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GZC2026-406(HT4)
张家川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造提升和智慧诊疗项目(第二批)
项目服务合同
(第四包)
甲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购买方)
乙方: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服务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2026____年__9__月__30__日
张家川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造提升和智慧诊疗项目(第二批)
甲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张家川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造提升和智慧诊疗项目(第二批)第四包 (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1.1 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及所属附件;
1.2 合同总价款: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
1.3 许可: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的项目调研、开发、培训、安装、调试等项目成果的授权使用;
1.4 现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的场所;
1.5 维护: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
1.6 成果: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包括对所提供的项目调研、开发、培训、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搜集、使用、编制、创作的所有其他技术文档;
1.7 交付:是指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成果提交给甲方;
1.8 验收: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对乙方的成果进行验证的过程,以双方签署后的验收报告为成果物;
1.9 阶段确认: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进度对乙方的阶段工作进行验证的过程,以双方签署后的阶段证明为成果物。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总价款为¥2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
| 1 | 超声AI辅助诊断智能终端(含远程会诊) | 1 | 套 | 17.00 | 17.00 | 核心产品,集成AI辅助诊断、远程会诊 |
| 2 | 系统实施与集成服务 | 1 | 项 | 5.00 | 5.00 | 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院内系统对接、人员培训 |
| 3 | 5年运维服务 | 1 | 项 | 5.00 | 5.00 | 含日常维护、软件升级、故障排除、技术支持 |
| 投标总价 | 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小写:27.00万元 | |||||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环境、工作场所、项目实施人员的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工作场所至少3平米、提供可用的网络),甲方所提供的前述环境是否合格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本项目服务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
(3)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实施过程,指派授权人 惠敏强 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确认。甲方如变更授权人,应提前 10 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授权人信息。
(4)甲方应提供相应的环境和条件确保本项目服务标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具备实施条件后90日历天内上线完成。若甲方超过此期限不予提供条件上线,视为甲方违约。
(5)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要与第三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工作,否则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本项目的许可及维护服务工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乙方保证其现场工作人员具备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资格水平。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本项目的许可及维护服务成果。
(4)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5)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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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系统上线完成,且配套设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
(3)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
4.2 甲方应将货款电汇至以下乙方账户:
| 项目 | 内容 |
| —- | —- |
| 公司名称(全称): | 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06GTP917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黄海路支行 |
| 银行账户: | ******** |
| 地址: | 天津市****
| 电话: | **** |
4.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的开票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 —- |
| 开户名称: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 开户行: | / |
| 银行帐号: | / |
4.4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若项目资金因财政拨款未及时到位,甲方应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第五条 交付要求:
5.1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2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服务期限:5年。
5.4 质保期: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方须无偿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支持等全部售后服务,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 标的验收
6.1 乙方应按附件一:《服务清单》进行成果的交付,并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书。
6.2 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__10__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验收期为__10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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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验收后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验收延误的,则验收时间应当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____10____个工作日,如甲方逾期仍未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拒不签署验收报告的,视为验收合格。
6.3 验收应当按照合同双方项目最终验收标准的约定进行:
(1)查验相关文档:项目计划表、培训考核记录、操作手册。
(2)查验升级后软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7.1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依照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7.2 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创权利人所有。
7.3 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前述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或者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7.4 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5____年内,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间接损失除外)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追讨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8.2 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不视为对方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3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
应付未付款的__0.1%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
8.5 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时间进行本合同服务履约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__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8.7 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__10%。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__(一)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项目所在地__人民法院起诉。
(二)将争议提交__项目所在地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3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0.1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但依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除外;
(2) 乙方已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丢失或损害,或因系统使用者操作不当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
(3) 因第三方产品(软件、硬件或服务)故障停止服务而导致合同系统运行异常或停止;
(4) 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或履行迟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11.2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11.3 任何一方如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书一式 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代理机构 壹 份,监督单位 壹 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2.2 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约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本项目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如本合同所涉各项文件之条款发生冲突,以签订日期较晚者为准。
12.3 所有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递交、传真、速递公司速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通讯方式发往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地址或其他对方事先指定的地址,所有通知实际到达前述地址的工作日视为收到通知之日。如一方的上述地址发生变更,则应于变更发生之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情况。
12.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阅读和援引方便而设立,当某个条款具体内容与标题的含义不一致时,不影响该条款具体内容之效力。
12.5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2.6 如果此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约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双方在下述日期签订本合同。
| 甲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盖章: 地址:天水市**** 电话:**** 传真:/ |
乙方: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天津市**** 电话:****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许如伺 日 期:2026.9.50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孙M 日 期:2026-9-50 |
| 经办人: 日 期: |
经办人: 日 期: |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0**** 0242 47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黄海路支行 |
附件1:采购内容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服务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
| 1 | 超声AI辅助诊断智能终端(含远程会诊) | 它思科技 | V1.0 | 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1 | 套 | 17.00 | 17.00 | 含硬件配置、AI辅助诊断功能、远程会诊功能 |
| 2 | 系统实施与集成服务 | 它思科技 | V1.0 | 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1 | 项 | 5.00 | 5.00 | / |
| 3 | 5年运维服务 | 它思科技 | V1.0 | 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1 | 项 | 5.00 | 5.00 | / |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小写:27.00万元 | ||||||||
附件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编号:D01-****30****-011579-2/004
它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贵单位于****所递交的张家川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造提升和智慧诊疗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批)004标段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请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
| 中标金额 | 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小写:¥270000.00元整 |
|
|---|---|---|
|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____ **** |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负____月29日 |
- 本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项目业主单位、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天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壹壹份。
- 此件涂改无效。
-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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