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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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货方): 甘肃艾迪生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货方):甘肃艾迪生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点击登录查看普惠托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普惠托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托育教室设备材料、综合感统教室设备、托育户外国风沙水组合、托育户外跃动低幼组合、托育感统体能组合(标准版、基础版)、托育教室整体解决方案(托大班)及区****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价:
本项目总货款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叁仟贰佰伍拾壹元整。)
2.2 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
价款的30%即人民币:384975.30元(大写:叁拾捌万肆仟玖佰柒拾伍元叁角整),剩余70%款项即人民币:898275.70元(大写:捌拾玖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柒角整),甲方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全部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后,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3%即人民币:38497.5元(大写:叁万捌仟肆佰玖拾柒元伍角整)作为质保金。
三、货物进场、交付与安装调试
3.1 货物进场周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价款后,12日内完成全部货物进场。
3.2 发货与交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2日组织发货,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靖远县****
3.3 安装调试:
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货物安装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
3.4 整体履约周期:
乙方应确保自收到甲方首批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及配套培训验收要求。
四、培训服务
乙方应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及时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培训服务一次,具体培训时长等其他内容以附件1《项目供货清单》约定为准。
五、验收标准与流程
5.1 验收标准:
依据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等要求,确保货物质量合格、符合婴幼儿环保要求(以国标为准)、数量齐全、规格型号相符,安装规范,培训达标,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5.2 验收流程:
5.2.1 乙方完成培训服务后,向甲方提出货物清点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或质检报告等)。
5.2.2 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1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合格的,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验收的,视为项目整体验收合格。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无任何质量瑕疵。
6.2 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3 日内将质保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 日内做出回应,及时解决问题。
6.3 质保期内,因甲方人为操作不当、不可抗力因素或擅自改装货物导致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权利义务:
7.1.1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1.2 提供货物接收及培训所需的必要场地和协助;
7.1.3 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
7.1.4 监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要求。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货物生产、交付、安装及培训服务;
7.2.2 保证货物质量及服务水平符合合同约定;
7.2.3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
7.2.4 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指定联系人
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下列联系人为本方指定联系人,指定联系人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本合同项下全部事宜所作意思表示完全代表本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联系人,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指定联系人的,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擅自更换指定联系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未按照本条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8.1 甲方指定联系人
姓 名: 高维义
身份证号: ****185134
联系电话: ****
8.2 乙方指定联系人
姓 名: 张耀鹏
身份证号: ****061219
联系电话: ****
九、违约责任
9.1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日,按照应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货物生产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交付货物价款的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9.3 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履行质保义务的,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整改或维修;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暴雨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调整、征收征用等)及其他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意外事件。
10.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2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并说明具体影响。
10.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双方可协商决定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知、积极补救等。若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因主张本合同项下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其他
12.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届满且双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贰】份,招标公司【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刘双 |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张炜鹏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地 址:靖远 |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 |
| 签署日期:**** | 签署日期:**** |
| 签署地点: 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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