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湖镇实验学校食堂改造项目材料采购分包项目中止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该项目截标时间****上午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故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中“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将重新发布公告。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
联系人:王浩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鄂州市滨湖广场西北侧六楼
联系人: 张峻旗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盖章)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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