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合江县福宝初级中学校、点击登录查看、合江县****
供应商(乙方): 合江鑫跃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福宝镇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水果、干鲜调料)采购项目的 《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福宝镇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蔬菜、水果、干鲜调味品)
二、服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做好配送的食材安全保障工作;
2、所有配送食材食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随配送的食材食品送至采购人,无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的食材食品;
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的正规票据;
4、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5、需要临时增加配送次数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且配送一切风险、费用均含在单价内。
6、采购人提前1-2天内将食材配送清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所有产品在当天早上07:00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配送至采购人处;临时提出的食材需求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送达。
7、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
8、配送人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学校,做到专人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
9、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食材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车辆进入学校后,应缓速慢行,听从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运输装卸。
10、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或累计)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2)服务期内检查3次(含3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格(经监管部门抽检)、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等情况。
(3)提供伪劣、三无产品的。
(4)出现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
3.1 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2 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送达学校在保质期内,且距生产日期必须在3个月内)。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识。
3.3 调料: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3.4 干杂及副食品:食材须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3.5 配送供应豆制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4、糕点质量要求
4.1 糕点外观应具有同一的形状、色泽和质感。表面无明显缺陷,没有受损、变形或气泡。糕点应具有特色香味,无异味或发霉味道。糕点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无任何有害物质。糕点的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4.2 糕点外包装应使用无污染、无异味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每包糕点上应有标签,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信息。如糕点含有常见过敏原(如花生、鸡蛋等),应在外包装上清楚标注。
4.3 微生物控制
①预包装糕点/面包:菌落总数:按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 要求执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 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②散装即食糕点:按加工工艺分类遵循GB 31607-2021《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4.4 运输过程中需全程温控 ,车内分区存放不同温区商品,禁止混装。
5、预包装牛奶质量要求
5.1 奶源标准
①生乳标准:生乳应符合 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的要求。从健康奶畜乳房挤出,无任何成分改变,感官指标上,色泽应为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的胶态流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理化指标方面,脂肪含量≥3.10g/100g,蛋白质含量≥2.80g/100g,非脂乳固体含量≥8.10g/100g,酸度范围在12-18° T。微生物限量要求,菌落总数≤2×10⁶CFU/mL,体细胞数≤50万个/mL 。
②奶源追溯:建立完善的奶源追溯体系,记录每批生乳的来源牧场、奶畜品种、饲养方式、挤奶时间及批次编号等信息,确保可追溯至具体奶源地与奶畜个体,追溯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
5.2产品标准
灭菌乳:
①执行标准: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②产品定义: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③工艺要求: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UHT)工艺,135-150℃、2-5秒,达到商业无菌标准。
④品质指标:蛋白质、脂肪含量要求同巴氏杀菌乳;微生物要求达到商业无菌,即不含致病性微生物,在正常储存条件下无微生物增殖。
⑤包装标识:非复原的超高温灭菌乳标注“纯牛(羊)奶”“纯牛(羊)乳”;若含复原乳,需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6-12个月)及常温储存条件。
5.3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标准
①食品添加剂:严格遵循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除了本标准规定的加工助剂外);调制乳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须符合相应标准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②营养强化剂:依照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其修改单执行,在调制乳中合理添加营养强化剂,确保强化剂量符合标准要求,且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与稳定性。
5.4污染物与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①污染物限量:各类牛奶产品均需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如铅≤0.02mg/kg、汞≤0.01mg/kg、砷≤0.1mg/kg、铬≤0.3mg/kg。
②真菌毒素限量:遵循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M₁限量≤0.5μg/kg 。
5.5包装、储存与运输标准
①包装材料: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如无菌纸盒、塑料瓶等,包装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阻隔性,防止微生物污染与营养成分氧化 。
②储存条件:巴氏杀菌乳储存温度为2-6℃,灭菌乳常温储存,但应避免阳光直射与高温环境;调制乳依工艺选择相应储存条件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消毒 。
③运输要求:巴氏杀菌乳需全程冷链运输,运输车辆配备制冷设备,确保温度在2-6℃;灭菌乳、调制乳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碰撞,避免温度剧烈波动 。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卫生。
注:以上服务质量要求中所规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文号,在服务期限中,如有废止或更新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定价要求:
8
的数量、金额后,成交供应商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如上级资金延期到位,则在资金到位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据实结算,各类食材结算金额=基础单价×62.7%×实际发生的采购数量,每月结算金额等于各类食材结算金额之和
2、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肆万元整(40000元)。
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3、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由采购单位提供;银行账号:由采购单位提供;
4、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5、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配送服务期间未出现质量或信誉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出现食品安全意外事件,配送服务结束后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配送服务期间如出现质量或信誉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出现食品安全意外事件,福宝镇中心小学校有权扣除。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验收制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干扰,并且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货的第一时间内进行验收工作,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肆万元(40000.00元)。
- 乙方供货过程中的新鲜蔬菜不符合质量、安全、法规、环保等相关要求,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 因乙方供应配送的新鲜蔬菜不符合质量、安全、法规、环保等要求或者未按时送到学校食堂,给甲方(学校)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此协议在执行的过程中若遇国家、县政府主管部门重大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 不可抗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法律仲裁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华何印小
乙方:合江鑫跃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有林书
合江县福宝初级中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莫忠银(黄春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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