。地被植物属于浅根性植物见干就需浇水。
3.5 施肥。以秋冬追肥为主,肥料多选择氮肥,花卉要追施钾肥。
3.6 病虫害防治。严格监测地下害虫活动为害情况,及时预防,达到病虫害发生率为零,若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4.草坪
4.1 要求生长旺盛,整齐秀美,覆盖率98%以上,杂草率低于10%,无坑洼地,无裸露土、无病虫害、无枯叶遮盖、无垃圾杂物等。
4.2 根据季节草坪植物生长情况对其进行修剪,要求草坪植物超过8cm必须修剪同时避免剪草过低,分车绿化带的草坪植物不得超过路基外缘。修剪后的草屑须24小时内清理处置。
4.3 若发现黄土裸露,在1周内采取铺装草皮、撒播草籽等方式进行同品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养护,确保一个月内绿化覆盖率达98%以上。
4.4 浇水。每次浇水必须渗透深度不小于10cm,确保草坪草正常生长,避免出现萎蔫,失去光泽。入冬前必须灌好封冻水,开春草坪萌动时灌好返春水。
4.4 施肥。依据季度和草坪生长情况适度施肥,保证草坪营养充足,增强草坪草植株的抗病性。
4.5 病虫害防治。防治为主,选择合适药物提前预防,及时清理枯草、病叶和修剪残叶,切断病原菌的传染源,确保无病虫害发生,若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5.园林设施
5.1 园林设施(护栏、花台、花池、花箱、树池、绿化供水设施等)进行常态化维护管理,完好率应达到100%。加强巡查,发现损坏现象立即上报和处理。
5.2 相关园林配套设施应保持整洁美观,花池、花箱、花台等设施无垃圾无张贴乱象和其他杂物堆放。
5.3 园林设施保洁。不定期对园林设施进行擦洗,保持设施无积尘、无泥浆;及时清除园林设施上的“牛皮癣”和乱画乱涂痕迹。
公园、广场清扫保洁管护质量标准
卫生的标准:干净、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
1.路面清扫
要求每天8:00-20:0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枯枝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及时捡拾干净。
2.水面保洁
要求水面无漂浮垃圾,水体清洁,无污染。
3.其他设施清扫
3.1 果屑箱、垃圾房及其他收集设施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不低于98%,垃圾及时清掏、清运,无满溢、无垃圾残留,设施周围地面无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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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堆积,箱体外无污物、吊挂,无乱贴乱画,清掏后要及时将设施归位,设施如有损坏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有关部门进行更换、维修。不定期对果屑箱、垃圾房、垃圾桶、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3.2隔离栏杆、座椅应见本色,无灰尘、污迹,基座基本无灰尘,无乱贴乱画。
3.3市****
3.4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体育设施定期清扫,无灰尘、污迹,无乱贴乱画。
4.垃圾清运
要求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掉,不准过夜,不准焚烧。
5.公厕清扫
5.1公厕管理应达到“四净三无二通一明”要求。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5.2公厕设施、设备(含: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坐便器、蹲便器、蹲位隔断等)的日常保洁;内外墙体、地面、门窗、玻璃的清洁。
安保秩序维护管护质量标准
设施设备守护标准:设施、设备完好,无丢失、无损坏。
1.1绿化设施:包括浇灌系统、护栏、花箱、园路、护桩、横条、广场座椅等设施。
1.1.1护桩、横条、胶带守护:需要扶护树木的树桩、横条、胶带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横条、胶带要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及时松绑;保护好护树设施,护桩、横条、胶带因霉烂、松脱、断裂,要及时更换,使其达到护树的效果;不需要扶护树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清理。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建维中心及执法部门。
1.1.2护栏守护:对护栏要注意保护不能有倾斜现象,被损坏的要及时上报建维中心。
1.1.3绿化给水设施守护: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设施被破坏偷盗,发生破损要及时上报建维中心。
1.1.4园路、花箱守护:园路、花箱要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对其上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要及时制止。
1.1.5园林雕塑、座椅等守护:园林雕塑、座椅等表面要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损,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1.2公园设施、设备建筑物守护:护栏、观景平台、景观桥、避雨亭、警示牌、座椅、垃圾箱、小品、路灯线路、灯杆、灯泡、灯罩、配电箱、教堂、足球场等建筑及设施每天巡查;所有路灯配电箱内装置定期巡视检查定期调试开关时间,避免长明灯;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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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绿地守护: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确保绿地外2米范围内的空置地没有垃圾、杂物堆放,没有影响绿地美观的杂草丛生。
1.3.1 保护:保护绿地红线和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有义务、有权加以制止,若巡查中发现未经审批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地的行为须及时处置和上报建维中心。经批准永久或临时占用的绿地,应监督使用或限期内恢复原状,如有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1.3.2 监管:要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行人穿越绿地,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设摊摆卖,没有在绿地内攀折树木花草、采摘花果、损坏或窃取树木花草或绿化设施及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或行为,没有在树上挂广告、晾衣服等现象。
2. 秩序维护
2.1 维护公园游园秩序,保护园内公共设施设备和花草树木。对偷窃、打架斗殴、未经许可在公园内售卖各种物品、散发各类资料、小广告、封建迷信活动等应制止和劝阻。应制止损坏花草树木、捕杀鸟类等不良行为。应制止非机动车在公园内骑行。
2.2 公园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停、乱挂、乱堆放杂物、工具及其它物品现象;游客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攀爬或破坏雕塑、攀折枝叶、衣衫不整,随意躺卧、噪音扰民等不文明现象的行为。
2.3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各种车辆定线出入、定点存放。及时清理园内共享单车。
音乐喷泉系统的守护和维修维护质量标准
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喷泉系统正常运行。
- 水泵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符合原设计要求。
- 管道保持无倾斜、弯曲、安埋稳固、连接可靠,部件完整,接地可靠有效。
- 电缆绝缘良好,接地可靠,连接牢固,无漏电,无接头过热现象,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 控制箱保持平整稳固,箱体内外清洁,无异物,标志明显、齐全,出入箱导线连接良好,箱内电器工作正常,电器导线排列整齐、连接可靠,箱体无破损,箱门锁闭灵活有效,箱体接地可靠。
- 音乐喷泉相关设备发生非正常开启、爆管、电器设备及电缆被盗、线路短路、水泵损毁、配电箱外壳带电、电器火灾等事故处理率必须达到100%。一般电器故障修复不超过2小时,较大事故处理不超过8小时。确保水景观设施正常运行。
- 水景观设备若发生断线、电缆被盗、绞线、线路短路、灯具损毁、配电箱外壳带电、电器火灾等事故处理率必须达到100%,确保水景观设施正常运行。
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要求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绿化养护所需人员及机械设备,全力做好养护工作。管护公司巡视员在岗情况好和出勤率达100%为合格。巡视工作人员每天不低于5人。巡视员不在岗按1分/人/次进行扣分,无考勤资料扣2分/次。
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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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抢险预案;人员、车辆、抢险设备准备落实到位,遇突发应急抢险事件,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向经开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园林科汇报、做好取证、记录。
