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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邓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6)邓关破管字第37号 各位债权人: 自贡市邓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关玻纤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9时30分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召开,会上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对《部分场地及资产出租方案》进行表决。目前会议已结束,表决结果已呈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经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同意,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邓关玻纤公司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07元;应当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9家,实际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1家,投票截止时间为****18时整。 本次会议到会并完成投票表决的债权人共9家,到会未投票表决的债权人共2家。其中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共8家,占应当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72.73%,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4.84%;投反对票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9.09%,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85%;到会未投票的债权人共2家,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18.18%,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42%。根据本次会议表决规则,已参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络投票或提交书面表决票的,视为同意。据此,同意《部分场地及资产出租方案》的债权人为10家,占实际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90.91%,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26%。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部分场地及资产出租方案》已由自贡市邓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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