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兰州市红古区庄浪沟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
监理人:甘肃华夏地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__9__月__22__日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单位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单位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各单位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内容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目录
1.工程概况:………………………………………………………………….1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
3.监理的期限和地点……………………………………………………….3
4.监理工作要求…………………………………………………………….3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4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5
7.监理人权利和义务……………………………………………………….5
8.保密……………………………………………………………………….5
9.不可抗力………………………………………………………………….6
10.违约责任………………………………………………………………….6
11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
12.争议的解决………………………………………………………………7
1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7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详细地址:兰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L
法定代表人:
监理人:甘肃华夏地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详细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004J
法定代表人:赵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州市红古区庄浪沟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兰州市红古区庄浪沟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地点: 兰州市红古区
总 投 资: 90006.76元(玖万零陆元柒角陆分)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2监理范围:
2.2.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监理合同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初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2.2依据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规范,承上启下协助建设单位实施项目施工过程组织、协调管理,促进项目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环保五大目标的实现。
2.3监理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审阅施工图纸;.协助建设单位评审各项工程和设
备质量,提出评审意见,并协助起草合同、完善合同条款;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现场的移交:对现场的原始场平进行测量,做出书面记录,并在开工之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其次是测量放线定位的移交;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审核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实际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规范和质监站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施工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结合工程特点,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在实际控制中,对实际工期不断检查,发现偏离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承包方采取措施,做到有效的动态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采取程序报验检查、平行检查、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各种手段,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克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验收凭证;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检查工程状况,如发生质量事故,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督促施工单位回访;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
2.4执行标准:
2.4.1 法律、法规依据
2.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4.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4.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4.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2.4.2 质量管理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依据
2.4.2.1《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TD/T 1070.1~2022);
2.4.2.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2〕20号);
2.4.2.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技术规范》(T/GXAS 986~2025);
2.4.2.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
2.4.2.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2.4.2.6《绿色施工导则》(住建部建质(2007)223号)。
2.4.3 安全事故管理规范标准依据
2.4.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版);
2.4.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3);
2.4.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4);
2.4.3.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24);
2.4.3.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23)。
3.监理的期限和地点
3.1 监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2 监理地点:兰州市红古区。
4.监理工作要求
4.1 监理人应组建由_陈瑞娣、魏娜、王乐、桑金平、王刚、南继胜_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其中陈瑞娣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要求;
4.3 监理人应在_30个工作日_内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在内的
项目监理规划,按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
4.4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5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移交给委托人;
4.7 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4.8 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9 委托人应于 15 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10 监理人的常驻代表为南继胜;监理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 监理费的计取
5.1.1 监理费用总价:
(大写人民币):玖万零陆元柒角陆分 元
(小写人民币):90006.76元
5.1.2 计取标准:招投标价。
5.2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5.2.1 合同生效后,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30%;
5.2.2.2(按照进度支付):工程进度达到60%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30%,工程竣工后达到验收条件,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30%,工程验收后,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10%。
5.3 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甘肃华夏地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
账 号:********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
6.3认定工程规模、标准、设计、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8.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
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5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0.1.1未按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实施监理职责所必需的工程项目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致使监理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10.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0.2.1未按约定组建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致使合同履行延期的,每迟延一日,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__3__的违约金;
10.2.2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__1__的违约金;
10.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__5__的违约金;
10.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0.2.5监理人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赔偿。
1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1.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6
务:
11.2.1 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1.2.2 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1.2.3 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1.2.4 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争议的解决
12.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12.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12.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2.3.1 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2.3.2 向红古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此页为兰州市红古区庄浪沟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签署页)
| 项 目 | 甲 方 | 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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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魏小孟 | 陈瑞瑞 |
| 单位详细地址 | 兰州市**** | 甘肃省张掖市****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支行 |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 |
|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甘肃华夏地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统一代码 | ****MB****L | ****09004J |
| 银行账号 | **** |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0931-**** | 0936-****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6 年 9 月 22 日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