整改工作质量要求
接经开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园林科的电话和书面整改通知时,做好登记,按整改的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并回复;对于不能在整改时限内完成的工作要及时回复并说明原因。
资料管理质量要求
- 工作实施完成要求按点位(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提供影像(照片)资料,资料完整。
- 书面记录要求完整无缺失,数据准确。
- 工作统计及时上报,数据准确。
- 每日管护记录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每月5日前将经确认的当月管护记录及对应点位影像资料提交甲方,甲方逾期7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
管护(养护)期满移交
管护单位必须在期满前十五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接收清单的品种、数量、规格移交。绿化若因养护造成的死亡(缺失)须照原价赔偿。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若有损坏、丢失的须照原价赔偿。
2.3服务要求
2.3.1. 人员配置要求:拟配管护人员不低于180人(其中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绿化管护人员不低于122人,安保人员不低于27人,清扫保洁人员不低于23人,巡视人员不低于5人)。若遇紧急情况,需增加人员,投标人须完全配合甲方。
2.3.2. 设备配置要求:洒水车≥9辆,核定载质量≥10吨;高空作业车≥1辆,举升≥12米;吊车≥1辆,起吊重量≥8吨;巡视汽车≥3辆;清运货车≥3辆;坐骑式剪草车≥2辆;高压打药机≥12台;割灌机≥12台;吹风机≥6台。以上设备须在中标后20日内报甲方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更换或补足;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3.3. 管护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公共管理需要调整管护区域、面积,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后实际管护面积增减的,费用按乙方投标单价据实结算,调整事项须经甲方书面通知并确认后生效,乙方据此办理费用核算。
2.3.4.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对其实施的管护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及保险缴纳证明,确保不存在拖欠情形;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合同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代付,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进行安全文明管护。
2.3.5. 乙方应对本合同履约全过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范,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做好人员安全教育与风险防范。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凡属乙方履职范畴内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第三方索赔及行政处罚的,一切赔偿费用、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对应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费用。如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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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因此被第三方追索或先行承担赔付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且有权直接从任何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项目乙方按下浮百分比报价(采购包最高限价¥****.46*(1-6%)),合同金额为¥****.43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陆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肆角叁分)。
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3.3.1.本合同按季度分四期付款。每期付款条件为:当季度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当期考核应扣款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费用,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甲方于达到付款条件并收到合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4.其他
本项目服务清单综合单价限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价格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至少包含肥料、农药、水、汽油、设施、设备)、机械费、运输费、措施费、维修和维护费、管理费、保险、风险、利润、税金等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合同履行
4.1.服务期限: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年自2026年10月____日起至****止。年度履约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年度履约质量考核结果及采购需求,决定是否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乙方年度履约质量考核不合格、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甲方采购需求发生变化的,甲方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4.2.服务地点: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
五、检查考核的标准
5.1.考核为每月定期考核二次,分为集中考核及抽查考核,分别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考核。
5.2.经开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园林科每次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扣管护费;得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降低1分扣除当年合同总金额1‰,不满1分按相应比例扣除。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应付款项中优先扣除前述考核扣款。
5.3.累计三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记一次“不满意记录”,整改问题提出三次以上仍未整改好的记一次“不满意记录”,管护期间出现二次“不满意记录”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期及往期所有未足额扣除的考核款、违约金,同时扣除当年合同总金额的10%,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完成退场,退场前须按合同标准完成全部遗留管护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未付费用。
5.4.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管护费的重要依据。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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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管护记录、影像资料、统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乙方提交虚假资料的,每次扣除当期季度服务费的5%,累计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甲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为乙方履约提供必要的协调支持,无义务承担乙方自身履约所需的任何成本、费用或协调责任。
