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服务项目-采购包名称(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 古蔺县黄荆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服务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 ****
1.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1.4.政府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5.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 □是☑否
1.5.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否
1.5.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否
1.5.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否
1.5.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否
1.6.项目内容: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计量单位 |
|---|---|---|---|---|---|
| 1 | 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服务项目 | 572,800.00(元) | 1.00 | 572,800.00(元) | 项 |
二、服务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服务项目。
2.1.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设目标
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痕迹化的协助管护服务,全面落实辖区森林巡护、隐患排查、资源保护、防火防虫、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森林资源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林区管护质效,具体目标如下:
(一)严控林区火情风险,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全面规范野外用火管理,违规用火行为发现、劝阻、处置率100%。
(二)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病虫害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大面积林业生物灾害发生。
(三)严厉打击防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乱捕滥猎(乱挖乱采)野生动(植)物等涉林违法行为,筑牢国有森林资源安全防线。
(四)完善全套管护台账资料,实现管护工作全过程痕迹化、可追溯、可核查,全面满足林业主管部门、审计、税务等各类督查核查要求。
2、工作内容
①管护内容
(一)日常巡护管理
服务单位需常态化配置不少于10名管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全域林区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管护人员需满足以下三点要求(需单独提供承诺函):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二、学历大专及以上,三、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
服务单位可根据林场工作需求、季节天气变化合理调整巡护频次与人员排布。重点排查整治林区违规进山、野外用火、乱采乱挖、非法放牧、偷砍盗伐等各类涉林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巡护工作时长标准,规范填报巡护台账、留存巡护轨迹及现场影像资料,确保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落地。
(二)固定服务时间
日常实行常态化在岗值守、全域巡护模式,高火险期、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段实行加密巡护、专人值守,服从点击登录查看统一调度管理。
(三)森林防火专项管护
常态化配合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及涉林安全管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林区防火宣传、防火隐患排查。森林高火险期间,加密巡护频次,驻守重点防火卡口,常态化巡查管控林区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用火。一旦发现火情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林场及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开展初期火情处置、火情管控工作。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常态化开展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巡护,重点排查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违规开垦、违规搭建、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全面排查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等隐患。监测林木生长状态,及时排查发现林木枯死、倒伏、病虫害滋生等问题,第一时间完成登记上报,协助林场开展处置工作,全力守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五)生态普法宣传教育
依托林区****
(六)台账报送及配合保障工作
项目派驻的管护人员严格服从点击登录查看统一管理,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常态化协助开展林区****
②管护人员岗位职责
实行分片协助管护、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护模式,确保管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 严格按照既定巡护路线、巡护频次开展常态化巡山护林工作,杜绝脱岗、漏巡、代巡等问题。
- 真实、规范填写每日巡护台账,完整留存巡护轨迹、现场影像等痕迹资料,保障台账真实可溯。
- 对巡护发现的火情隐患、病虫害隐患、涉林违法行为、林地损毁等问题,第一时间登记、上报,协助开展处置整改。
- 积极参加林场组织的森林防火、病虫害识别、野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管护能力。
- 严格遵守林区野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佩戴防护装备,杜绝违规作业,保障自身及林区作业安全。
2.1.3考核制度
| 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相关服务项目考核表 | |||
|---|---|---|---|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项目管理(30分) | 组织机构(2分) | 巡护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运行有序。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运行不畅的扣1分。 | |
| 管理制度(2分) | 巡护服务办法和运行机制等制度齐全、监管和执行有力。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责任落实(2分) | 巡护责任落实到位,服务区域面积分配合理,责任书全面签订。每少一份责任书扣1分,服务责任、面积落实不明确,责任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巡查及培训(2分) | 服务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并做好记录。每缺少一次扣0.25分。 | ||
| 安全管理(3分) | 服务单位应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凡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0.5分 |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
