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全程机械化制种补短板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砼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全程机械化制种补短板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
1.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5. 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内容
2.1、采购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 1 | 种子精选机 | 2 | 台 | 164022.95 | 328045.9 | 合力达 | 5XFZ-80MINI |
| 2 | 旋耕播种机 | 3 | 台 | 77107.28 | 231321.84 | 永祥 | 2BFG-8(10)(230)BP150 |
| 3 | 拖拉机 | 3 | 台 | 222387.54 | 667162.62 | 东方红 | LY1404-L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 1 | 种子精选机 | 1.功率≥37kw。 2.生产率≥10吨/小时。 3.筛面尺寸至少支持:2000*1510*3mm/2400*1510*5mm。 4.去杂率:≥99%。 5.去霉变率:≥99%。 |
2 | 台 |
| 2 | 旋耕播种机 | 1.作业速度范围:0.6~1.6m/s。 2.工作幅宽:2300±100mm。 3.耕深:8~16cm。 4.工作行数:1~8行(可调)。 5.行距:15~30cm(可调)。 6.排种器型式:槽轮式、气力式。 7.种箱容积:≥140L。 8.排种/肥器驱动方式:电驱动。 9.排肥器型式:槽轮式。 10.排肥器数量:1~10个(可调)。 11.肥箱容积:≥280L。 12.旋耕部分传动方式:中间传动。 13.总安装刀数:不少于64把。 |
3 | 台 |
| 3 | 拖拉机 | 1.整机型式:轮式。 2.整机驱动形式:四驱。 3.轴距或履带接地长:≥2450mm 4.常用轮距(前轮/后轮)或规矩:前轮距≥1600mm,后轮距≥1600mm; 5.最小使用质量:≥4400kg。 6.最小使用比质量:≥43kg/kW。 7.挡位数(前进/倒退):不少于12前进和12倒退; 8.最小离地间隙及部位:≥405mm(前桥下端);9.发动机标定功率:≥100kw。 10.发动机燃油类型:柴油。 11.发动机标定转速:≥2200r/min。 12.发动机不得低于“国四排放标准”。 |
3 | 台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 | 型号 |
|---|---|---|---|---|---|
| 4 | 植保无人机 | 10 | 套 | 大疆 | 3WWDZ-U85A |
| 5 | 旋耕机 | 6 | 台 | 圣和 | 1GQNGK-260 |
| 6 | 打浆机 | 4 | 台 | 汉森 | 1JS-460C |
| 7 | 烘干机 | 10 | 台 | 三久 | SKS-580CG |
2.2技术性能指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 4 | 植保无人机 | 1.满载悬停时间:≥5min。 2.主旋翼直径:1550±50mm。 3.可设置最大飞行半径≥2km 4.作业箱容积≥80L,播撒载荷≥80kg; 5.喷洒能力:在2喷头下,水泵流量不低于40L/min;雾化粒径50~500μm。 6.电池容量:≥40000mAH。 7.配套充电器1个,撒播套件1套。 8.提供设备模型图。 |
10 | 套 |
| 5 | 旋耕机 | 1.工作幅宽:≥2300mm。 2.耕深:12~16cm。 3.刀轴型式:单轴型。 4.刀轴连接型式:花键式。 5.刀辊最大回转半径:250±50mm。 |
6 | 台 |
| 6 | 打浆机 | 1.结构型式:圆梁式、单轴。 2.工作幅宽:4600±50mm。 3.搅浆最终传动方式:双侧边传动、齿轮传动。 4.搅浆刀总安装数:≥110把。 5.搅浆刀辊转速:≥200r/min。 6.埋茬部件型式:耙齿。 7.折叠机构型式:对叠。 |
4 | 台 |
| 7 | 烘干机 | 1.结构形式:平床式。 2.处理量:≥490kg/h。 3.单位耗热量:≤3800kJ/kgH2O,以水稻或小麦为计量标准。 4.破碎率增值:≤0.1%,以水稻或小麦为计量标准。 5.干燥能力:≥2t·%/h。 6.干燥不均匀度:≤1%。 7.加热方式:直接热风式。 8.供热器效率:90~95% 9.发芽率:不低于干燥前或不低于自然晾晒水平。 10.提供设备模型图。 11.提供设备平面布置参考图。 |
10 | 台 |
三、货物要求
3.1. 质量要求
3.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1.2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3.1.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3.1.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3.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3.其他要求
3.3.1 总体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交付完成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3.3.2 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3)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货物涉及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将对乙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包装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4.1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00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伍仟元)。
4.2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
4.3 付款进度安排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2)进度款:货物到场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7.00%即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3)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符合合同要求、设施设备无设计缺陷或其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质量问题的正式书面文件后,达到付款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即人民币95850元(大写:玖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合同履行
5.1 交货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试运行,正常运行1周后组织验收(特殊要求的除外)。
5.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6.1 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乙方: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8)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9)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10)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6.2 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乙方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结论;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验收合格。
7.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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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8.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
8.3.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九、违约责任
9.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除当时技术条件无法发现的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同一台设备就同一质量瑕疵,经乙方三次以上合理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合同技术参数中约定的核心性能指标,且该瑕疵导致该设备完全无法实现其基本使用功能并无法通过维修恢复时,方构成“无法修理”。甲方有权就该台故障设备主张解除该设备对应的采购部分,乙方退还该台设备对应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该台故障设备对应价款3%的违约金。若故障设备为非核心辅助设备,且不影响其他设备正常使用和项目整体验收的,甲方不得据此解除合同。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
9.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9.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9.2.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货款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货物金额的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如乙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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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2.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除应及时付足服务款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适的安装场地、电力供应、配合验收等),导致项目延期的,乙方的履约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法
10.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0.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二、其他条款
12.1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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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2.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2.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2.6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乙方针对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内容,达到甲方可独立使用,培训人数和地点由甲方指定,并在培训后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并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48小时)完成维修。若因设备制造商配件供应延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积极协调并提供解决方案。设备需更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故障设备对应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货物金额的5%。
(5)乙方承诺项目全部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货物常规备品备件。
(6)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质保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免费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
(7)质保期届满后,设备非因甲方过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前款约定上门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未描述保修细节按照乙方和制造厂商相关文件执行。
12.7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2.7.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7.2. 合同的中止
12.7.2.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2.7.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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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2.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2.7.3.合同的终止
12.7.3.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2.7.3.2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2.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8.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乙方。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2.9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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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资金来源与补贴申领约定
14.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4.2.乙方已充分知晓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自愿承诺:本合同项下所有交付农机设备,不得以任何主体、任何形式、任何渠道申报、申请、领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及同类涉农购置财政补贴。
14.3.若乙方擅自利用本合同设备违规申领农机购置补贴,一经财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查实,乙方须全额退还违规申领的补贴资金,自行承担行政处罚、资金追缴等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财政追责、审计整改、名誉损失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付;甲方亦有权视情形解除本采购合同。
(以下为合同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眉山市****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乙方单位名称:四川砼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000
签订时间:****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