6.3. 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且乙方提交的发票符合国家财税规定及甲方财务要求的,甲方于收到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乙方提交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直至乙方更换为合规发票,且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6.4. 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乙方应当对其分包单位的履约行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8.2. 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此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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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无。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合同的中止
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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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合同的终止
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乙方。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叁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德阳高新科技支行
税号:****199109
账号:****3020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2026年 9月 28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德阳市****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
税号:****MA692BCA5L
账号:****0955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2026年 9月28日
招标(采购)人廉政承诺书
我作为经开区2026-2029年市政公共绿化管护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人,现郑重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
三、不泄露公共资源交易秘密。
四、不违反规定与投标人、评标专家进行私自联系。
五、不接受或索要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吃请、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
六、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评标专家等输送利益。
七、不隐瞒、庇护应当发现的围标、串标等虚假招标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
第11页共16页
项目业主单位参与人员廉政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开区2026-2029年市政公共绿化管护服务项目业主单位的参与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和基本建设程序。
二、不向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索要钱物。
三、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赠送的钱物、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在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报销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或本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要求、暗示或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为本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提供原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利益安排。
六、不私下接触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参与主体的相关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承诺人(签字):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
****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德阳经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第 13 页 共 16 页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3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6 年 9月28日
承包人:德阳经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6 年 9月28日
第 14 页 共 16 页
廉政(洁)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参与单位):德阳经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优质、资金使用有效、工程建设廉洁高效。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政合同。
一、甲方单位及参与人员履行以下廉政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和基本建设程序。
(二)不向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索要钱物。
(三)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赠送的钱物、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在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报销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或本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要求、暗示或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为本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提供原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利益安排。
(六)不私下接触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参与主体的相关人员。
二、乙方单位及参与人员履行以下廉洁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不以违纪违规及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其他参与主体和相关人员赠送各种钱物。
(三)不向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参与主体和相关人员索要各种钱物。
(四)不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其他参与主体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相关人员、利害关系人输送利益。
(六)不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其他参与主体相关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甲方主管机关或执纪执法机关举报;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 15 页 共 16 页
(二)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应当拒绝,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给予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甲方应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本合同书作为项目建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建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3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
甲方项目直接负责人:
(签字)
****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
乙方项目直接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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