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金昌市金川区龙首湖健身步道改造提升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承包人(全称):金昌市市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昌市金川区龙首湖健身步道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金昌市金川区龙首湖健身步道改造提升项目。
- 工程地点:龙首湖公园。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金区****
- 资金来源: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配套解决。
- 工程内容:改造提升现有跑道8452平方米,更换道牙石2800米,重新喷涂曲桥防腐木360平方米,更换成品椅88个,沿跑道布设AI数据采集杆4套、智慧步道大屏2块、自助式智能储物柜2个、公共直饮水机4台、AI体测仪1台及智能照明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30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贰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陆角玖分(¥****.69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壹佰壹拾肆元伍角柒分(¥65114.57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 (¥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 (¥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36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投标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结算价款,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以决算报告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俞立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签订。
3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邓线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俞立校 |
| 组织机构代码:****MB**** | 组织机构代码:9**** 9011 9C |
| 地址:金昌市**** | 地址:金昌市**** |
| 邮政编码:737100 | 邮政编码:737100 |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鲁荐强 |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俞立梅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________ | 电子信箱:****@qq.com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昌分行营业室 | 开户银行: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川盘旋路支行 |
| 账 号:****4 | 账 号:****044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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