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院内便民自动售货机场地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院内便民自动售货机场地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次):
-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辽宁祺晟商贸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500元/点位/年,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沈阳轩艺商贸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500元/点位/年,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伯仁医疗咨询(朝阳)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500元/点位/年,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祺晟商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姜晓飞无;
中标候选人(沈阳轩艺商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贾健宏无;
中标候选人(伯仁医疗咨询(朝阳)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立影无;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辽宁祺晟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中标候选人(沈阳轩艺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中标候选人(伯仁医疗咨询(朝阳)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祺晟商贸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汇总得分69.60分,综合评审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沈阳轩艺商贸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汇总得分25.80分,综合评审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伯仁医疗咨询(朝阳)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汇总得分
24.40分,综合评审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朝阳市****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朝阳大街三段27号书香欣苑A座八楼802室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签名:王新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盖章)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d4e6befd-6482-4f2b-84a3-****b484f&inpvalue=&dataSource=0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