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包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1)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甘肃瀚宇鑫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买方”)和甘肃瀚宇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点击登录查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大写:叁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小写:¥****.00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 - 合同条款资料表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鉴证方壹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 电话:**** 传真: |
卖方:甘肃瀚宇鑫商贸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电话:****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张万里 日 期:2026.9.12 |
法定代表人:南小悔 日 期:2026.9.12 |
| 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26.9.12 |
委托代理人:南小悔 日 期:2026.9.12 |
| 经办人: 日 期:2026.9.12 |
经办人:南小悔 日 期:2026.9.12 |
| 账 号:****01368 开户行:农行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支行营业室 |
账 号:****932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 |
| 鉴证方: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签字: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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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 “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2.3 “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
1.2.4 “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
1.3.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 “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
1.3.4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
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4.2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 “调试” 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 “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 “天”指日历天数。
1.5.3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 “年”指连续的12个月。
1.5.5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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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a)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b)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c)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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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
履约保证金
7.1 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卖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上述第7.1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
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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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
8.6 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7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8 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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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9.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
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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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交付条件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
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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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1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
运输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
伴随服务
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1) 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
(2) 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 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4) 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5)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
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
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
18. 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5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8.6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7 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
19. 索赔
19.1 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d) 赔偿买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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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
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
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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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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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
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卖方履约延误
25.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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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7. 违约终止合同
2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 不可抗力
28.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
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
争端的解决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 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1.3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31.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
合同语言
32.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
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3. 适用法律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4. 通知
34.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 税费
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 合同生效及其他
3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6.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6.3 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鉴证方壹份。
36.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 - 合同条款资料表
附件2 - 供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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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 条款号 | 内容 |
|---|---|
| 1.2.1 | 买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1.2.2 | 卖方名称:(甘肃瀚宇鑫商贸有限公司) |
| 7.1 |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合同金额5%,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退还时间:质保期完成后退还。 不予退还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13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 |
| 18.5 | 质量保证期:3年,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售后服务的要求: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 |
| 20.1 | 付款方法: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40%,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60%。 |
| 26.1 |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甘肃瀚宇鑫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编号: ****
包号: ****-1
单位: 万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交货期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1 | CT(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公章覆盖内容)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25.8 | 225.8 | NeuViz 16 Classic | 无 |
| 2 | 图文报告输出终端(医学影像存贮与传输系统软件) | 索图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 | 2 | SEEKER-MINIPACS | 无 |
| 3 | UPS 稳压电源 | 安第斯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 | 2 | SBW-100KVA | 无 |
| 4 | 8M 医用显示器 | 显辉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4 | 4 | C832 | 无 |
| 5 | 肺结节人工智能(AI)分析系统(肺结节CT图像辅助检测软件) | 广西医准 | 1套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16 | 16 | LCI ADS | 无 |
| 6 | CT 专用双筒高压注射器(高压造影注射系统) | 乐宁康 | 1套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7.75 | 7.75 | Lnk-C2001 | 无 |
| 7 | 机房防护 | 嘉晟达 | 1项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10 | 10 | / | 无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交货期 | 单价 | 总价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8 | 医用射线防护服 | 优美优 | 2套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1 | 2 | FH001+FH002 | 无 |
| 9 | 防辐射围领 | 优美优 | 2套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0.05 | 0.1 | 成人围脖FH053、儿童围脖FH103 | 无 |
| 10 | 防辐射帽 | 优美优 | 2套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0.05 | 0.1 | 成人帽子FH049、儿童帽子FH104 | 无 |
| 11 | 铅衣架 | 优美优 | 1套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0.05 | 0.05 | FH577 | 无 |
| 12 | 免疫组化染色机(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 | 达盟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35 | 35 | AS300 PLUS | 无 |
| 13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225L) | 新华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30 | 30 | PS-200X | 无 |
| 14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35L) | 新华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0 | 20 | PS-100X | 无 |
| 15 | 医用器械干燥柜 | 新华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8 | 8 | YGZ-1600S | 无 |
| 16 | 酶标仪 | 安图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5 | 5 | PHOMO型 | 无 |
| 17 | 医用低温保存箱(血库专用-30℃) | 海尔 | 1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 | 2 | DW-30L298J | 无 |
投标人(公章):甘肃瀚宇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
日期:****
注:
-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中标通知书
中标编号:E********
甘肃瀚宇鑫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09:30:00前所递交 点击登录查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包投标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公告期已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供应商,请务必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商签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
| 中标内容及数量 | 采购CT1台、免疫组化染色机1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225L)1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35L)1台、医用器械干燥柜1台、酶标仪1台、医用低温保存箱(血库专用-30℃)1台 |
|---|---|
| 中标价 (小写人民币) |
叁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0000元 |
采购单位
(盖章)
负责人:______
****
采购代理单位
(盖章)
负责人:______
****
备注: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
告知函
祝贺您投标的项目中标!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促进政府采购融资业务深入发展,定西市财政局诚邀您了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解决您中标后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遵循“财政引导、银行主办、企业自愿、市场运作、风险自负”原则,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更优惠的融资产品和更便捷的融资渠道。您可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
特此函告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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