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城市生活污水监测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应商):四川正刚司法鉴定所
签订地点:成都市****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城市生活污水监测服务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计划编号:****00010247
1.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5. 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 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1.6.2.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
1.6.3.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乙方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1.6.4.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乙方是否为监狱企业:否
1.7. 中标(成交)乙方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
1.8.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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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2.1. 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2.2.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2.3. 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 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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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暂定合同金额(含税价)401226.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壹仟贰佰贰拾陆元整,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成交单价结合考核结果支付合同金额,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401226.00元。该费用包含本次乙方服务所产生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分期付款
3.3. 付款进度安排
进度款付款条件:第一至第三季度,甲方按每季度实际监测数量据实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季度实际监测数量据实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第四季度结束后,甲方按最后一个季度实际监测数量结合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及该季度实际监测数量据实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若已支付合同金额>应付的合同总金额,则乙方退回超出部分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乙方未开具合法等值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四、合同履行
4.1. 服务期限:1年,合同期限为****至****。
4.2. 服务地点:成都市成华区。
4.3. 分期履行要求:甲方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应遵守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内容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5.2. 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乙方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本项目不涉及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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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6.4. 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 因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付合同款外,应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有不符合采购文件约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生违约行为所在期限内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并须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改正,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履约而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8.2.2 乙方不能履约而违约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8.2.3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8.2.4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九、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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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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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 合同的中止
11.6.2.1. 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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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合同的终止
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乙方。
11.8.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
12.5附件2项目考核办法、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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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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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鲜泽林 |
| 住 所 | 成都市**** |
| 开户银行 | 成都银行成华支行 |
| 银行行号 | **** |
| 银行账号 | ******** |
| 电 话 | **** |
| 乙方 | |
| 单位名称 | 四川正刚司法鉴定所(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陈柯 忻印 |
| 住 所 | 成都市****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蓉北支行 |
| 银行行号 | **** |
| 银行账号 | **** |
| 电 话 | **** |
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编号:****
四川正刚司法鉴定所:
点击登录查看于****就2026年城市****
| 中标(成交)合同包号 | 合同包1 |
|---|---|
| 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 | 合同包一 |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401,226.00(元) |
| 响应报价 | 2026年城市生活污水监测服务(单价):589元 |
| 报价说明 | 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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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项目考核办法、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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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城市生活污水监测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甲方对乙方季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 考核采用总分100分,季度履约扣分制。
- 考核标准:
| 序号 | 考核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 1 | 乙方检测时效不符合要求: (1)常规样本未在乙方响应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分析报告的,每出现1次扣5分; (2)30个以内的加急样本在收到检材后未在乙方响应的时间内出具分析结果的,每出现1次扣5分。 |
||
| 2 | 甲方送检现场调取上一批次平行双样检测的原始记录,乙方提供不了的,每出现1次扣5分。 | ||
| 3 | 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擅自更改的,每出现1次扣5分。 | ||
| 合计 |
- 考核结果运用
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甲方根据此考核表(满分100分)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得分在70分(含)-85分(不含)仅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用的85%;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费用,不再支付服务费用并追究乙方有关责任。
附件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正刚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点击登录查看 2026年城市****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合作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洽谈、协商或合作中,与“合作协议”相关的及乙方知晓甲方的以下信息:
- 合作内容:包括甲方采购项目及需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方式、实施地点及时间等。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为履行“合作协议”自行获取的书面资料、电子文档等乙方均应当保密。
- 技术信息:包括设备硬件、网络架构、安全架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等。
- 业务信息:包括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获取的甲方/第三方数据及信息、设备的功能及技术参数、操作流程、用途用法、工作计划等。
-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 甲方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将保密信息对外披露、公布或泄露。严禁以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及保密信息作为推广自身业务的宣传物料。
-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合理且不低于乙方对其自身类似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对甲方提供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档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后方可分发给必要的项目参与人员,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 乙方保证其在合作中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员工及关联方,受到与本协议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因乙方员工及关联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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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目的未予实现或合同关系终止,乙方应当在事件确定或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该等文件、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乙方及其接触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保密义务。
5、如“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续签,无论新“合作协议”中是否存在合同内容的变更,乙方对于原“合作协议”与新“合作协议”均负有同等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乙方对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
2、不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已经及/或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遵守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2、除本条第1款外,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保密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2、因本保密协议引起的或与本保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鲜泽林
签订日期:2026 年10月21日
乙方:四川正刚司法鉴定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忻柯
签订日期:2026 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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