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二次)项目合同
甲 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 方: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10月
签订地点:甘肃省临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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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全称)(公章):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2977
负责人:张学发
委托代理人:马炳刚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
乙方(供应商全称)(公章):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2KJLJ19
法定代表人:常元军
委托代理人:杨杰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本合同由采购单位发起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对《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二次)项目》提供服务,采购单位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采购单位进行采购的服务内容如下:
1.1 严格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二次)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1 技术服务地点:甘肃省临夏市;
2.2 技术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条 为保证成交供应商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采购单位应当向成交供应商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提供配合人员:采购单位安排必要人员予以配合,具体配合事项及范围以项目实施计划或双方确认的工作任务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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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柒仟元整],¥[897000.00]。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采购单位就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
4.2采购单位按以下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付款:
4.2.1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于一个月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的[95]%,即[852150]元;剩余合同总价的[5]%,即[44850]元作为质保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或违约行为的,由采购单位无息支付。
4.2.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在付款前十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逾期开票或开票不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导致付款逾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视为采购单位违约;开具正规与支付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十日内送达采购单位,送达日期以采购单位签收日期为准;
4.2.3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如下:
开户行:[甘肃省临夏市农行三道桥分理处]
户名:[临夏回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账号:[****004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2977]
成交供应商信息如下: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
户名:[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6**** 025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2KJLj19]
第五条保密
5.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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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成交供应商确需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采购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应当事先取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并确保该关联公司承担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5.2 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或因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露为止;其中涉及患者个人信息、医疗健康数据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双方应就变更请求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地点为临夏市。
第八条 侵权处理
8.1 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成交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采购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 成交供应商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采购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成交供应商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采购方:
(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2)容许成交供应商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成交供应商工作。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就侵权指控对采购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
8.2 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成交供应商均不承担责任:
(1)采购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成交供应商遵照采购或代表采购。采购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2)采购方修改服务成果。
(3)采购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采购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
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采购方委托成交供应商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9.1 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三年];处理方式为:[ 技术服务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9.2 采购方保证,其委托成交供应商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采购方保证,其委托成交供应商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9.3 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9.4 成交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成交供应商检查发现采购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采购方未按照成交供应商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方应当承担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9.5 因采购方原因导致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采购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成交供应商技术防护不当、违规操作或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的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采购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服务不达标,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行政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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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若乙方未按期完成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 乙方违反保密、数据安全条款,泄露甲方医疗数据、患者个人信息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罚款、名誉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方指定[马炳刚]为项目联系人,成交供应商指定[杨杰]为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2.1 发生不可抗力。
12.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3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2.4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为维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寻找第三方替代履行的作用。
13.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4.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5.1 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采购人(甲方)执叁份,供应商(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3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4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模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5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5.6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5.7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5.7.1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收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7.2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
联系人:马炳刚
成交供应商: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系人:杨杰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成交供应商: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
- 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二次)项目合同清单
- 中标通知书
- 廉洁购销协议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保密协议
附: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二次)项目合同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
| 1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 | CloudEngine S8700-6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2 | 台 | 7.1 | 14.2 | / |
| 2 | 数据中心汇聚交换机 | 华为 | S6730-S48X6Q-V2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2 | 台 | 2.3 | 4.6 | / |
| 3 | 数据中心防火墙 | 华为 | USG6585F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2 | 台 | 7.5 | 15 | / |
| 4 | POE交换机 | 华为 | S5735-L48P4XE-A-V2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 | 台 | 0.65 | 0.65 | / |
| 5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 | S5735-L48T4XE-A-V2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2 | 台 | 0.46 | 0.92 | / |
| 6 | 多模万兆光模块 | 华为 | 多模万兆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60 | 块 | 0.023 | 1.38 | / |
| 7 | 单模万兆光模块 | 华为 | 单模万兆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50 | 块 | 0.035 | 5.25 | / |
| 8 | 网闸 | 启明星辰 | GAP-6000-3800BD |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1 | 台 | 6.2 | 6.2 | / |
| 9 | 辅材 | 定制 | / | 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 批 | 1.5 | 1.5 | / |
| 10 | 技术服务 | 定制 | / | 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 项 | 40 | 40 | / |
中标通知书
点击登录查看
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中标编号:****
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公司参与的****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二次),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贵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请收到通知书后于****前到采购单位商签合同事宜,具体中标内容如下
| 中标供应商 | 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招标内容 | 信息化设备及服务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
| 中标价(大写) | 捌拾玖万柒仟元整 |
| 中标价(小写) | 897000.00元 |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 年 10 月 10 日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 2026 年 10 月 10 日
行业监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____ 年 月 日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负责人:****
- 本中标通知书壹式伍份,项目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中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各壹份。
- 此件涂改无效。
-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廉洁购销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风建设规章制度 ,需方与供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需方的义务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钱物。
(二)需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供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需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
(四)需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医院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
三、供方的承诺
(一)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等形式贿赂本院管理及医务人员。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为需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其他服务。
(五)不得要求医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药品、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四、违约责任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____
成交供应商: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____
签订日期:****
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2KLJ19 | ||
| 名 称 | 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 | 常元军 | ||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 |
| 住 所 | 甘肃省兰州市**** |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调试;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电力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楼宇自控系统、监控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运行及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网络系统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登记机关 | **** | ||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账户名称 | 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账户号码 | ****02557 |
| 开户银行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常元军 |
|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 J****4 |
2024 年 12 月 26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姓名 | 常元军 |
| 性别 | 男 民族汉 |
| 出生 | **** |
| 住址 | 甘肃省兰州市**** |
| 公民身份号码 | ****234215 |
保密协议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双方正在进行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二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施工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
1、技术信息: 包括涉及甲方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信息,如软件技术、数据、管理文件等;
2、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人事档案、薪酬、考核、签名等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3、医院运行信息:涉及甲方业务运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经营方向、经营决策、定价政策以及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项目方案、公章、账户信息等;
4、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项财务报表、成本及预算报告、员工工资等;
5、患者信息:包括涉及甲方门诊、住院患者的相关诊疗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诊疗计划、病历信息、费用信息、处方等;
6、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规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保密义务
根据第一条定义的保密信息,施工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施工方保证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2、施工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3、施工方不得刺探与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
4、不得向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6、施工方向甲方提供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的保密密级及知悉保密信息的范围,在施工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7、若施工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施工方应立即将甲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施工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6、如果施工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施工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律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第三条:违约和赔偿
1、施工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及时通知甲方。
2、施工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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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誉、给甲方造成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施工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以书面形式载明。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后五年止;其中涉及患者个人信息、医疗健康数据及其他依法应永久保密的信息,其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期满或主合同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保护。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最终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为维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寻找第三方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六条:
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成交供应商:甘肃飞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