| 巡护服务及记录(15分) | 服务单位应按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开展森林资源巡护和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完善考勤手续和记录,并要求巡护服务人员规范填写巡护日志和登录上线护林员APP。巡护天数不足和履职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每少巡林记录和登录上线护林员APP一次扣0.2分,未规范记录和无巡护轨迹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 档案管理(4分) | 服务单位应落实专人管理护林工作档案,管理和归档规范。未落实专人管理的扣1分,管理和归档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日常工作及履职情况(55分) | 资源管理(15分) | 巡护服务人员应常态化地对辖区内的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违规采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等现象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发现的每起扣0.5分,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0.2分,扣完为止。 |
| 宣传及火源管控(15分) | 巡护服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常态化进行宣传和火源管控,确保宣传和火源管控工作到位,知晓率和制止率达100%。凡发现辖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宣传和火源管控不到位的,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 |
| 病虫及灾害监测(15分) | 巡护服务人员应对辖区内的病虫害和地质灾害等进行监管测报,发现情况及时向国有林场报告和协助处置。未发现的每起扣0.5分,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0.2分,扣完为止。 | |
| 联防及值守(10分) | 巡护服务人员应配合国有林场开展联防联控、值班值守和其它工作。凡配合不力的每次扣0.1分。 | |
| 森林防火(5分) | 辖区内(以起火点确定在辖区范围内的为准)每发生一次一般森林火灾扣2分,每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扣3分。 | |
| 服务成效(15分) | 资源管理成效(5分) | 辖区内无违规占用林地现象,无破坏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凡因失职未及时测报造成林业生物成灾,并经上级部门认定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超过局年度目标管理指标的本项不得分。 |
| 职工和群众满意度(5分) | 服务单位及人员在职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为优(95%及以上)的得5分,满意度为良(80-95%)的得4分,满意度为中(60-80%)的得3分,满意度为差(60% | |
| 以下)的本项不得分。(上限不含、下限含) | |||
| 合计 | 100分 | ||
| 备注:1.上述考核内容,合同期满后考核小组对公司派驻服务进行集中考核一次; 2.考核合格分值为90分,不合格的将按比例扣减涉林安全巡护服务费用,每下降1%扣减涉林安全巡护服务总费用1%。 |
|||
2.2.服务要求
2.2.1 安全要求
①成交人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服务工作,不能片面追求进度、速度,忽视安全。认真贯彻《劳动法》、《卫生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指标及控制体系,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对本项目拟派的全体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的超前管理和过程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考核。
③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劳动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2 森林防火安全:
森林防火是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大量施工人员和各种施工机械进入,无疑增加了施工区森林防火的压力。因此,供应商在施工作业时,每位施工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领导,采取强力措施,全力保障施工区森林资源安全。
①认真贯彻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对施工人员及项目区周边居民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森林防火意识;
②供应商要做好本级别的森林防火安全预案,将相关预案内容落实到个人;并将施工区域的森林防火列入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责任事故追究制。
③供应商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作业场地用火。如特殊情况需用火时,应清理出场地,火源半径3m内不应有任何可燃物,作业人员离开火源时,应彻底将火熄灭。
④供应商应加强机械管理,防止引发森林火灾。时常清除机械设备表面多余的油污,以防高温或遇明火而引起火灾。机械加油时,保证加油点3m内无任何可燃物质。机械排气、点火等系统,安装防火装置或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⑤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停止作业,在保证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灭火。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572,800元(大写:伍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 期次 | 支付金额 | 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是否预付款 |
|---|---|---|---|---|---|
| 第一期 |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前支付 | 古蔺县黄荆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 否 |
| 第二期 |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前支付 | 古蔺县黄荆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 否 |
四、合同履行
4.1.服务期限:共计10个月,自2026年9月至2027年6月止。
4.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所辖林区****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
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
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
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除应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古蔺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古蔺县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
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合同的中止
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合同的终止
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8.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住所:古蔺县****
开户银行: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921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古蔺县黄荆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李仁平
签订日期:****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蔺县支行
银行账号:********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